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收养的解除效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8 11:15:52 306 人看过

一、什么是收养的解除效力

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和养父母间的权利义务即终止。未成年的养子女,在收养关系解除后与其生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自行恢复;已成年并已独立生活的养子女,解除收养关系后,同其生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须以书面方式取得一致同意后才能恢复。虽无书面协议,但养子女在解除收养关系后已与生父母共同生活,并承担了赡养义务的,也应认为恢复了与其生父母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解除,收养关系时,养子女已由养父母抚养长大成人并已独立生活,而养父母都已年老体衰,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该养子女应承担养父母的生活费用。

二、收养关系解除的方法

收养关系可以依法成立,也可以依法解除。具体可通过以下两种方式之一处理:

(一)依当事人的协议而解除

协议解除收养的条件是:

1、须当事人同意。就收养方而言,须得养父母同意,就被收养方而言,养子女已成年时,经养子女同意即可;养子女尚未成年时,须得养子女的生父母或原送养的监护人同意,养子女已有识别能力的,还须征得其本人的同意。

2、当事人须对财产生活问题已有适当处理,别无争议。协议解除收养可按公证或登记程序办理。公证机关办理解除收养的程序,亦可以分为申请、审查、办证三个环节。当事人达成解除收养的决议后,须到户口所在地的公证机关提出解除收养的申请,并说明要求解除收养的理由。公证人员应对当事人要解除收养的原因及有关情况进行调查,以便查明解除收养是否出于当事人的真实意愿;要求解除收养的理由是否正当合理,有无其他意图;双方对财产和生活问题的处理是否合法等,经审查后,对符合解除收养条件的,就为其办理公证,准予解除。当事人自接到公证书之日起,收养关系即告终止。如果不符合协议解除收养的条件,不予办证,对有关纠纷,可建议当事人依诉讼程序提出请求。

基层政权机关或户籍部门办理解除收养的登记,也要对当事人的申请进行严格的审查,按照协议解除收养的条件,决定是否准予登记。

(二)依当事人一方的要求而解除

一方要求解除收养而另一方不同意的,或双方同意解除收养,但在财产和生活困难有争议的,一般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亦可经诉讼程序由人民法院处理。人民法院审理收养案件,首先应对当事人进行调解,帮助当事人达成协议;调解无效时,依法判决。

人民法院处理解除收养的纠纷,应当坚持保护儿童和老人合法权益的原则,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保障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双方的利益,根据不同情况实事求是地妥善解决:

1、养父母和生父母反悔,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查明情况,听取被收养人的意见,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处理。

2、养父母不尽抚养义务,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应予解除。

3、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的恶化,再继续共同生活对双方均为不利,一方坚决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一般可准予解除。

在准予解除收养时,应当妥善地处理由此而引起的财产和生活问题。收养关系解除时,养父母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由养父母抚养长大已独立生活的养子女,应负担养父母晚年的生活费用。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要求补偿收养期间养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养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一不得要求补偿。

三、收养解除的法律规定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一十七条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是,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

