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管合同保管人的主要义务:
1、妥善保管保管物;
2、保管人不得将保管物转交第三人保管;
3、保管人不得使用或者许可第三人使用保管物。
根据《民法典》第八百九十二条规定,保管人应当妥善保管保管物。
当事人可以约定保管场所或者方法。除紧急情况或者为维护寄存人利益外,不得擅自改变保管场所或者方法。
第八百九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保管人不得将保管物转交第三人保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八百九十五条规定,保管人不得使用或者许可第三人使用保管物,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一、仓储管理期间保管人的违约责任
保管人有下列违约责任:
1.保管人验收仓储物后,在仓储期间发生仓储物的品种、数量、质量、规格、型号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2.由于保管人原因造成仓储物损害的,保管人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3.因约定的保管条件发生变化而未及时通知存货人,造成仓储物损害甚至灭失的,保管人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二、仓储合同的特点有哪些?
1、仓储物的所有权不发生转移;2、仓储物应当是动产;3、保管人具备相应的保管条件;4、属于诺成合同。签订注意事项有:1、存货人应当说明该物品的性质,保管危险物品的,保管人应当具备相应的保管条件;2、约定存储期限,验收事宜。
-
关于保管人主要义务
444人看过
-
保管人保管保管物义务
466人看过
-
什么是行纪人保管义务
408人看过
-
保管合同的定义,保管人应该妥善保管保管物吗
429人看过
-
成立保管合同时要注意哪些问题,保管合同的义务
407人看过
-
项目主管的义务是什么
83人看过
诺成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约定,一方只需按对方的意思表示而不需要交付标的物就能成立的合同。 在诺成合同中,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基于当事人的意思自治而成立的,当事人之间并不存在现实上的标的物的交付。诺成合同通常涉及买卖、租赁、承揽等合同类型... 更多>
-
保管合同当事人主要应当履行什么义务云南在线咨询 2022-10-261、支付保管费和偿还必要费用的义务。2、告知义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有瑕疵或者按照保管物的性质需要采取特殊保管措施的,寄存人应当将有关情况告知保管人,由于寄存人未告知致使保管物受损失的,保管人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由于保管物本身的性质或者瑕疵使保管人受到损害的,寄存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在保管人于合同成立时已知或应知保管物有发生危险的性质或瑕疵的情况下,寄存人得免除损害赔偿责任;保管人因过失而不知上述
-
保管合同中保管人应履行保管义务的方式重庆在线咨询 2022-03-14一.保管人给寄存人凭证的义务在实践中,关于保管人向寄存人给付保管凭证的义务,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1)从原则上讲,寄存人向保管人交付保管物后,保管人就应当给付保管凭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依交易习惯无须给付的除外。例如在车站、码头等设立的小件寄存处,一般的交易习惯是给付保管凭证。而在某些商场外的停车场,按照交易习惯就不给付保管凭证,只要有车位就可以停车,只是出来时需付款,保管人给付付款凭证。(2)
-
什么是保管合同的权利和义务香港在线咨询 2021-12-21保管合同保管人的主要义务: 一、妥善保管保管物; 保管人不得将保管物转让给第三人保管; 保管人不得使用或许可第三人使用保管物。 根据法典》第八百九十二条规定,保管人应当妥善保管保管物。 当事人可以约定保管场所或者方法。除紧急情况或者维护寄存人利益外,不得擅自改变保管场所或者方法。 第八百九十四条第一款规定,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保管人不得将保管物转让给第三人保管。 第八百九十五条规定,除当事人另有约
-
仓储合同什么是保管方的权利和保管方的义务河北在线咨询 2022-05-30保管方的义务: 1.保证货物完好无损。 2.保管方对自己的保管义务不得转让。 3.一旦接受存货方的储存要求,保管方应按时接受货物入场。存货方权利: 1、要求保管人填发仓单的权利; 2、要求保管人按约定接受货物的权利; 3、要求保管人妥善保管货物的权利; 4、取走仓储物的权利。
-
保管合同纠纷判决书主要义务是哪些?湖南在线咨询 2022-07-31保管人应当妥善保管保管物。 当事人可以约定保管场所或者方法。除紧急情况或者为了维护寄存人利益的以外,不得擅自改变保管场所或方法。 保管人不得将保管物转交第三人保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保管人不得使用或许可第三人使用保管物,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人对保管人提起诉讼或者对保管物申请扣押的,保管人应当及时通知寄存人。 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你保管物损毁、灭失的,保管人应承担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