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建委《黑龙江省“安居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失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0 18:11:35 277 人看过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建委制定的《黑龙江省“安居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近几年来,我省城市住宅建设发展很快,住房解困工作取得了可喜的成绩。到1993年年底,全省共新建住宅2745.5万平方米,改造危房棚户区284.8万平方米,人均居住面积2平方米以下的困难户改善了居住条件,住房特别困难户的住房问题已基本得到解决。但是全省人均居住面积4平方米以下的居住困难户还有274700户,大中城市还有70片棚户区420万平方米,其中危险住宅110万平方米急需改造。随着城镇人口增长、新婚家庭的增多和家庭日趋小型化,目前每年可提供的解困房数量已远远不能适应社会的需求。到2000年,要达到我省居住的小康水平,全省城市尚需新建住宅8184万平方米,投资800多亿元,平均每年需新建住宅1169万平方米。为了完成这一艰巨而又紧迫的任务,我省将实施“安居工程”,加快全省城镇住房解困工作。

“安居工程”是党和政府加快解决和改善城镇居民住房问题的重大举措,是关系社会稳定、国计民生的大事。各地要结合本地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力争到本世纪末,实现我省城市住宅达到“小康”居住水平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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