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夺罪既遂标准:抢夺公私财物,其数额比较大时,才会构成犯罪,通常数额较大是成立抢夺罪的法定条件。因此,一般情况下是指行为人在抢夺公私财物价值未达到数额大的标准,是不具备构成犯罪的行为,应该被视为违反治安管理法规的行为。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应该进行立案。如果有其他恶劣情节或抢夺数额巨大的,应该判处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判处罚金。《关于审理抢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的规定,抢夺公私财物虽然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视为刑法典第三十七条规定的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处罚,免予刑事处罚: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作案,属于初犯或者被教唆犯罪的。
江苏省抢夺罪数额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状况,确定我省执行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规定的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如下:
一、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一千五百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二、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四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
三、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三十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本标准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我省执行标准不再执行。
《关于审理抢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的规定,抢夺公私财物虽然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视为刑法典第三十七条规定的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处罚,免予刑事处罚:
1、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作案,属于初犯或者被教唆犯罪的;
2、主动投案、全部退赃或者退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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