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对职业病防治的责任与义务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3 18:10:37 405 人看过

1、用人单位对采用的技术、工艺、材料,应当知悉其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对有职业病危害的技术、工艺、材料隐瞒其危害而采用的,对所造成的职业病危害后果承担责任。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

3、劳动者在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并协商变更原劳动合同相关条款。

4、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

5、用人单位违反上述规定,劳动者有权拒绝从事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用人单位不得因此解除或者终止与劳动者所订立的劳动合同。

6、用人单位应当保障劳动者行使前款所列权利。因劳动者依法行使正当权利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其行为无效。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05日 17:0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职业病相关文章
  • 监事的责任与企业治理
    剥夺政治权利
    监事承担的责任具体如下:1、监事人承担检查公司财务的责任;2、监督董事、高管履职;3、维护公司利益;4、提议召开股东会议,监事负有勤勉和忠实义务;5、向股东会会议提出议案;6、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7、公司章程可以规定监事的其他职责。一、监事的产生方式如下:1、公司的监事会成员一般是由股东会进行选任,其办法是与董事相同的,有限公司的监事主要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而来;2、股份公司的监事则是由股东大会选举而产生。监事会应当包括了股东代表以及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是不可以低于三分之一的,具体的比例需要由公司章程来规定。二、监事的任期如下:1、监事任期的时间是,监事的任期为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2、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总之,监
    2023-07-01
    69人看过
  • 职业病防治法对于职业病职工工资福利待
    一、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被确诊的职业病病人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职业病待遇。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职业病病人进行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用人单位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应当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用人单位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应当给予适当岗位津贴。职业病病人的诊疗、康复费用,伤残以及丧失劳动能力的职业病病人的社会保障,按照国家有关工伤社会保险的规定执行。二、职业病病人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劳动者被诊断患有职业病,但用人单位没有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的,其医疗和生活保障由最后的用人单位承担;最后的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该职业病是先前用人单位的职业病危害造成的,由先前的用人单位承担。三、职业病病人变动工作单位,其依法享有的待遇不变。用人单位发生分立、合并、解散、破产等情形的,应当对从事接触
    2023-03-01
    449人看过
  • 职业病防治政策
    根据该法的规定,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劳动者依法享有职业卫生保护的权利。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用人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职业病防治法劳动者有哪些权益《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五条第三款、第四款规定,劳动者应当学习和掌握相关的职业卫生知识,增强职业病防范意识,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应当及时报告。劳动者依法享有职业卫生保护的权利有:1、接受卫生教育、培训的权利;2、获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等职业病防治服务的权利;3、了解工作场所产生或者
    2023-07-05
    88人看过
  • 企业定义与职务侵占罪的对象
    企业是指任何非国有营利性经济组织一定数量的注册资本和一定数量的员工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如商店、工厂、餐馆、宾馆、各种服务交易,运输交易比上述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其他单位,是指除上述公司、企业以外,不属于国家所有的社会组织、经济组织,包括集体经营的事业单位和私营单位,以及各类组织。职务侵占罪的对象是房地产的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包括动产和不动产称为个人财产,不仅指的是已经被占领,在公司、企业和其他单位的管理下的钱(包括人民币和外汇、证券、等等),也包括单位有权占有,没有占有的财产。一、职务侵占罪侵犯的客体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违反法律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已有的行为。客体要件职务侵占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公司”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是指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以外
    2023-06-21
    172人看过
  • 违反《职业病防治法》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职业病防治法》的出台是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用人单位应当加强劳动者日常工作中,职业危害因素的产生,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六十九条建设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依据职责分工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停建、关闭:(一)未按照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的;(二)医疗机构可能产生放射性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未按照规定提交放射性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或者放射性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开工建设的;(三)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未按照规定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四)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设
    2022-10-07
    411人看过
  • 企业的监事有什么义务与责任
    一、企业的监事有什么义务与责任企业的监事有下列义务与责任:1.检查公司财务;2.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3.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二、监事会一年召开几次监事会一年召开几次法律没有统一规定,对于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的召开的规定具体如下:1.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2.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3.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公司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4.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5.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三、公司监事多久可以变更公司监事3年可以变更一次。监事的任期每届
