植物新品种保护的范围是怎样的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2-26 16:12:17 79 人看过

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是由国家林业局和农业部两个部门来进行的。根据两部门在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上的分工,国家林业局负责林木、竹、木质藤本、木本观赏植物(包括木本花卉)、果树(干果部分)及木本油料、饮料、调料、木本药材等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

目前,我国对植物品种权的保护还仅限于植物品种的繁殖材料。对植物育种人权利的保护,保护的对象不是植物品种本身,而是植物育种者应当享有的权利。

一、植物新品种保护期限有多长

植物新品种保护的期限依培育植物品种所需的时间长短而定。一般地说,木本植物培育的时间较长,因此保护的期限也较长。我国规定:藤本植物、林木、果树和观赏树木的品种权保护期限为20年,其他植物为15年。

二、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取得的成果

一是保护制度日趋完善,组织体系初步形成

为配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及UPOV公约的实施,我国先后制定了《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植物新品种复审委员会审理规定》、《农业植物新品种权侵权案件处理规定》、《农业植物新品种权代理规定》等规章制度;组建了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和复审委员会,绝大多数省级农、林业行政部门成立了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农业部植物新品种繁殖材料保藏中心;在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内部还制定有《审查指南》等,从而使品种权审批、品种权案件的查处以及品种权中介服务等工作更具可操作性。

二是申请数量及审批授权能力大大提高

农业部和国家林业局是我国植物新品种权的审批机关。这两部门按照分工,共同负责植物新品种权申请的受理与审查,并对符合规定条件的植物新品种授予植物新品种权。农业部在全国建立了1个测试中心、14个测试分中心;国家林业局在全国建立了1个测试中心、5个测试分中心、2个分子测定实验室和5个专业测试站。

在借鉴国际植物新品种测试技术规范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实际情况,我国研制了102个植物新品种测试指南,其中18个已以国家或行业标准予以公布实施。

UPOV给我国提供了多种培训和交流的机会,给我们提供了100多个植物新品种DUS测试指南,这对我国新品种保护技术支撑体系建立和保证品种权审批的科学性起到了有力的促进作用。中国牵头制定了茶树、山茶属、粟、牡丹等植物的UPOV测试指南,其中茶树测试指南(TG/238/1)是中国为UPOV制定的第一个植物新品种DUS测试指南。

农业部在1999年发布了第一批新品种保护名录以后,截至2008年4月21日共发布了七批名录,目前使受保护的农业植物属和种达到74个,其中观赏植物有21个属或种,有春兰、菊属、石竹属、唐菖蒲属、百合属、鹤望兰属和补血草属等;截至2004年10月14日国家林业局先后发布了四批新品种保护名录,目前使受保护的林业植物属和种达到216个,其中观赏植物有个属或种,有牡丹、梅、桃花、紫薇、榆叶梅、腊梅、桂花、木兰属、蔷薇属、山茶属、柳属、桉属、银杏、红豆杉属、杜鹃花属、鹅掌楸属、金合欢属、连翘属、刚竹属等。我国园林植物新品种的申请出现了持续发展的势头。

三是品种权意识得到加强

农林业行政和企事业单位人员的品种权意识得到了加强,通过宣传《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精神,普及植物新品种保护知识,公众增强了对新品种保护制度的信赖度,使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效应得到了充分发挥,越来越多的人特别是育种企事业单位人员认识到,要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求生存、求发展,就必须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品种,拥有了品种权,也就拥有了市场竞争的制高点。

四是行政执法力度得到加强

农业部和林业部先后在全国20余个省市开展农业品种权行政执法试点,积极探索品种权行政执法模式。截止2008年,全国农业行政机关共受理各类品种权案件1123件,有力打击了各类品种权违法侵权行为,保障了品种权人合法利益,调动了社会资金投入新品种选育的积极性,提高了育种者的信心。

五是野生植物资源得到充分利用

我国幅员辽阔,气候类型多样,植物种质资源丰富,被誉为“世界园林之母”。为了丰富园林植物的新品种种类和占领国际市场,我国对野生植物资源进行了细致的科学研究,培育了观赏价值高、适应性强的园林植物新品种。

浙江的王飞罡历经10余年对野生玉兰进行驯化繁育,培育出了20个玉兰品种,已有8个获得了新品种权。这一成绩为野生资源的开发利用提供了典范。加强对野生资源的开发利用,培育具有中国特色的园林植物新品种。

