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4 11:51:29 141 人看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国际货物运输代理行为,保障进出口货物收货人、发货人和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对外贸易的发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是指接受进出口货物收货人、发货人的委托,以委托人的名义或者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国际货物运输及相关业务并收取服务报酬的行业。

第三条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必须依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资格。

第四条国务院对外贸易经济合作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国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实施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经济特区的人民政府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地方对外贸易主管部门)依照本规定,在国务院对外贸易经济合作主管部门授权的范围内,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对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实施监督管理,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适应对外贸易发展的需要,促进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的合理布局;

(二)保护公平竞争,促进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服务质量的提高。

第六条从事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的企业,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行政法规、接受有关行业主管机关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实施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设立条件

第七条设立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根据其行业特点,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其从事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

(二)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必要的营业设施;

(三)有稳定的进出口货源市场。

第八条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经营海上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00万元人民币;

(二)经营航空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00万元人民币;

(三)经营陆路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或者国际快递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200万元人民币。

经营前款两项以上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其中最高一项的限额。

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每设立一个从事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的分支机构,应当增加注册资本50万元。

第三章审批程序

第九条申请设立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申请人应当向拟设立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所在地的地方对外贸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地方对外贸易主管部门提出意见后,转报国务院对外贸易经济合作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国务院部门在北京的直属企业申请在北京设立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的,可以直接向国务院对外贸易经济合作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国务院对外贸易经济合作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第十条申请设立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应当报送下列文件:

(一)申请书;

(二)企业章程草案;

(三)负责人和主要业务人员的姓名、职务和身份证明;

(四)资信证明和营业设施情况;

(五)国务院对外贸易经济合作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文件。

第十一条地方对外贸易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设立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的申请书和其他文件之日起45天内提出意见,并转报国务院对外贸易经济合作主管部门。

国务院对外贸易经济合作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设立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的申请书和其他文件之日起45天内决定批准或者不批准;对批准设立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颁发批准证书。

第十二条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应当凭国务院对外贸易经济合作主管部门颁发的批准证书,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企业登记、税务登记手续。

第十三条申请人自收到批准证书之日起180天内无正当理由未开始营业的,国务院对外贸易经济合作主管部门应当撤销批准证书。

第十四条批准证书的有效期为3年。

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在批准证书有效期届满时,需要继续从事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的,应当在批准证书有效期届满的30天前向国务院对外贸易经济合作主管部门申请换领批准证书。

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未依照前款规定申请换领批准证书的,其从事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的资格自批准证书有效期届满时自动丧失。

第十五条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终止营业,应当依照本规定第九条规定的设立申请批准程序,报告所在地的地方对外贸易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对外贸易经济合作主管部门并缴销批准证书。

第十六条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申请设立从事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的分支机构,应当依照本章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四章业务

第十七条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可以接受委托,代为办理下列部分或者全部业务:

(一)订舱、仓储;

(二)货物的监装、监卸,集装箱拼装拆箱;

(三)国际多式联运;

(四)国际快递,私人信函除外;

(五)报关、报检、报验、保险;

(六)缮制有关单证,并付运费,结算、交付杂费;

(七)其他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

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应当在批准的业务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从事前款有关业务,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经有关主管机关注册的,还应当向有关主管机关注册。

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之间也可以相互委托办理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业务。

第十八条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应当遵循安全、迅速、准确、节省、方便的经营方针,为进出口货物的收货人、发货人提供服务。

第十九条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收费标准,并在其营业地点予以公布。

第二十条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从事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必须使用经税务机关核准的发票。

第二十一条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应当于每年3月底前,向其所在地的地方对外贸易主管部门报送上一年度的经营情况资料。

第二十二条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以不正当竞争手段从事经营活动;

(二)出借、出租或者转让批准证书和有关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单证。

第五章罚则

第二十三条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违反本规定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规定的,由国务院对外贸易经济合作主管部门予以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未在限期内改正的,可以撤销其批准证书。

