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物价局关于秋瑞家园小区(二期)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的通知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2 17:12:21 247 人看过

天津市津房置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秋瑞家园(二期)小区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的请示》收悉。根据市政府《批转市房管局市建委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市物价局拟定的天津市定向销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津政发[2005]13号)和《天津市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暂行办法》(津价房地[1999]657号)有关规定,你公司在北辰区瑞景居住区西北部承建的秋瑞家园小区(二期)27~36号楼70397.76建筑平方米框轻结构住房的销售价格为政府指导价。你公司可按平均每平方米不超过2973元自行安排楼层、朝向差价,但最高售价不得超过每平方米3330元,每幢楼各门栋的平均销售价格不得高于你公司的备案价格。具体备案价格如下:

单位:元/平方米

以上住房销售价格应在销售场所明码标价。在标示的售房价格之外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国家规定的代收代缴税费除外)。

天津市物价局

?二OO六年三月二十九日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15日 07:0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有限责任公司相关文章
  • 关于公布成都市五城区、高新区经济适用住房指导价格的通知
    五城区物价局、房管局、高新区物价局、建管局:根据省物价局、省建委川价字费(1999)117号关于《四川省商品住宅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经省物价局同意,现将我市五城区及高新区经济适用性住房指导价格公布如下:一、成都市经济适用住房分为五个价区:一类价区:即府南河内侧地区;二类价区:即府南河至一环路之间地区;三类价区:即一环路至二环路之间地区;四类价区:即二环路至三环之间地匹;五类价区:即三环路外侧地区。二、成都市2000年——20001年城区经济适用住房(砖混结构)分区指导价为:一类价区每平方米1800-2200元;二类价区每平方米1600-2000元;三类价区每平方米1500-1800元;四类价区每平方米1200-1600元;五类价区每平方米980-1400元;三、经省物价局同意,成都市五城区及高新区经济适用住房(框架结构)的指导价格由市物价局、市房管局制定
    2023-04-22
    268人看过
  • 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华菱嘉园”商品住宅销售价格的批复
    发布部门:湖南省其他机构发布文号:湘价函[2010]7号湖南天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你公司《关于审定华菱集团总部员工商品房价格的请示》收悉。根据湘办发【2002】60号文件精神,按照省纪委要求,我局依据湘价消[2006]169号文件规定,对你公司受委托开发的面向华菱集团总部员工销售的“华菱嘉园”商品住宅建设成本进行了审核,核定平均销售价格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2232元。此平均销售价格中不含楼层、朝向差价,销售房屋时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确定但整栋房屋的楼层差价和朝向差价的代数和应为零。你公司接此批复后,要及时做好与购房职工购房资金的结算工作,严禁在规定的价格之外加收其它未经批准的费用。二○一○年一月二十五日
    2023-04-24
    164人看过
  •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转发市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意见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中直、省属在哈单位,驻哈部队: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市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00五年三月十二日关于进一步加强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的意见为进一步加强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促进经济适用住房健康发展,根据《黑龙江省物价局、黑龙江省建设厅转发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印发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黑价联字[2003]43号)和《哈尔滨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市政府第105号令)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一、市价格主管部门是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的主管部门,依法对本市城市规划区域内的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实施管理。二、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制定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应当与城镇中低收入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相适应,以保本微利为原则,与同一区域内的普通商品住房价格保持合理差价,切实体现政府给予的各项优惠政策