第一千一百一十八条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抚养费。

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适当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抚养费;但是,因养父母虐待、遗弃养子女而解除收养关系的除外。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03日 11:4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抚养费相关文章
  • 收养的效力是什么,特征有哪些?
    一、收养的效力是什么收养的效力是:1.养子女与养父母及其近亲属内的关容系,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2.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近亲属的关系,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3.关于养子女的姓名问题,养子女可以随养父或者养母的姓,经当事人协商一致,也可以保留原姓。二、收养的特征有哪些收养的特征有:1.收养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收养不仅关系着当事人的利益,也涉及到社会的整体利益。2.收养是变更亲属身份和权利义务关系的行为,收养行为成立后,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之间产生父母子女间的身份关系和权利义务关系,被收养人与其生父母之间的身份关系和权利义务随之消灭。3.收养只能发生在非直系血亲和没有血缘关系的人之间,收养的目的是为了确立父母子
    2023-06-08
    165人看过
  • 解除收养关系会产生哪些法律效力
    1、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2、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适当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但因养父母虐待、遗弃养子女而解除收养关系的除外。一、附民法典中关于抚养费的法律规定是什么民法典中关于抚养费的法律规定是什么1抚养费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2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3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
    2023-02-07
    193人看过
  • 收养的拟制效力具体指的是什么
    关于收养的拟制效力的诠释,乃指通过收养行为所创设的全新的法律认可的亲权关系及其衍生的亲属间的权利与义务。首先,对于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的权利和义务问题,在收养关系成立之刻起,养父母与养子女的亲权关系将受到民法典相关条文的约束。其次,就养子女与其近亲养父母而言,因其依收养关系而产生的亲情是自然生成的父母子女关系并无区别,因此,在处理此类养子女与养父母近亲间的权益矛盾时,亦应遵循民法典中关于子女与其父母等近亲属间关系的约定。最后,达成收养协议之后,养子女与生父母乃至其他近亲的权益义务冲突均须理清。换言之,一旦收养关系成立,便意味着养父母与养子女间已经形成了法定的父母子女关系。《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
    2024-08-12
    442人看过
  • 收养的效力是怎样的
    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第一千一百一十二条养子女可以随养父或者养母的姓氏,经当事人协商一致,也可以保留原姓氏。第一千一百一十三条有本法第一编关于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规定情形或者违反本编规定的收养行为无效。无效的收养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一、领养小孩的条件和手续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五)年满三十周岁。领养小孩的手续:第一千一百零四条收养人收养与送养人送养,应当双方自愿。收养
    2023-03-24
    239人看过
  • 珠海收养解除需要的条件是什么?
    办理条件:1、收养人、送养人自愿解除收养关系并达成协议。被收养人年满10周岁的,应征得其同意,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无需送养人参与、持有收养登记机关颁发的收养登记证。经公证机构公证确立收养关系的,应当持有公证书。解除收养关系的条件及程序解除后的法律效力解除收养关系就是指对拟制的父母子女关系通过一定程序解除父母子女间权利义务关系的行为。收养关系解除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收养关系:1、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2、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3、送养人行使对养父母子女关系的解除权的;4、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的。养子女年满10周岁的应征得本人同意。被收养人仍未成年的,收养人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送养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收养关系解除的程序和方式1、收养人与送养人或收养人与成年的被收养人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
    2023-07-15
    174人看过
  • 收养协议有什么收养协议解除的条件
    收养协议解除需要具备以下条件之一: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收养关系;养子女年满八周岁以上,且本人同意解除收养关系;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四条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是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八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24-08-15
    458人看过
  • 解除合同效力的具体条件是什么
    一、解除合同的具体条件是什么解除合同的条件有:1.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2.发生不可抗力或一方迟延履行等违约事由,致使合同履行不能;3.一方迟延履行,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间内仍不履行;4.一方明示违约;5.具备法定的其他解除条件的。二、解除合同时是否应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合同是一方当事人违约,造成合同无法履行而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2.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第五百六十六条合同解除
    2023-12-12
    80人看过
  • 合同解除效力的一般规定是什么
    一、合同解除的效力是怎么规定的合同解除的效力有以下规定:(一)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三)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二、合同的法律类型(一)单务合同和双务合同单务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仅有一方承担义务。双务合同,是指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互负对待给付义务的合同关系。(二)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有偿合同,是指一方通过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而给付对方某种利益,对方要得到该利益必须为此支付相应代价的合同。无偿合同,是指一方给付某种利益,对方取得该利益时并不支付任何报酬的合同。(三)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有名合同,又称典型合同,是指法律上已经确定了一定的名称及规则的合同。无名合同,又称非典型合同,是指法律上并未确定一定的名称及规则的合同。(四)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要式合同,
    2023-04-07
    178人看过
  • 事实收养解除关系的条件是什么的
    具备事实收养解除关系的条件,可以解除收养关系:1、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2、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3、送养人行使对养父母子女关系的解除权的;4、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的养子女年满8周岁的应征得本人同意被收养人仍未成年的,收养人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送养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事实收养关系如何解除:1、收养人与送养人或收养人与成年的被收养人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符合下列条件:第一,双方就解除收养关系达成合意;第二,双方均须为完全行为能力人;第三,在夫妻共同决定形成的收养关系解除时,仍应由夫妻双方共同决定2、不能达成协议的,可诉请人民法院解决在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一方要求解除收养关系时,人民法院应依据双方的实际情况加以调解,调解不成的判
    2023-03-02
    399人看过
  • 解除收养关系的具体程序和法律效力如何
    一、解除收养关系的情形有:1、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一致,同意解除的。但应当注意的,养子女年满十周岁以上的,收养、送养人协商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如果养子女不同意的,双方不得解除收养关系;2、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3、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二、解除收养关系的程序:解除收养关系的程序有两种,一是收养当事人自愿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而使得收养关系解除。应当注意的,解除收养关系的,养子女为未成年人的,应当有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如果养子女年满十周岁以上的,收养人、送养人协商解除收养关系时,应当征得本人同意;如果养子女已经成年的,应由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协议解除。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持居民户口簿、身份证、收养登记证和解除收养关系的书面协议,共同到被收养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
    2023-05-08
    490人看过
  • 收养关系产生的法律效力是什么
    《民法典》规定收养关系产生的法律效力是被收养人以及收养人成为法律上的父母子女关系,双方互为彼此第一顺位的继承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成立收养关系必须在民政部门进行登记,解除收养关系也需要进行登记。一、如何和抱养孩子断绝关系抱养子女断绝关系,与送养方协商一致解除收养关系的可以解除收养关系,养子女八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解除收养关系后,养子女与养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相关法律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是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八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二、养兄弟姐妹之间也有继承权吗养兄弟姐妹之间也有继承权。在收养人的养子女与生子女、养子女与养子女之间便形成了养兄弟姐妹关系,其法律地位等同于亲兄弟姐妹间的权利义务关
    2023-06-25
    462人看过
  • 收养有什么法律效力?
    一、收养有什么法律效力?合法收养关系的法律效力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养子女与养父母及其近亲属内的关容系。《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1111条第1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2、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近亲属的关系。《民法典》第1111条第2款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3、关于养子女的姓名问题。《民法典》第1112条规定:养子女可以随养父或者养母的姓,经当事人协商一致,也可以保留原姓。二、相关法律规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
    2023-04-18
    278人看过
  • 泉州解除收养关系的有效性
    解除收养关系的效力1、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2、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3、由养父母抚养成人的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且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4、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5、对于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适当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但因养父母虐待、遗弃养子女而解除收养关系的除外。6、对于养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一般不予补偿其支出的生活费与教育费。
    2023-05-10
    492人看过
  • 收养关系解除后有什么效力,一定恢复与生父母的关系吗
    一、收养关系解除后有什么效力收养关系解除后有以下效力:1.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2.由养父母抚养成人的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且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3.对于养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一般不予补偿其支出的生活费与教育费。4.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5.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6.对于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适当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但因养父母虐待、遗弃养子女而解除收养关系的除外。二、解除收养关系一定恢复与生父母的关系吗解除收养关系不一定恢复与生父母的关系,如果养子女未成年的话,就一定恢复,养子女成年的话,就要看双方意愿了,由双方协
    2023-06-08
    343人看过
换一批
#子女抚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抚养费
    词条

