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予受理的离婚诉讼案件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25 15:41:28 340 人看过

法院不予受理的离婚诉讼有:

1、男方在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或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起诉离婚的;

2、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

3、原告向不具有管辖权法院起诉的。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涉及军人的离婚诉讼案件的有关事宜

如果非军人方提起离婚诉讼后,经过调解,军人一方同意离婚的并达成离婚协议,人民法院按照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调解书送达后,双方夫妻关系即告解除。如果非军人提起诉讼后,非军人一方坚决不放弃离婚的一个诉求,军人一方不同意离婚的,人民法院一般判决不准予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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