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诉单位违法炒人获赔近9万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8 21:56:08 354 人看过

一般来说,在校生不能就业、不能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其原因是学生在校期间应当以完成学业为主,没有时间和精力从事用人单位的工作。蓝某某的情况有些特殊,学习土木工程的她因家庭困难,未毕业即与一家市政工程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并就了业。

合同签订后,她几乎天天在工地上奔波,既积累了实践经验,又挣到了工资,还如期完成了学业。可是,等她真正毕业准备大干一场时,公司突然通知她:双方劳动合同解除。

就算工程完工了,以后还会有工程,还得用人啊。公司不能因此解除我的劳动合同!她一再请求,公司就是不答应恢复劳动关系。不得已,她只能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争议。

经一裁二审,法院于8月27日终审判决双方形成劳动关系,该公司因违法解除劳动关系须向她支付经济赔偿金、代通知金、加班工资等8.9万元,并为其补缴社会保险金。

蓝某某是四川人,家住山区农村的她,因父亲在外打工期间身负工伤,母亲又长年患病,所以,在大学就读期间尽量靠节衣缩食和勤工俭学减轻父母的负担。

2013年12月,她看到这家市政工程公司的网上招聘信息,按照要求投寄了个人简历。经公司人事部主管和副总经理面试后,公司认为她符合录用条件,双方签订了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期限自2014年1月2日至2016年1月1日。

按照合同约定,蓝某某担任施工员,月薪3100元加奖金。在现场,她虚心好学,善于把在学校学习的理论知识与实践相结合,月月都能领到全勤奖和成本节约奖。与之相适应,她也在去年7月顺利获得大学毕业证书,拿到学士学位证。

我想考研,也有学习能力,但家庭的困难迫使我先就业,以后再找机会进修。可是,因工程完工,公司通知她双方劳动合同提前解除,这使她陷入毕业即失业的尴尬境地。

蓝某某多次请求公司给她一个工作机会,但遭到拒绝。2014年9月,她依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提出公司应继续履行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否则,须依法为其补缴社会保险、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赔偿金及延时加班、休息日加班、节假日加班等费用合计12.4万元。

公司认为她是狮子大开口,想讹诈公司,对她说话的语气和用词越来越苛刻。双方谈不拢,便申请仲裁裁决争议。

庭审中,公司提出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理由是蓝某某系高校在校学生,不符合就业条件。在其不具备劳动关系主体资格的情况下,尽管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也不属于真正意义上的劳动合同,应视为无效。

为支持自己的观点,公司辩称:双方签订劳动合同时蓝某某尚未毕业,其身份为在校学生。根据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规定,在校学生不具备劳动关系的主体资格。此外,《工伤保险条例》也没有将在校学生纳入参保范围,以上政策法规充分说明在校学生不属于劳动者的范畴。故请求仲裁驳回其全部申请事项。

针对公司所述其不具备录用条件的说法,蓝某某辩称:公司在招聘简章和双方所签订的劳动合同均约定其录用条件是具备大专以上学历,虽然她当时不具备学历要求,但她已明确告知公司,公司也知道她的学业状况。在这种情况下,公司仍然同意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应是真实意思的表示,该合同是合法有效的。如果此时仲裁支持公司的做法,无异于支持其规避法律责任、侵害劳动者权益。对于公司这种需要用人时想方设法把人弄到手,不用时一脚踢开的做法,应给予法律严惩。

仲裁委审理认为,蓝某某系在校学生,不符合就业条件,不具有建立劳动关系的主体资格,故双方之间的争议不属于劳动争议的受理范围,对其主张不予受理。

蓝某某不服裁决,向法院提起诉讼。我认为自己的诉求是合理的,有法律和事实依据的。她说,毕业那年基本上全是实习,不需要天天到校上课。相反,为了完成毕业论文,她很需要到实际工作中煅烧一下。

媒体看到,其劳动合同书对双方的权利责任规定得很明白。譬如学历要求是大专毕业以上,岗位为施工员,试用期60天。试用期满后,其月工资收入不少于3100元,试用期工资标准不低于同工种同岗位职工工资的80%。而仲裁决定所依据的意见明确规定,在校学生勤工助学或实习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不属于《劳动法》的调整范围。

双方各执一词,而公司的观点又有裁决加持,蓝某某的诉讼似乎不占优势,可她很自信。

事先我咨询过律师,律师说双方争议的焦点是我的劳动合同是否合法有效。蓝某某说,判断合同是否有效的前提是其是否具备劳动关系主体资格。她当时虽是在校生,但已年满22周岁,符合《劳动法》规定的就业年龄,具备与用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行为能力和责任能力。