    2023-05-04
    380人看过
  • 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的职业病有哪些
    一、职业性尘肺病及其他呼吸系统疾病(一)尘肺病1.矽肺2.煤工尘肺3.石墨尘肺4.碳黑尘肺5.石棉肺6.滑石尘肺7.水泥尘肺8.云母尘肺9.陶工尘肺10.铝尘肺11.电焊工尘肺12.铸工尘肺13.根据《尘肺病诊断标准》和《尘肺病理诊断标准》可以诊断的其他尘肺病(二)其他呼吸系统疾病1.过敏性肺炎2.棉尘病3.哮喘4.金属及其化合物粉尘肺沉着病(锡、铁、锑、钡及其化合物等)5.刺激性化学物所致慢性阻塞性肺疾病6.硬金属肺病二、职业性皮肤病1.接触性皮炎2.光接触性皮炎3.电光性皮炎4.黑变病5.痤疮6.溃疡7.化学性皮肤灼伤8.白斑9.根据《职业性皮肤病的诊断总则》可以诊断的其他职业性皮肤病三、职业性眼病1.化学性眼部灼伤2.电光性眼炎3.白内障(含放射性白内障、三硝基甲苯白内障)四、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1.噪声聋2.铬鼻病3.牙酸蚀病4.爆震聋五、职业性化学中毒1.铅及其化合物中毒(不包括
    2023-04-12
    331人看过
  • 劳动者保护与职业病防治法
    1、劳动者应当学习和掌握相关的职业卫生知识,增强职业病防范意识2、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3、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4、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应当及时报告。根据《职业病防治法》有关规定,职业病鉴定程序如下:1、申请当事人向作出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提出鉴定申请.鉴定申请需提供的材料包括:鉴定申请书,职业病诊断病历记录,诊断证明书,鉴定委员会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2、审核职业病诊断鉴定办事机构收到当事人的鉴定申请后,要对其提供的与鉴定有关的资料进行审核,看有关材料是否齐备、有效.职业病诊断鉴定办事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资料之日起10日内完成材料审核,对材料齐全的发给受理通知书;对材料不全的,通知当事人进行补充.必要时由第三方对患者进行体检或提取相关现场证据.当事人应当按照鉴定委员会的要求,予以配合.3、组织鉴定参加职业病诊断鉴定的专
    2023-07-05
    312人看过
  • 单位在职业病防治方面有哪些法定义务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在职业病防治方面有下列法定义务:1、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2、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危害承担责任;3、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4、保证工作场所符合职业卫生要求;5、申报职业危害项目;6、采取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7、为劳动者提供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8、优先采用有利于防治职业病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9、设置公告栏、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10、设置报警装置和配置现场急救设施;11、实施职业危害因素日常监测;12、向用人单位提供产品中文说明书和警示说明;13、如实告知劳动者真实信息;14、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培训;15、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16、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17、及时报告职业危害事故;18、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和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有危害的作业;19、如实提供职业卫生和健康监护等资料;20、及时安排疑似职业病病人
    2023-05-03
    182人看过
  • 解除劳动合同的企业责任与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公司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2023-07-06
    367人看过
  • 违反职业病防治法或被追究刑事责任
    10月24日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二次审议的职业病防治法修正案草案,对违法行为加大了制裁处罚力度。草案提高了一些条款规定的罚款幅度和数额,例如,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已经对劳动者生命健康造成严重损害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并处罚款。罚款金额由原来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提高为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草案增加规定,对建设项目审批部门、建设项目施工许可部门违反本法规定,擅自批准建设项目或者发放施工许可的,对该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监察机关或者上级机关依法给予记过直至开除的处分,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吕诺胡浩)
    2023-06-05
    278人看过
  • 职业病防治法的职业禁忌指什么
    职业病防治法的职业禁忌指劳动者从事特定职业或者接触特定职业病危害因素时,比一般职业人群更易于遭受职业病危害和罹患职业病或者可能导致原有自身疾病加重的特殊生理或者病理状态。一、职业病防治法的职业禁忌指什么职业病防治法的职业禁忌是指劳动者从事特定职业或者接触特定职业病危害因素时,比一般职业人群更易于遭受职业病危害和罹患职业病或者可能导致原有自身疾病病情加重,或者在从事作业过程中诱发可能导致对他人生命健康构成危险的疾病的个人特殊生理或者病理状态。二、职业病可以申请工伤吗职业病可以申请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
    2023-04-30
    209人看过
  • 职业病的“防”比“治”更重要
    在备受关注的职业病防治法修改中,其中最为关键的一环就是对职业病定义的修改,并将随之带来职业病目录的扩容。诸如过劳死,长期视频作业导致的眼部损伤,职业性腰背痛、颈椎病、鼠标手等白领易患疾病都有望纳入职业病目录。(1月10日《成都日报》)《职业病目录》扩容,不仅体现了职业病防治的与时俱进,也体现了国家层面对企业员工的人性化关怀,劳动者维权将有可靠的法律保障。实际上,此刻我们更应检讨一下这项职业病防治的执行效果。一项公共政策执行范围的拓展,必须建立在执行给力,并取得显著成效基础之上。全国人大最新通过的《职业病防治法》,对职业病鉴定、监管等环节,规定的很明确,以及对违法企业的处罚方面,也有实质性突破,但问题是,从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到相关企业,防的工作做得不到位,对职业病的防治或不愿执行,或执行不力,正是现阶段职业病的病灶。这个病灶不铲除,职业病就会在各个薄弱环节蔓延开来,从而让职业病难以做到标本兼治
    2023-06-05
    188人看过
  • 物业职责与义务的内涵
    物业的职责和义务:履行物业管理合同,依法经营;接受业委会和住宅小区居民的监督;重大的管理措施应当提交业委会审议,并经业委会认可;接受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及住宅小区所在地人民政府的监督指导。小区物业的职责有哪些小区物业管理,是指住宅小区内各类房屋及相配套的公用设施、道路、交通、绿化、卫生、治安、环境进行的维护,修理和整治,保障业主合法权益,有序合法建立小区秩序。小区物业公司的职责主要来源于物业服务合同的规定,主要责任和义务有:1、小区安全护卫工作。配专职护卫人员,24小时值勤承担门卫盘查外来人员及通出车辆等任务;确保小区安全发生安全事故时,物业管理企业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应当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协助做好救助工作;保安人员在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时,应当履行职责,不得侵害公民的合法权益。2、物业的维护。制定并设施设备的保养维修计划,定期对小区内所有的公共设施和设
    2023-08-06
    236人看过
换一批
#劳动关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职业病
    词条