第二十四条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违反本规定第十七条第二款、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由国务院对外贸易经济合作主管部门予以警告、责令停业整顿直至撤销其批准证书;工商行政管理、海关、税务等有关主管机关并可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五条违反本规定的规定,擅自从事本规定第十七条规定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的,由国务院对外贸易经济合作主管部门取缔非法经营活动,并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六条违反本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北京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可以依法设立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协会,协会依照其章程对会员进行协调指导,提供服务。

第二十八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1日 06:3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代理相关文章
  • 国际航空货物运输
    航空货物运输
    (一)国际航空货物运输的特点国际航空货物运输虽然起步较晚,但发展极为迅速,这是与它所具备的许多特点分不开的,这种运输方式与其他运输方式相比,具有以下特点:1.运送速度快。现代喷气运输机一般时速都在900英里左右,协和式飞机时速可达1350英里。航空线路不受地面条件限制,一般可在两点间直线飞行,航程比地面短得多,而且运程越远,快速的特点就越显著。2.安全准确。航空运输管理制度比较完善,货物的破损率低,可保证运输质量,如使用空运集装箱,则更为安全。飞机航行有一定的班期,可保证按时到达。3.手续简便。航空运输为了体现其快捷便利的特点,为托运人提供了简便的托运手续,也可以由货运代理人上门取货并为其办理一切运输手续。4.节省包装、保险、利息和储存等费用。由于航空运输速度快,商品在途时间短、周期快,存货可相对减少,资金可迅速收回。5.航空运输的运量小、运价较高。但是由于这种运输方式的优点突出,可弥补运
    2023-03-02
    105人看过
  • 国际货物运输装运条件
    国际货物运输
    装运条款内容同合同性质和运输方式有关。我国大部分进出口货物是通过海洋运输,而海运出口合同中的装运条款又比较复杂,故以下仅就海运出口合同中的一些主要装运条款加以介绍。一、装运期(又称装运时间)(一)装运期的规定方法1.明确规定具体装运时间。2.规定在收到信用证后若干天或若干月装运。3.收到信汇、电汇或票汇后若干天装运。4.笼统规定近期装运。(二)规定装运时间的注意事项1.应考虑货源和船源的实际情况。2.对装运期的规定要明确。3.装运期限应当适度。4.在规定装运期的同时,应考虑开证日期是否明确合理。二、装运港和目的港(一)装运港和目的港的规定方法1.在一般情况下,装运港和目的港分别规定各为一个。2.有时按实际业务的需要,也可分别规定两个或两个以上。3.在磋商交易时,如明确规定装运港或目的港有困难,可以采用选择港(OptionalPorts)办法。(二)确定国内外装运港和目的港注意事项1.规定国
    2023-04-24
    400人看过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报关员的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报关员管理,维护报关秩序,规范报关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报关员,系指取得报关员资格,按本规定程序在海关注册,向海关办理进出口货物报关业务的人员。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是报关员资格考试、注册的主管机关,对报关员报关行为实施监督管理。第四条报关员在办理进出口货物报关业务时,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海关规章,如实申报,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二章资格审定第五条海关实行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制度。考试合格取得报关员资格证书者,方可申请报关员注册。第六条参加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年满18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具有良好品行;(三)具有高中或中等专业学校毕业以上学历。第七条下列人员不能参加资格考试:(一)触犯刑律被判刑,刑满释放不到5年者;(二)因在报关活动中有走私或严重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行为,
    2023-04-24
    322人看过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十条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分为:(一)警告;(二)罚款;(三)行政拘留;(四)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可以附加适用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第十一条办理治安案件所查获的毒品、淫秽物品等违禁品,赌具、赌资,吸食、注射毒品的用具以及直接用于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本人所有的工具,应当收缴,按照规定处理。违反治安管理所得的财物,追缴退还被侵害人;没有被侵害人的,登记造册,公开拍卖或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所得款项上缴国库。第十二条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满14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第十三条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当给予处罚。第十四条盲人或者又聋又哑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
    2023-03-24
    244人看过
  • 国际货运代理的责任
    国际货代是国际货运代理人的简称。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是指接受进出口货物收货人、发货人或承运人的委托,以委托人的名义或者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国际货物运输业务及相关业务,并收取服务报酬的企业。(一)国际货运代理的责任国际货运代理的责任是指货运代理作为代理人和当事人两种情况时的责任。1、货运代理作为纯粹的代理人,通常应对其本人及其雇员的过错承担责任,其错误和疏忽包括:A、未按指示交付货物B、尽管得到指示,办理保险仍然出现疏忽C、报关有误D、运往错误的目的地E、未能按必要的程序取得在出口(进口)货物退税;F、未取得收货人的货款而交付货物货运代理还应对其经营过程中造成第三人的财产灭失或损坏或人身伤亡承担责任。2、货运代理人作为当事人,系指在为客户提供所需的服务中,是以其本人的名义承担责任的独立合同人,他应对其履行货运代理合同而雇佣的承运人、分货运代理的行为或不行为负责。3、货运代理的责任范围的
    2023-04-24
    351人看过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有哪些?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是为了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障道路运输安全,保护道路运输有关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道路运输业的健康发展而制定的法规。2004年4月14日,国务院第48次常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04年4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06号公布,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根据2012年11月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删去《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内容由于涉及的其他条款也会因此随之变动,因此国务院法制办在修订时仅将二十一条删除,其他条款不做调整。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令第666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二、道路运输条例修改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官网发布《国务院公报》2016·2增刊,将修改后《中华人民共
    2023-04-13
    434人看过
换一批
#民法典总则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代理
    词条

