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证程序
第三十条卫生行政机关在作出的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卫生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听证由卫生行政机关内部法制机构或主管法制工作的综合机构负责。
对较大数额罚款的听证范围依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或人民政府的具体规定执行。
国境卫生检疫机关对二万元以上数额的罚款实行听证。
第三十一条听证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应当以公开的方式进行。
听证实行告知、回避制度,依法保障当事人的陈述权和申辩权。
第三十二条听证由作出行政处罚的卫生行政机关组织。当事人不承担卫生行政机关听证的费用。
第三十三条卫生行政机关对于适用听证程序的卫生行政处罚案件,应当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向当事人送达听证告知书。
听证告知书应当载明下列主要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二)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理由、依据和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三)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
(四)告知提出听证要求的期限和听证组织机关。
听证告知书必须盖有卫生行政机关的印章。
第三十四条卫生行政机关决定予以听证的,听证主持人应当在当事人提出听证要求之日起二日内确定举行听证时间、地点和方式,并在举行听证的七日前,将听证通知书送达当事人。
听证通知书应载明下列事项并加盖卫生行政机关印章: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二)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三)听证人员的姓名;
(四)告知当事人有权申请回避;
(五)告知当事人准备证据、通知证人等事项。
第三十五条当事人接到听证通知书后,应当按期出席听证会。因故不能如期参加听证的,应当事先告知主持听证的卫生行政机关,并且获得批准。无正当理由不按期参加听证的,视为放弃听证要求,卫生行政机关予以书面记载。在听证举行过程中当事人放弃申辩和退出听证的,卫生行政机关可以宣布听证终止,并记入听证笔录。
第三十六条卫生行政机关的听证人员包括听证主持人、听证员和书记员。
听证主持人由行政机关负责人指定本机关内部的非本案调查人员担任,一般由本机关法制机构人员或者专职法制人员担任。
听证员由卫生行政机关指定一至二名本机关内部的非本案调查人员担任。协助听证主持人组织听证。
书记员由卫生行政机关内部的一名非本案调查人员担任,负责听证笔录的制作和其他事务。
第三十七条当事人认为听证主持人、听证员和书记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听证员和书记员的回避,由听证主持人决定;听证主持人的回避由听证机构行政负责人决定。
第三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举行听证:
(一)当事人有正当理由未到场的;
(二)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理由成立,需要重新确定主持人的;
(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场,或者有新的事实需要重新调查核实的;
(四)其他需要延期的情形。
第三十九条举行听证时,案件调查人提出当事人违法事实、证据和适用听证程序的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进行陈述、申辩和质证。
案件调查人员对认定的事实负有举证责任,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负有举证责任。
第四十条听证应当制作笔录,听证笔录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案由;
(二)听证参加人姓名或名称、地址;
(三)听证主持人、听证员、书记员姓名;
(四)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方式;
(五)案件调查人员提出的事实、证据和适用听证程序的行政处罚建议;
(六)当事人陈述、申辩和质证的内容;
(七)听证参加人签名或盖章。
听证主持人应当在听证后将听证笔录当场交当事人和案件调查人审核,并签名或盖章。当事人拒绝签名的,由听证主持人在听证笔录上说明情况。
第四十一条听证结束后,听证主持人应当依据听证情况,提出书面意见。
第四十二条卫生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听证情况进行复核,违法事实清楚的,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违法事实与原来认定有出入的,可以进行调查核实,在查清事实后,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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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案件举行听证要符合哪些条件江苏在线咨询 2023-10-161、适用听证程序的行政处罚只限于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的罚款等。 2、在行政机关告知权利后,受处罚的当事人有听证要求的。对这类行政处罚进行听证的决定权在于受处罚的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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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行政处罚案件移送的条件是什么?重庆在线咨询 2023-08-16确实有明确的可以做出行政处罚的当事人、确实有可以明确作出处罚的相应的事实和理由依据、可以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可以提供相关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并且需要有印章、必须要能寄送行政处罚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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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听证会条件有哪些?处罚标准是哪些?西藏在线咨询 2022-07-28(1)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几种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2)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后,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考虑是否行使要求听证权。如果要求听证,则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的3日内提出,否则视为放弃听证的权利。 (3)行政机关接受当事人的听证申请后,经审查符合听证条件的即应组织听证。组织听证的过程主要分为两个阶段:听证的准备阶段和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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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听证听证不公开举行的有青海在线咨询 2022-07-0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所以,隐私的行政处罚听证不公开举行的有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的情况。祝你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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