    2023-06-10
    445人看过
  • 北京市物价局关于商品房销售实行明码标价的通知
    各区县物价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国家计委《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及《北京市商品房销售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现将商品房销售实行明码标价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一、凡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销售商品房的单位,都必须使用《北京市商品房明码标价表》进行明码标价。二、商品房销售单位在明码标价时必须按《北京市商品房明码标价表》的规定填写。三、商品房销售单位不得在《北京市商品房明码标价表》标明的价格之外加收其它费用或超过标明的价格标准收费。四、《北京市商品房明码标价表》由北京市物价局监制,其它单位一律不得擅自印制使用。五、凡不按本规定使用《北京市商品房明码标价表》进行明码标价的,各级物价部门应依法进行查处。六、在执行中如遇未明确事宜,请及时与市物价局联系。联系电话:6204.6644转309、413特此通知:一九九八年六月四日北京市商品房明码标价表┌────────────
    2023-06-10
    451人看过
  • 哈尔滨市物价监督管理局关于调整我市市区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各天然气销售企业: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非居民用存量天然气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1835号)和《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非居民用存量天然气价格的通知〉的通知(黑价明传〔2014〕6号)要求,为逐步理顺天然气价格,保障天然气市场供应,促进节能减排,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调整我市市区(不包括阿城区)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由现行每立方米4.30元调整至4.56元。二、各燃气企业要加强内部管理,提高服务质量,保障市场供应,维护天然气市场稳定,确保安全供气。三、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密切关注社会反映,对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予以及时妥善处理,确保天然气市场安全和稳定。四、本通知自2014年10月10日起执行。哈尔滨市物价监督管理局
    2023-05-30
    253人看过
  • 天津市物价局关于核定盘山风景区联票价格的批复
    发布部门:天津市其他机构发布文号:津价费[2010]15号蓟县物价局:你局《关于天津盘山风景区制定联票价格的请示》(蓟物价请[2010]1号)收悉。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227号)规定,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一、鉴于盘山风景区门票价格已于2009年12月28日调整,按照国家发改委关于“联票价格应当低于各种门票价格之和”的规定,重新核定盘山风景名胜区与上方胜境景区联票价格为淡季每人每券70元,旺季每人每券100元。选购盘山风景区门票或上方胜境景区门票或联票应由游客自主确定,不得捆绑或变相向游客强行销售。二、盘山风景名胜区与上方胜境景区联票价格的减免范围:(一)现役军人、伤残军人和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凭士兵证、军官证、伤残军人证和优抚证件免票游览;70周岁以上的老人凭《天津市老年优待证》、离休干部凭《
    2023-04-24
    452人看过
  • 天津市物价局关于核定天津军粮城发电有限公司热力出厂价格的通知
    发布部门:天津市物价局发布文号:津价管[2010]198号天津市物价局关于核定天津军粮城发电有限公司热力出厂价格的通知天津市物价局关于核定天津军粮城发电有限公司热力出厂价格的通知(津价管[2010]198号)天津军粮城发电有限公司:你公司《关于申请核定天津军粮城发电有限公司#5、6机组出厂供热价格的请示》(津军电[2010]105号)收悉。根据本市实行统一热价的情况,经研究,决定自2010年采暖期起,你公司5号、6号机组热力出厂价格为每吉焦28元。二o一o年十一月十八日
    2023-04-24
    179人看过
  • 如何对经济适用住房的销售价格进行严格监管
    市有关部门从三个方面对经济适用房销售价格进行严格监管。一是住房“入市”的监控。经济适用住房项目招标时就明确平均销售价格和最高销售价格,销售单位据此,按照门栋制定平均销售价格,报市物价局审核,符合规定的,由市物价局制发核准通知,市房管局核发销售许可证后在网上公布销售价格,一经公布,销售单位不得擅自提高。二是销售过程监督。经济适用住房一律实行网上销售,市房管局通过网络系统对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进行即时监督。三是购房人的监督。购房人可以及时便捷的在天津市房地产综合信息网上了解经济适用住房的销售价格。发现所购住房违反公布价格,可以随时进行举报。主管部门受理群众投诉后,及时组织调查、处理。