律师提出,原劳动部的意见第4条仅规定公务员和比照实行公务员制度的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以及农村劳动者、现役军人和家庭保姆不适用劳动法,可是,它并未将在校学生排除在外。这种情况下,学生身份并不当然限制我作为普通劳动者加入劳动力群体。蓝某某说。

回头再看看意见第12条是怎么规定的。蓝某某说:这个规定指出,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由此可见,它仅适用于在校生勤工助学的行为,并不能由此否定在校生的劳动权利。由此,不能也不应当推定出在校生不具备劳动关系的主体资格的结论。

据此,在庭审中,蓝某某认定自己具备成为劳动关系主体的资格,其在公司的工作不属于意见第12条规定的勤工助学的情形,也不属于公司认为的属于实习的环节。

法院审理认为,蓝某某签约时虽不具备公司要求的录用条件,但其在填写公司求职人员登记表时明确告知公司其系未毕业的在校学生,且2014年是其实习年,可以正常上班。该公司对此情形完全知晓,并与之签订劳动合同,有充足的理由可以相信这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不存在欺诈、隐瞒事实或胁迫等情形,并没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因此,公司辩称蓝某某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理由不能成立。

综上,法院判决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已签订和履行的劳动合同合法有效,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鉴于双方均无再履行该合同的意愿,该公司应依法向蓝某某支付相应的经济赔偿、加班费等8.9万元。

公司不服判决提起上诉,其理由依然是蓝某某系在校学生,不具备劳动关系的主体资格,其在实习期不能办理社会保险,该关系也不属于《劳动法》的调整范围。同时,公司认为一审判决确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显失公平。

二审法院审理认为,学生实习当以学习为目的,到相关单位参加社会实践,没有工资,不签订劳动合同,也无需明确岗位、报酬、福利待遇等情形。而蓝某某在毕业前夕即向该单位该表达了求职就业愿望,并进行了求职登记,双方又协商一致签订了劳动合同、明确了岗位、报酬。故该情形不应视为实习。

同时,蓝某某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已符合《劳动法》规定的就业年龄,具备与用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行为能力和责任能力。依据意见第12条不能推定出其不具备劳动关系的主体资格。故该公司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

