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协议双方离婚手续怎么办理
协议双方离婚手续办理需要如下步骤:
1.签订离婚协议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2.进行离婚登记
夫妻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3.领取离婚证
婚登记后不能马上进行离婚,而应当等待三十日的离婚冷静期,即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后便可以办理离婚证,注意,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二、离婚协议书签订需要注意什么
离婚协议书签订时特别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1.关于共同财产的分割以及共同债务的承担。需要注意对于债务问题,无论是个人债务还是共同债务,在协议中都应该写明如何承担。
2.关于子女的抚养问题。
3.一方对另一方的经济补偿损害赔偿及对另一方的经济帮助问题。
4.离婚后关于户口的约定处理。离婚后,户口迁移的问题是很多离婚案件的难点。法院一般不会受理以户口强迁为诉讼请求的侵权案件,所以,双方在签订离婚协议时应该约定清楚离婚后户口的迁移问题。
5.在离婚协议中最好列明属于夫妻个人物品的清单,以免日后发生纠纷。
三、协议离婚显失公平能否撤销
协议离婚显失公平一把不能撤销。按照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法院应当受理;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婚姻关系与单纯的市场交易不同,人民法院在审理婚姻家庭案件中,对于一方当事人以财产分割协议显失公平为由请求变更或者撤销协议的,只要签订协议时不存在欺诈、胁迫的情形,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原则上不予支持。此时主张的一方应承担举证证明的责任。一方利用他方生产,行为能力受限而监护人监护不力等情况下,迫使他方签订明显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协议,才可认定为乘人之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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