    2023-05-29
    169人看过
  • 南京市物价局关于新建居住区供配电工程价格标准的通知
    发布部门:南京市其他机构发布文号:宁价工[2010]35号各区县物价局,南京供电公司:为规范新建居住区供配电设施工程价格管理,保障各方利益,根据省物价局《江苏省新建居住区供配电工程价格管理暂行办法》(苏价工[2009]414)和《关于公布新建居住区供配电工程价格标准的通知》(苏价工[2009]41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新建居住区供配电工程价格标准通知如下:一、南京市供配电工程价格(以不带电梯多层住宅为标准):南京市区(含江宁区)为230元/平方米;浦口区、六合区为215元/平方米;溧水县、高淳县为200元/平方米。其他类别住宅的供配电工程价格根据系数计算。带电梯住宅为1.2.办用房为1.3.商业用房为1.5.别墅(含联排)为1.5.保障性住房为0.90。二、本标准试行一年,我局将根据供配电工程价格的实际执行情况,每年进行审核,在省规定的价格幅度内适时调整。三、本通知自文到
    2023-04-24
    468人看过
  • 山东省青岛市物价局关于调整我市车用天然气价格的通知
    发布部门:山东省青岛市物价局发布文号:青价格[2009]174号山东省青岛市物价局2009年9月2日各区、市物价局,各有关单位:为保持车用天然气价格与汽油价格的合理比价关系,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调整天然气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电[2007]301号)和山东省物价局《关于提高成品油价格的通知》(鲁价发电[2009]35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将我市车用天然气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车用天然气价格由每立方米3.77元调整为每立方米3.92元。二、各车用天然气经营单位要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明码标价,严禁价外加价,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三、本通知自2009年9月2日起执行。
    2023-04-24
    75人看过
  • 上海市物价局关于调整本市车用液化石油气零售价格的通知
    发布部门:上海市物价局发布文号:沪价管(2009)011号市建设交通委、市交通港口局:为保持本市车用液化石油气价格与成品油价格基本衔接,经研究,决定适当调整本市车用液化石油气的零售价格。具体如下:一、车用液化石油气零售中准价,由现行每升4.18元调整为每升4.50元。根据当前车用液化石油气经营成本和市场情况,目前最高零售价格统一按中准价执行。二、请市建设交通委、市交通港口局继续依法加强市场监管,督促经营企业确保市场正常供应,并做好对各类用户的宣传解释工作,确保出租车行业的稳定。调整后的价格自2009年11月10日零时起执行。特此通知。上海市物价局二○○九年十一月九日
    2023-04-24
    122人看过
  • 天津市物价局、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民建房收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2-1-23【实施日期】2002-1-23【发布单位】天津市物价局、天津市财政局【文号】津价房地(2002)39号各区、县人民政府:为了切实减轻农民负担,保护农民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农民建房收费行为,加强对农民建房收费管理,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农业部、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和国务院纠风办《关于开展农民建房收费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计价格〔2001〕153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对农民依法利用农村集体土地在宅基地上新建、翻建自用住房(以下简称农民建房)时负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进行了全面清理和审核,现将有关规定进一步明确如下:一、农民建房除办理《土地证书》的,普通证书每证收取工本费5元、国家特制证书每证20元外,其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一律不得向农民收取。农民在办理土地登记手续时,可自愿选择普通证书或特制证书并缴纳相应的证书工本费。二、1993年以来,党中央
    2023-06-10
    126人看过
  • 江苏省物价局关于改进住宅商品房价格管理的通知
    发布部门:江苏省物价局发布文号:苏价服[2004]175号各市物价局:为进一步促进我省房地产业健康、有序发展,繁荣房地产市场,努力维护交易各方合法权益,充分发挥市场价格配置资源的作用,决定进一步改进住宅商品房价格管理,切实规范价格行为。现就有关意见通知如下:一、扩大住宅商品房价格市场调节的范围。随着人民群众对居住质量要求的提高,住宅商品房建设的标准和功能日益提升,普通住宅商品房的内涵已经并将继续发生变化。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根据各地具体情况,改进管理方式,主要对中低价住宅商品房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放开高档化的住宅商品房价格,实行市场调节。高档化的住宅商品房由各市自行界定,年内价格放开。二、以市场评估方式确定房地产开发中的土地价格。目前我省经营性用地尤其是房地产开发用地越来越多地以市场招投标的方式出让,土地价格已经主要由市场来形成,土地价格活跃与否已成为房地产市场的晴雨表。今后在普通住宅商品房
