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险合同的种类有哪些需要知道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8 07:35:00 460 人看过

一、财产保险合同的种类有哪些需要知道

财产保险合同的种类:

1.财产损失保险合同。根据投保标的不同,又可分为:企业财产保险合同、家庭财产保险合同、运输工具保险合同、运输货物保险合同。

2.责任保险合同。

3.信用保险合同。

4.保证保险合同。

二、财产保险合同必备条款有哪些

财产保险合同的条款有:

1.保险人的名称和住所;

2.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姓名或名称、住所,以及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3.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

4.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

5.保险期间和保险责任开始时间;

6.违约责任和争议处理方法;

7.订立合同的年、月、日;

8.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等。

三、财产保险合同是否能够解除

根据《保险法》规定,保险人在以下五种情况下有解除保险合同的权利:

1.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或者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2.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在未发生保险事故的情况下,谎称发生了保险事故,向保险人提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并不退还保险费。

3.投保人、被保险人未按约定履行其对保险标的安全应尽的责任的,保险人有权要求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

4.在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增加的,被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有权要求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

5.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的。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并在扣除手续费后,向投保人退还保险费。但是自合同成立之日起逾二年的除外。从以上五种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的情况可以看出,投保人在签订保险合同后,必须尽到应有的义务,否则将会由于保险人解除保险合同而受到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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