    代理是法律术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又称本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内与第三人(又称相对人)实施民事行为,其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受的民事法律制度。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实施代理行为。代理人以被代理... 更多>

    #代理
    相关咨询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实施细则(试行)第三十条规定原文内容文内容?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9-05
      行业主管部门在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申请换证时应当对其经营资格及经营情况进行审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换发批准证书:(一)不符合本细则第二十七条规定;(二)不按时办理换证手续;(三)私自进行;(四)擅自变更企业名称、营业场所、注册资本等主要事项而不按有关规定办理报备手续。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实施细则(试行)第38条内容是怎么样的怎么样的?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9-05
      国际货运代理企业作为独立经营人,负责履行或组织履行国际多式联运合同时,其责任期间自接收货物时起至交付货物时止。其承担责任的基础、责任限额、免责条件以及丧失责任限制的前提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确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规定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9-10
      擅自超出批准、许可的范围进口或者出口属于限制进出口的货物的,依照关于走私罪或者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照海关法的有关规定处罚;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并可以暂停直至撤销其对外贸易经营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规定?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9-10
      出口配额管理部门和出口许可证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本条例的规定制定具体管理办法,对申请人的资格、受理申请的部门、审查的原则和程序等事项作出明确规定并在实施前予以公布。受理申请的部门一般为一个部门。出口配额管理部门和出口许可证管理部门要求申请人提交的文件,应当限于为保证实施管理所必需的文件和资料,不得仅因细微的、非实质性的错讹拒绝接受申请。
    • 国际货物运输合同中,国际货物运输企业的运输责任应承担哪些风险?
      重庆在线咨询 2023-02-13
      国际贸易货物在海上运输,装卸和储存过程中,可能会遭到各种不同风险,而海上货物运输保险人主要承保的风险有海上风险和外来风险。 (一)海上风险海上风险在保险界又称为海难,包括海上发生的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自然灾害是指由于自然界的变异引起破坏力量所造成的灾害。海运保险中,自然灾害仅指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火山爆发等人力不可抗拒的灾害。意外事故是指由于意料不到的原因所造成的事故。海运保险中,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