对于公司的主张,法院认为,双方订立劳动合同是真实意思的表示,从现实看双方利益也不存在重大失衡,不应视为显失公平。

相反,从公平公正角度看,即将毕业的大专院校在校学生如果以就业为目的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且接受用人单位管理,并按合同约定付出了劳动,这是真正履行劳动承诺的具体表现。用人单位在明知求职者系在校学生的情况下,仍与之订立劳动合同并向其发放劳动报酬的,表明该劳动合同是合法有效的,应当认定双方之间形成了劳动合同关系。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18日 13:2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申请仲裁相关文章
  • 员工工作日中午饮酒被炒状告单位败诉
    张某因工作日中午饮酒被所在单位辞退,经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和法院一、二审审理,10月16日,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劳动争议纠纷案作出终审判决,维持了用人单位决定。2003年4月,张某与某县技术监督局下属的综合服务部签订劳动合同书,约定合同期限为五年。2004年9月27日中午,张某等人在陪同客商吃饭时,因违反工作日中午严禁饮酒的规定饮用白酒,被他人举报。2004年11月18日,技术监督局对此事进行通报,并责成综合服务部对张某予以开除。同年12月1日,综合服务部作出《关于对张某解除用工关系的决定》。张某不服单位决定,向泗洪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经审理,撤销了综合服务部决定。综合服务部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在法院审理中,张某为证明其因注射狂犬疫苗未饮酒的事实,提供了某防保所出具的狂犬疫苗接种预约告知单。经原告综合服务部申请,法院委托西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对第一针预约
    2023-04-22
    474人看过
  • 用人单位辞职后员工能否获得赔偿
    不能获得经济补偿,用人单位迁址,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如果劳动者主动在此期间提出辞职的,不属于劳动合同签订情况变化,变更劳动合同达不成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补偿金。一、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视情况而定:如果是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双方协商一致,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是用人单位先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双方协商一致,用人单位仍需要按照劳动者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二、辞职辞到不批怎么办啊《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想辞职走人,只需要主动与单位协商一致即可,但一般主动辞职的话就不能享受法定的经济补偿金。如果单位不同意劳动者辞职,劳动者坚持要辞职,则必须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通知完经过30天劳动者就可以自然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这是法律规定的辞职权。三、企业在何种情况下需要支付经济补偿企业在以下情况下
    2023-03-23
    245人看过
  • 员工开餐馆被炒索赔未获支持
    案情回放开餐馆被开除向单位要赔偿原告(上诉人):褚某。被告(被上诉人):某塑胶公司。褚某于2002年3月27日入职某塑胶公司,担任电工组长兼某塑胶公司工会基层委员会委员,并签订了劳动合同,最后一期劳动合同期限为2009年6月20日至2010年6月19日。根据某塑胶公司提交的2007年10月至2009年10月的工资表,该表显示褚某的工资结构为:正班工资+加班工资+津贴,且该表中加班工资区分为平时加班及节假日加班,并有褚某的签名确认。2009年10月8日,某塑胶公司以褚某自担任电工组长以来,特别是近两年来,不能很好地完成公司后勤维修保障事务并给公司造成重大财产损失为由,向褚某发出《辞退通知书》,双方解除劳动关系。褚某在离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为2300元。为此,褚某向宝安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某塑胶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35000元、律师费3000元。经该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
    2023-04-25
    447人看过
  • 用人单位擅自调岗员工获赔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效益不好,能否调整员工工作岗位?日前,通州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纠纷,认为用人单位在未与员工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擅自调整员工工作岗位违法,判决用人单位支付员工辞职后的经济补偿金17511.57元。原告马某也算是被告南通某公司的一名老职工了,2005年5月就到被告处上班,并向被告缴纳了100元的押金。2006年3月10日,被告向原告马某颁发聘书,聘马某为公司内部审核员。2013年3月13日双方续签了劳动合同书。劳动合同约定,合同期限为2013年3月13日到2014年3月12日,原告的岗位为技术质量部。2013年10月底,被告南通某公司以单位效益不好为由,要调整原告的工作岗位,要求原告马某到生产一线工作。对此,原告马某明确表示拒绝。2013年11月18日,原告马某找到被告的法定代表人,明确表示不同意工作岗位变动。被告法定代表人认为工作已安排给了原告,原告不同意安排,意思就是辞职,同意给原告
    2023-06-10
    83人看过
  • 老汉摔死单位赔9万
    去年5月4日,60岁的梁老汉路过莱芜一路和莱芜二路交会处时,一脚踩到靠近人行道的一个近20厘米深的小坑内,一脚踩空后摔倒在地死亡。事故发生后,老汉的家属将道路的施工方、养护方、管理方等四家单位告上法庭。4月15日,记者从市北法院了解到,其中两家单位因不能证明自己对路面塌陷的形成没有过错,一审被判赔偿死者家属9万元。踩小坑老人摔倒身亡去年5月份,在莱芜一路与莱芜二路交会处的机动车道上,塌陷出一个比旁边的路面低20厘米左右的小坑,面积约30平方厘米。当年5月4日下午3时20分许,60岁的梁老汉步行至此处时,一脚踩空摔倒在塌陷处旁边,当即昏迷不醒。据了解,老人跌倒时还在打着电话。行人从老人身上找到了电话,联系了老人的亲属,并拨打了120。但遗憾的是,因抢救无效老人最终死亡。死者家属索赔32万据介绍,事故发生之前,青岛市热电工程公司因铺设热力管道,对事故处路面进行了挖掘。事故发生后,梁老汉的家属将
    2023-06-06
    228人看过
  • 女工维权-女工怀孕被炒获赔两万
    一企业女主管后,公司以不能胜任工作为由将其调换职位,工资待遇降低一大截,后又借故将其辞退。福田区法院近日对此案作出判决,该公司应按照约定的标准支付其孕期和的工资。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女职工怀孕后,被变相解除劳动合同、降低工资甚至炒鱿鱼的现象时有发生。另有不少孕龄妇女担心被炒鱿鱼,不敢要孩子。据律师介绍,怀孕后正当权益受到侵害的女工,可申请劳动仲裁或向法院提起诉讼。主管怀孕后被降职为文员王女士于2003年8月入职深圳某公司。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她的工作岗位是行政主管,每月工资2800元。2003年9月,王女士发现自己已经怀有近两个月的身孕。她向公司说明了此事。没想到,2003年10月,公司以进行职务调整为名,通知王女士要将她降为一般文员,月工资也降低到1200元。王女士表示,以自己的学历和工作经验,不能接受这样的安排。她还表示,公司的这种行为是在迫使其自动离职。2004年2月,公司发出书
    2023-06-09
    328人看过
  • 单位炒人什么情况需须赔偿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经济补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
    2023-06-13
    468人看过
  • 事业单位公职人员可以炒股吗?