    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诊断为法定职业病的,需由诊断部门向卫生主管部门报告;职业病患者在治疗休息期间,以及确定为伤残或治疗无效而死... 更多>

    #职业病
    相关咨询
    • 职业病防治法告知责任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3-25
      包括以职业卫生培训的方式告知。GBZ/、商品名、可靠的中文物质安全数据清单(MSDS),按第八条要求,应要求主导原材料供应商承诺遵守《职业病防治法》。4,应有中文说明书用人单位购进或售出有职业病危害的化学品时、保护条件和防护设置具体到某个作业岗位作业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公约(第170号国际公约)1雇主应保证按第七条的要求对作业场所中使用的化学品进行标识并加标签,采取相关的职业病防治措施。用人单位应建
    • 职业病防治法告知义务如何约束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3-27
      包括以职业卫生培训的方式告知。GBZ/、商品名、可靠的中文物质安全数据清单(MSDS),按第八条要求,应要求主导原材料供应商承诺遵守《职业病防治法》。4,应有中文说明书用人单位购进或售出有职业病危害的化学品时、保护条件和防护设置具体到某个作业岗位作业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公约(第170号国际公约)1雇主应保证按第七条的要求对作业场所中使用的化学品进行标识并加标签,采取相关的职业病防治措施。用人单位应建
    • 企业有法定义务如何防治新冠病毒
      北京在线咨询 2022-11-16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向附近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医疗机构报告。
    • 企业的义务与义务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8-30
      给付义务有主给付义务与从给付义务。这里主要讨论是后合同义务与主给付义务之间的区别。两者的区别主要有以下方面: 第一,主给付义务自始确定,并决定合同类型。后合同义务的内容则是不确定的,且它不决定合同类型。 第二,主给付义务构成双务合同的对待给付,一方在对方未为对待给付前,得拒绝自己的给付,后合同义务原则上不属于对待给付,不能同时发生同时履行抗辩权。 第三,两者发生的时间不同。后合同义务发生在合同终止
    • 职业病防治的主体应该落实什么责任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8-05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 第六条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全面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