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途中受到交通事故能认定为工伤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02 10:43:24 199 人看过

上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员工发生事故伤害,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工伤鉴定程序有哪些

1、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2、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视伤情程度等从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与工伤职工伤情相关科别的专家组成专家组进行鉴定;

3、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4、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作出鉴定结论之日起20日内将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及时送达工伤职工及其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上班途中遇交通事故诱发冠心病未被认定为工伤

胡某上班途中遭遇对方全责的交通事故,致大腿受伤,后又发生冠心病。人保局确认大腿受伤系工伤,但对冠心病则未认定工伤。胡某诉至法院,要求认定冠心病也属工伤。近日,上海一中院作出二审判决,认定关联度较低的交通事故间接诱发疾病不应认定为工伤。

【案情回放】

2013年1月19日,胡某在上班途中发生对方全责的交通事故,被诊断为右大腿外伤。当日,胡某转入中山医院诊治;同月26日出院,被诊断为冠心病。司法鉴定意见认为,本次交通事故与冠心病急性发作存在间接因果关系。其诱发作用的参与度为10%—15%。据此,人保局作出上述工伤决定书。

胡某认为,自己之前没有冠心病病史。如果没有此次事故,可能在很久以后才会有诱发冠心病的概率或者需要其他因素参与才会诱发。故请求法院判令撤销认定工伤决定书。一审法院驳回胡某诉请,二审亦维持原判。

【以案说法】

胡某出现的冠心病为何不能认定为工伤?

胡某的冠心病急性发作,根据司法鉴定意见并非由于交通事故所直接产生或与交通事故存在较大关联,其主要原因在于胡某自身健康问题。因此,人保局未将其认定为工伤,并无不妥。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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