    事业单位公职人员可以炒股。根据相关规定,事业单位公职人员、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可以以个人的合法财产建立证券账户,买卖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但不得在上班期间或者利用办公室的设备进行炒股,违反者会给予纪律处分,屡教不改的会遭到辞退处分。一、党员能不能炒股?党员能炒股,但是有条件限制。如果既是共产党员又是以下相关人员的话是不能买卖股票的,比如证券机关中管理人员,证券机关中与股票发行与交易有直接关系的人员,与股票发行直属或管理的机关工作人员,与股票发行交易有关的知情人,证券从业人员证券经纪人。如果党员干部利用职权炒股盈利,则属于违规行为,会遭到处分,如果党员是证券行业从业者,是禁止买卖股票的。二、公务员行政拘留是否有开除的资格若公职人员因违法行为被行政机关行政拘留的,一般用人单位是不会予以开除的处罚的。根据我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的,给予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
    2023-03-02
    81人看过
  • 互打考勤卡被炒告赢公司两员工获赔十余万
    两名员工互换打卡上班,被公司以违纪为由辞退。两名员工将公司告上法庭,近日,广东省珠海市斗门区人民法院判决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两名员工胜诉。34岁的阿斌与36岁的阿均分别于2006年和2010年进入珠海斗门某公司工作,职位都是生产线主管。为了方便工作,去年9月14日和15日,阿斌和阿均互换考勤感应卡打卡上班。公司认为互换打卡的行为触犯了公司的纪律规定,二人因此达到公司即时解雇的标准,公司于去年10月22日与阿斌二人解除劳动合同。阿斌和阿均对公司的这一决定表示不服。他们认为,虽然二人互换感应卡打卡上班是事实,但是这是因为公司工作安排不当造成的。因此阿斌与阿均二人于去年11月15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仲裁委员会裁定,公司向阿斌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111585元,向阿均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35000元。公司对该仲裁不服,向斗门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阿斌二人答辩称,
    2023-06-07
    70人看过
  • 被单位开除的员工能否获得赔偿?
    劳动者有法定过错的,用人单位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不予补偿;造成用人单位损失的,用人单位可以主张赔偿部分损失;劳动者没有法定过错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解除合同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经济补偿金的两倍支付赔偿金。拘留会被单位开除吗不会。单位以员工被行政拘留为由,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是不可取的。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员工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而被行政拘留,未达到“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严重程度,因此用人单位不得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
    2023-07-10
    296人看过
  • 54名员工告单位讨风险金一审获赔53万元(图)
    在与成都某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电器厂(简称电器厂)解除劳动合同后,54名工人为讨要工作期间被电器厂扣除的43万元风险金,在代理人赖某民的帮助下准备了近10公斤重起诉书,于2008年1月2日将原单位告上了法庭。2008年3月25日,金牛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公开审理,这也是《劳动合同法》实施后成都第一起劳动纠纷案昨(24)日记者获悉,成都市新劳动法第一案已于近日一审宣判,加上法院判决的经济补偿在内,54名原告一共将获得近53万元的赔偿。焦点一:仲裁时效未超申请期限在原告之一吴某华的判决书上记者看到,经金牛法院审理查明,电器厂系某光公司下属无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吴某华原系电器厂职工,双方于1997年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合同中对劳动报酬的约定为甲方(电器厂)根据乙方(吴某华)完成生产工作任务情况、国家的有关规定、本企业工资分配制度,按月核发乙方工资、奖金及津贴、补贴等。1999年4月起至2004年
    2023-04-24
    215人看过
  • 单位拒发年终奖员工起诉获补发
    每到年终,职工最关注的话题莫过于年终奖。王女士和刘女士所在的中国旅游出版社称其经营不善,拒发年终奖。北京市东城法院判决,出版社如数支付年终奖。王女士被中国旅游出版社派到中国旅游书店工作,工资由出版社发放。她称,依据其经理签名的奖金核算表,她可拿到2007年年终奖金、2008年上半年奖金、2008年年终奖金共4万余元,但出版社未支付这部分年终奖。她提起劳动仲裁,东城劳动仲裁委裁决出版社如数支付奖金。出版社不服,于今年7月起诉至法院,称王女士所在的书店严重亏损,按规定不再发放奖金。法院审理认定,按照出版社的工资改革方案,每年制定奖金管理办法。但出版社未出示2007年及2008年的奖金管理办法,该社仅凭员工工作任务及经济效益的完成情况确定奖金,并拒付王女士奖金,缺乏依据。法院一审判决出版社向王女士支付4万余元奖金。一审宣判后,出版社提起上诉,但再遭败诉。据悉,曾在该出版社工作的刘女士遭遇也很类似
    2023-04-25
    126人看过
  • 退休员工能否获得原单位的赔偿?
    员工退休单位有补偿。男年满六十岁,女年满五十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应当退休。退休人员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劳动合同终止,即与公司的劳动关系自然终止。在这种情况下,公司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但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用人单位未办理退休手续,继续在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仍属于用人单位职工,应当享受与其他劳动者同等的待遇。劳动者被用人单位裁减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和额外经济补偿。女员工退休年龄是多少?女性法定退休年龄是50岁。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我国的退休年龄是男性年满六十岁,女性年满五十岁,并且连续工龄满十年就可以退休。但是有些特殊情况可以提前退休,像从事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以及身体有伤残的可以提前退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劳动合同的终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
    2023-07-19
    424人看过
  • 单位处罚员工是否违法
    单位对员工是没有罚款的权利的,也不能无故克扣员工的工资。但现实中,对违纪员工罚款或者是直接克扣员工工资的情况并不少见,有些单位罚款或者克扣工资的数额甚至于员工的基本工资相当,这无疑会损害员工的权利。一、公司有权利对员工罚款吗公司对员工罚款是不合法的。行政执法机关才可以对公民的违法行为进行罚款,而公司并不属于行政执法机关,因此公司是没有权利对员工罚款的,公司对员工的罚款行为是违法行为。如果公司对员工进行罚款的,员工可以去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权。二、不合法情况下怎么判员工为非法经营罪如果所在公司进行了非法经营活动,那么在对相关员工进行处罚时,就会看这个员工在这个非法经营活动中所起的作用的大小。如果在非法经营活动中起到了次要的作用或者辅助作用,则将会以其是从犯而进行处罚,但是会从轻、减轻甚至于免除处罚,而且要看所在单位的非法经营的种类、数额和次数进行进一步的确定。具体会不会判刑,得看最后的法院判决。
    2023-02-28
    237人看过
换一批
#仲裁程序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申请仲裁是指由双方当事人协议将争议提交(具有公认地位的)第三者,由该第三者对争议的是非曲直进行评判并作出裁决的一种解决争议的方法。仲裁异于诉讼和审判,仲裁需要双方自愿。... 更多>

