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纠纷仲裁的受理范围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8 08:00:11 64 人看过

不动产仲裁的范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房屋买卖纠纷,包括房屋买卖合同、价款、优先购买权等。房屋权属纠纷,包括权属、份额、变动、财产分析、交换等。房屋使用权纠纷,包括租赁、出租、占用、返还、占有、交换、转租、转让、周转等纠纷。其他权利和相邻关系,包括交通、典当以及与相邻房屋的权利义务;房屋修缮纠纷包括房屋修缮工程、安全检查鉴定和各种工程费用的承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下列纠纷不能仲裁:

1。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或者审理已经解决的房地产纠纷;

2。涉及离婚、收养、监护、继承、财产分析、赠与等不动产纠纷;

3。涉及政策执行的房地产纠纷;3;

4。依法应当经行政机关公证的房地产纠纷;

5。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房地产纠纷;

6。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内部的房屋纠纷;

7。驻军内部的住房纠纷。仲裁与诉讼。当事人选择仲裁解决现在或者将来可能发生的合同纠纷的,可以同意由不受法院管辖的国内任何仲裁机构进行仲裁。2。当事人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时,可以从仲裁员名单中选择自己信任的仲裁员进行审理和裁决。承办仲裁案件的仲裁员是具有深厚专业知识的专家学者。他们往往脱离部门和地方的利益,往往更能公正地作出裁决。仲裁是不公开和保密的。仲裁员根据当事人的意愿进行调解比较容易。

3。充分尊重双方的保密要求。仲裁不得公开进行,不得依法披露争议当事人、争议内容、证据材料和裁决结果,有利于维护当事人的商业信誉和商业秘密。

4。快速经济地解决纠纷。仲裁实行终审一决制,及时解决争议。然而,诉讼方式往往要经过一审、二审和再审,这就容易使纠纷拖延很长时间,耗费大量的时间和金钱。仲裁裁决具有法律效力。仲裁裁决与法院判决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凭仲裁裁决书向法院申请执行,仲裁裁决书也可以作为办理房产证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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