六是积极开展国际合作交流

在遵循WTO和UPOV等国际规则的基础上,我国积极展开国际合作与交流。随着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的不断发展,来自外国的品种权申请量也迅速增加。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18日 21:1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植物新品种相关文章
  • 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
    InternationalUnionForTheProtectionOfNewVarietiesOfPlants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UPOV),现在总部设在日内瓦,秘书长为加米尔·伊德里斯博士。UPOV这个缩写是根据法文的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得来的。(UionInternationalPorLapprotectionDesObtentionsVegetales)。该联盟现有成员国40个。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是根据保护植物新品种国际公约于1961年在巴黎成立的。该条约曾在1972年、1978年和1991年进行了修改。我国于1999年4月23日加入该联盟成立的目的是通过给予植物新品种培育者独享产权,承认他们的成果。主要活动:该联盟的主要活动是促进其成员国的国际协调与合作,为各国在植物新品种保护立法方面提供支持。该联盟与成员国开展最深入的合作是在植物新品种的审查方面。该联盟努力在成员国之
    2023-06-08
    172人看过
  • 植物新品种保护的对象及申请保护的流程
    一、植物新品种保护的概念植物新品种保护也叫植物育种者权利,同专利、商标、著作权一样,是知识产权保护的一种形式。完成育种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其授权品种享有排他的独占权。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品种权所有人许可,不得为商业目的生产或者销售该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不得为商业目的将该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重复使用于生产另一品种的繁殖材料。二、植物新品种保护的对象1、农业植物新品种包括粮食、棉花、油料、麻类、糖料、蔬菜(含西甜瓜)、烟草、桑树、茶树、果树(干果除外)、观赏植物(木本除外)、草类、绿肥、草本药材、食用菌、藻类和橡胶树等植物的新品种。2、植物的繁殖材料为植物新品种保护的对象。繁殖材料是指整株植物(包括苗木)、种子(包括根、茎、叶、花、果实等)以及构成植物体的任何部分(包括组织、细胞)。三、如何申请植物新品种保护申请人应当向品种保护办公室提交请求书、说明书和品种照片各一式两份,同时提交相应的请求书和说明
    2023-06-05
    373人看过
  • 植物新品种保护申请要怎么做
    1、育种者应提交相应的申请文件。文件内容包括:植物新品种权请求书、说明书和照片。2、文件准备齐全后,申请林业植物新品种权的申请人,可以直接向国家林业局提出申请,也可委托国家林业局指定的代理机构代理申请。对于申请品种权的育种者,可以直接向国家林业局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递交申请文件,也可通过邮局邮寄申请文件。3、申请文件递交后,申请人所申请的保护品种将在国家林业局下发的书面公告或网上进行公告,如果在公告期没有任何人对该品种提出质疑,该申请人将获得新品种保护权。一、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细则是怎么样的(1997年3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13号公布根据2013年1月3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4年7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植物新品种权,鼓励培育和使用植物新品种,促进农业、林
    2023-03-31
    273人看过
  • 我国植物新品种的法律保护模式
    1997年3月20日,我国国务院发布《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其第三条规定:国务院农业、林业行政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共同负责植物新品种权申请的受理和审查并对符合本条例规定的植物新品种授予植物新品种权。该条例已于1999年4月23日启动实施。同一天,我国正式加入UPOV公约,成为其第39个成员国。2000年4月,我国农业部和林业部分别公布了新品种保护的名录,计有农业品种19属或种、林业品种25属或种。另外,我国现行的专利法第25条规定,对植物新品种本身不授予专利权,但是对植物新品种的生产方法,则可以授予专利权。可见,对植物新品种,我国采用的基本是专门法的保护模式。也就是说,对法定名录内的新品种,提供植物新品种权的保护。不过,对植物新品种的生产方法,如果符合专利法规定的发明创造的新颖性、独创性和实用性条件的,则可以授予专利权。但是,对植物新品种保护名录之外的植物新品种,应当采用怎样的保护模式,现行立
    2023-06-08
    312人看过
  • 植物新品种属于什么的范畴
    植物新品种权,是工业产权的一种类型,是指完成育种的单位或个人对其授权的品种依法享有的排他使用权。植物新品种是指经过人工培育的或者对发现的野生植物加以开发,具备新颖性、特异性、一致性、稳定性,并有适当的命名的植物新品种。完成育种的单位和个人对其授权的品种,享有排他的独占权,即拥有植物新品种权。《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植物新品种,是指经过人工培育的或者对发现的野生植物加以开发,具备新颖性、特异性、一致性和稳定性并有适当命名的植物品种。一、专利权专利是我国保护智力财产和发明创作的重要法律手段之一,但并非所有技术都能获得专利法的保护。根据我国《专利法》第二十五条第四款可知,对于动植物新品种不予授予专利保护。根据我国专利法,要想获得专利的保护,学要满足三个条件: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1)新颖性是指发明人的产品技术与现存的技术发明不同,同时没有相同的发明在国务院专利申请主管部门
    2023-03-28
    349人看过
  • 植物新品种保护应单行立法
    我们对《种子法修订草案》植物新品种保护部分提出如下建议。一、植物新品种保护应单行立法《种子法修订草案》第24条至第30条,对植物新品种的授权条件、授权原则、品种命名、保护范围以及例外、强制许可等做了原则性规定。我们注意到,为了调高我国农业科技创新水平,增强农作物种业的竞争力,满足现代农业的需要,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意见》,将完善法律法规,适时修订完善种子法律法规和规章等作为保障措施。修改《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并将其上升为法律,对加强植物新品种保护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但是,我们认为将植物新品种保护的规定纳入《种子法》甚为不妥。原因有三点。首先,《种子法》从其对种子市场、种子交易行为的管理而言,本质上属于行政性法律,管理机关与种子生产者、销售者及使用者之间形成自上而下的行政管理关系。而《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更类似知识产权法律规范,权利人由于自己的育种创新行为产生的新品种
    2023-06-08
    363人看过
换一批
#知识产权保护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植物新品种是指经过人工培育的或者对发现的野生植物加以开发,具备新颖性、特异性、一致性和稳定性并有适当命名的植物品种。 植物新品种不属于专利,如果是生产这种植物的新方法,可以被授予专利的。... 更多>

