仲裁裁决的种类有哪几个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06 10:12:11 91 人看过

1.先行裁决。先行裁决是指在仲裁程序进行过程中,仲裁庭就已经查清的部分事实所作出的裁决。《仲裁法》第55条规定:仲裁庭仲裁纠纷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

2.最终裁决。最终裁决即通常意义上的仲裁裁决,它是指仲裁庭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就当事人事情仲裁的全部争议事项作出的终局性判定。

3.缺席裁决。缺席裁决是指仲裁庭在被申请人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未经许可中途退庭情况作出的裁决。《仲裁法》第42条第二款规定:被申请人经过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未经许可中途退庭情况作出的裁决。

4.合意裁决。合意裁决。合意裁决即仲裁庭根据当事人达成协议的内容作出的仲裁裁决。它即包括根据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的协议而作出的仲裁裁决,也包括根据经仲裁庭调解双方达成的协议而作出的仲裁裁决。司法实践中,对于当事人双方之间发生矛盾和纠纷,而导致仲裁裁决的情况,是可以按照法律中规定的程序来进行合法的判决处理的,具体情况下可以基于实际的违法事实后果来进行合法的判决处理,避免法律适用错误的情况。

劳动争议仲裁裁决种类有哪些

劳动仲裁委裁决的争议类型包括:

1、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4、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等。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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