    2023-06-07
    155人看过
  • 按市场价出售经济适用住房的限制
    符合满5年条件,按市场价格出售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和按市场价格出售已购商品房不同,交易双方(尤其是出卖人)须履行特殊义务,即需凭契税完税凭证、房屋所有权证、住房转让合同、身份证、户口本等材料到房屋所在地房屋管理部门办理交易、产权过户手续,产权人应按原购房价格和出售价格价差的70%补交土地收益等价款。同等价格条件下,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产权人户口所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可以优先回购。出售价格低于市有关部门公布的同地段房屋状况基本相似的普通商品住房价格(以下简称指导价格)的,按指导价格计算价差。需要注意的是,《通知》发布之前签订购房合同的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符合满5年条件,按市场价格出售的产权人是按出售价格的10%补交土地收益等价款。如出售价格低于地区指导价格按指导价为基数计算应补交的土地收益等。相关知识:经济适用房可以卖吗可以卖,但是交易完成之后就不是经济适用住房了。在售的已购经济适用房一般分
    2023-04-27
    308人看过
换一批
#公司类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有限责任公司是一种公司组织形式,它通常由一定数量的股东共同出资设立,以其全部财产承担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和注册资本等都有一定的限制,公司的组织机构通常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组成。 有限责任公司的特点包括: 1、公司的资本不必划分为等... 更多>

    #有限责任公司
    相关咨询
    • 经济适用房怎样算价格,经济适用房怎么算报价格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1-11-12
      根据《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办法》第六条,经济适用住房的基准价格由开发成本、税收和利润三部分组成。(一)开发成本1。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用于征用土地和拆迁补偿的征地和拆迁安置补偿。2、开发项目前期工作中发生的工程勘察、规划、建筑设计等勘察设计及前期工程费用。三、列入施工图预(决)计算主体房屋建筑安装工程费用。4、在住宅用地规划红线以内,与住宅配套设施同步的住宅基础设施建设费用,以及按照政府批准的住宅规划
    • 限价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的销售办理什么部门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3-16
      限价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的销售应当依法办理销售许可,通过商品房销售管理系统实行网上销售并签订买卖合同。买卖合同中的购买人应当与保障性住房准予购买人一致。限价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单位应当对购买人身份进行查验。购买人未经区县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准予购买限价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的,销售单位不得向其出售。
    • 2023经济适用房价格规定
      江西在线咨询 2023-06-11
      一、确定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应当以保本微利为原则。其销售基准价格及浮动幅度,由有定价权的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依据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的有关规定,在综合考虑建设、管理成本和利润的基础上确定并向社会公布。房地产开发企业实施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利润率按不高于3%核定;市、县人民政府直接组织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只能按成本价销售,不得有利润。 二、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应当实行明码标价,销售价格不得高
    • 天津经济适用房的销售应注意什么
      安徽在线咨询 2023-08-29
      1、土地是划拨而非转让,所以经济适用房买到的时候无土地使用权; 2、经济适用房的面积套型都有国家严格的限定; 3、经济适用房的买下必须需要国家相应的限定,也就是人均寓居面积和家庭人均收入必须达到当地的相应准则; 4、经济适用房的价格执行政府指导价,开发商不能随意定价、调价; 5、经济适用房在分别地区在转让中有分别限定,通常都是在肯定年限中不应予转让; 6、经济适用房在转让中需向国家补缴土地出让金。
    • 预售经济适用住房可以按价转让吗
      上海在线咨询 2021-12-02
      预购经济适用住房竣工前可以转让。预购人可以在经济适用房竣工前转让预购的经济适用房,但受让人必须取得经济适用房购房资格,并持审核证明办理预售转让登记手续。经济适用住房是指已纳入国家计划,由城市政府组织房地产开发企业或集资建房单位建造,以微利价格出售给城市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