    #植物新品种
    相关咨询
    • 什么是植物新品种及植物新品种权?植物新品种的保护范围是什么?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3-06-12
      1.什么是植物新品种及植物新品种权?植物新品种是指经过人工培育的或者对发现的野生植物加以开发,具备新颖性、特异性、一致性、稳定性,并有适当的命名的植物新品种。完成育种的单位和个人对其授权的品种,享有排他的独占权,这就是植物新品种权。2.植物新品种的保护范围是什么?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是由国家林业局和农业部两个部门来进行的。根据两部门在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上的分工,国家林业局负责林木、竹、木质藤本、
    • 新品种保护保护范围都有哪些植物
      福建在线咨询 2022-11-10
      1.新品种的保护在我国是由林业局和农业部两个部门进行保护的,且在部门职责中明确了各自保护的范围、内容,但是现在我们国家对于植物保护方面的范围基本还是限于植物品种的繁殖材料,这个意思是保护的对象并不是植物本省,而是对植物育种人权利的保护。 2.新品种的保护期限是多久呢?不同的植物时间是不一样的,主要是看对植物的培育时间长短,有的植物培育时间长,那么他们的保护期限也就长,我国对于一些植物的保护期限是2
    • 植物新品种权派生品种的保护范围如何划分?
      河北在线咨询 2022-11-22
      1、植物新品种权派生品种的保护范围:目前,我国对植物品种权的保护还仅限于植物品种的繁殖材料。对植物育种人权利的保护,保护的对象不是植物品种本身,而是植物育种者应当享有的权利。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是由国家林业局和农业部两个部门来进行的。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第三条国家依法实行森林、林木和林地登记发证制度。依法登记的森林、林木和林地的所有权、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
    • 怎样申请植物新品种保护
      新疆在线咨询 2022-11-03
      1、育种者应提交相应的申请文件。文件内容包括:植物新品种权请求书、说明书和照片。 2、文件准备齐全后,申请林业植物新品种权的申请人,可以直接向国家林业局提出申请,也可委托国家林业局指定的代理机构代理申请。对于申请品种权的育种者,可以直接向国家林业局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递交申请文件,也可通过邮局邮寄申请文件。 3、申请文件递交后,申请人所申请的保护品种将在国家林业局下发的书面公告或网上进行公告,如果
    • 植物新品种是否受保护
      福建在线咨询 2023-04-02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品种权所有人许可,不得为商业目的生产或者销售该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不得为商业目的将该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重复使用于生产另一品种的繁殖材料。植物新品种是否受保护?在此可以明确地知道,其是受法律保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