    #申请仲裁
    相关咨询
    • 单位炒鱿鱼员工赔偿标准
      江西在线咨询 2023-07-1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薪水后,能够解除劳动合同,但应支付经济赔偿金,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的,还应当依据相关限定支付医疗补贴费: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限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训练或者调整工作职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
    • 单位以违反员工手册辞退能获得赔偿吗?
      山东在线咨询 2022-10-20
      除非公司违反劳动合同给您安排新职位,您不去新岗位报到,公司是可以辞退您的,并且您是不能获得经济补偿金的。
    • 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员工可以获得哪些赔偿
      云南在线咨询 2022-10-21
      单位解雇违法,每工作满一年赔偿两个月工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
    •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抓会被炒鱿鱼吗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6-14
      处理方式:在服刑期间停发工资。服刑期满后如原单位接收并安排工作,其工资待遇按新录用人员的工资办法处理。相关法规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关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行政刑事处罚工资处理意见的复函(人函〔1999〕177号)第六条、第七条: 1、(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判处拘役的,拘役期间工资停发。期满释放,经上级主管机关批准由原单位接收并分配正式工作的,可参照被判处刑罚宣告缓刑人员
    • 员工拒绝单位采集指纹该被炒?
      广西在线咨询 2022-10-23
      公司的做法是错误的。首先,公司不具有指纹信息采集的法定资格。有关指纹信息采集规定,我国目前只有公安部出台的《公安机关指纹信息工作规定》,其第11条已将指纹信息的采集范围明确限定在:经人民法院审判定罪的罪犯;依法被劳动教养、收容教养的人员;依法被行政拘留或者因实施违反治安管理或者出入境管理行为被依法予以其他行政处罚的人员,但是被当场作出治安管理处罚的除外;公安机关因办理案(事)件需要,经县级以上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