    孩子抚养费的标准如下: 1、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20%-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孩子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 2、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 更多>

    #抚养费
    相关咨询
    • 收养的消解效力是解除收养关系吗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7-02
      根据收养的消解效力,养子女与生父母的其他近亲属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不复存在。
    • 关系解除后有什么法律效力,收养关系解除的条件
      浙江在线咨询 2022-10-29
      一、收养关系解除后有什么法律效力(1)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2)由养父母抚养成人的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且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3)对于养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一般不予补偿其支出的生活费与教育费。(4)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5)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的
    • 怎样解除关系,解除收养关系的法律效力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10-29
      一、怎样解除收养关系1、收养人与送养人或收养人与成年的被收养人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符合下列条件:第一,双方就解除收养关系达成合意;第二,双方均须为完全行为能力人;第三,在夫妻共同决定形成的收养关系解除时,仍应由夫妻双方共同决定。2、不能达成协议的,可诉请人民法院解决。在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一方要求解除收
    • 解除收养关系后的财产效力是怎样的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7-20
      1、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抚养费。 2、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适当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抚养费;但是,因养父母虐待、遗弃养子女而解除收养关系的除外。
    • 解除收养关系的条件及程序解除后的法律效力
      上海在线咨询 2022-10-20
      就是指对拟制的父母子女关系通过一定程序解除父母子女间权利义务关系的行为。收养关系解除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收养关系:1、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2、收养人不履行,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3、送养人行使对养父母子女关系的解除权的;4、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的。养子女年满10周岁的应征得本人同意。被收养人仍未成年的,收养人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