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患与医生的举证责任倒置问题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2 18:24:46 315 人看过

特殊侵权行为归责适用过错推定原则和无过错责任原则,因此,实行举证责任倒置。这是因为,在这些案件中,由于受害人所处的受害地位的局限性,无法或难以举证证明。因此,法律规定受害人勿须举证,由已证明的事实推论该事实成立,从而使受害人处于更为优越的地位,使其合法权益更易于受到法律的保护。

举证责任倒置,就是把按照举证责任分担的一般原则本属于一方当事人应负的举证责任,因某种原因而转移给另一方当事人承担。侵权案件的举证责任倒置,就是反在一般侵权责任中某些应由受害人承担的举证责任,移转给加害人承担。

举证责任倒置,加害人举证证明的范围是:

(1)实行推定过错原则,证明加害人无过错的事实。适用推定过错原则,是由已知的违法行为和损害事实,以及二者之间的因果关系的事实中,推定加害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对此免除受害人的举证责任。这一举证责任,转由加害人承提,其主张自己无过错,须举证证明。证明属实的,确认其无过错,不构成侵权民事责任;不能证明和证明不足的,确认其有过错,构成侵权责任。

(2)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过错不是侵权责任构成要件,亦免除受害人证明加害人过错的责任。加害人如认为损害的原因是因受害人的故意或者受害人自身原因或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应由加害人负举证责任。加害人证明属实的,免除加害人的侵权责任;不能证明或证明不足的,即应承担侵权责任。

除上述两项事实的证明由加害人负举证责任即实行举证责任倒置以外,其余侵权责任构成要件的事实,均仍由受害人承担举证责任,加害人并不承担举证责任。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不适用举证责任倒置

自从《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实施以来,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交由各级医学会承担,从一定程度上缓和了因质疑鉴定机构独立性而引发的医疗纠纷和医疗事故鉴定争议。但是,从医学会实施鉴定一年的情况来看,鉴定专家组在实施鉴定的过程中,由于缺乏法律专业人士的指导,也出现一些法律上的问题,其中最明显的就是有的鉴定专家组在鉴定中适用“举证责任倒置”的法律规则,这是错误的,有违鉴定的本意,也违背法律的规定。

一、举证责任倒置是一项法律规则,适用上有讲究

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规定,医疗损害赔偿案件在民事诉讼中,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对于该规则的适用,应当有一定的限定。

1.这是一项诉讼举证规则是法官在审理医疗损害赔偿案件中,对于案件中的特定待证事实分配举证责任的方法。当待证事实真伪不明的时候,法官将其作为对诉讼案件予以裁判的一项依据,不至于使诉讼案件久拖不决。这样做也是法律上对于一些举证困难的案件在具体处理中的一种补救办法。

2.举证责任倒置的目的医疗损害赔偿案件之所以要求对“因果关系”和“医疗过错”进行举证倒置,是基于该类案件一般是一种侵权案件,因而涉及侵权责任构成、归责原则等法律问题,而“因果关系”和“医疗过错”正是医疗损害侵权责任构成的两个重要而复杂的构成要件,因此,法律这样规定是要解决案件中被告医院是否应当承担过错侵权责任的问题。

3.该规则适用的主体是人民法院的法官法官在适用该规则的时候,运用其系统的法律知识和经验,甄别证据真伪,确认庭审中认可的证据是否达到证明待证事实真伪的程度。此外,法官在庭审中还需要根据医疗机构向法庭提供证据的情况,来判定被告医疗机构是否完成举证。

二、鉴定活动是专家的科学分析活动,鉴定结论也是证据

医学会鉴定专家组开展的鉴定活动,是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在委托机关或者委托人的委托下,根据委托人提供的鉴定资料,就委托的具体事项进行鉴定,是一种被动行为,具有以下特征:

1.针对委托的具体事项进行鉴定。委托机关提出的鉴定目的是鉴定人进行鉴定的出发点和最后归宿。鉴定者必须围绕鉴定委托目的进行,不得创新,也不得回避。如果鉴定不了,可以向委托人提出来不予鉴定。因此,法官委托不一定要求鉴定“因果关系”和“医疗过错”,卫生行政机关委托鉴定的目的更是直指“是否构成医疗事故”。

2.鉴定必须根据委托人提供的鉴定材料来做,在现有的鉴定材料的基础上,根据鉴定人的知识和经验来判断。因此,鉴定材料不充分,难以得出明确鉴定结论时,鉴定人应当以“因材料不充分,难以得出明确结论”等类似表述来作为鉴定意见。最后法官在判决案件时,需要分析影响鉴定结论做出的鉴定资料是什么,谁负有提供这些资料的义务,但并不总是由被告医疗机构来承担提供义务。此时法官要依据举证责任分担的情况确定原告或者被告承担不利的后果。这种权力不应当由鉴定人来行使。

3.鉴定结论本身也是证据之一,医学会的鉴定也不例外。医学鉴定本身在形成过程中必须符合证据规则,并且要接受法庭的质证。如果是因为适用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则做出的鉴定,在法庭上双方当事人如何对该鉴定结论进行质证呢?是首先质证鉴定依据和鉴定方法呢,还是首先质证鉴定人错误地适用了法律规则?

4.鉴定中使用“举证责任倒置”,是推卸和转移责任。法官委托医学会对案件进行鉴定,其目的是要求鉴定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进行鉴定,从而有助于法庭对案件争议事实的判定。因此,“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具有因果关系”、“是否存在医疗过错”的判定交由鉴定机构来承担。而鉴定机构却依据“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则交由“医疗机构”来承担,实际上是一种责任的转移和推卸。鉴定人应当对其做出的鉴定结论负责,这种负责的前提是鉴定人的知识、经验加上鉴定人对鉴定材料的科学分析,因而鉴定是一种科学的、理性的思维过程。

综上所述,鉴定人不能在鉴定活动中适用“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则,鉴定人只能根据自己的知识、经验对现有鉴定资料进行分析、判断,形成自己的专业性意见,该意见是法庭审理专业案件的重要证据之一,是否作为定案根据还需要法庭质证。

<br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18日 23:0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举证责任倒置相关文章
  • 解决医疗事故举证难题:关注责任倒置
    医疗事故举证责任倒置,具体在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过程中,提交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材料的举证责任一般由医疗机构承担,包括要求提交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若医疗机构无正当理由未能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导致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不能进行的,相关责任由其承担。如何应对医疗事故举证责任倒置医疗事故起诉书为了确保病历作为医疗事故证据的法律效力,看完病应即时打印病历,同时别忘了找当事医生签名和医院盖章。一、归责原则民事侵权责任的一般归责原则。归责原则是确定行为人因自己的行为致人损害进行赔偿的一般准则。它是在损害事实已经发生的情况下,为确定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造成的损害,是否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原则。过镀责
    2023-07-03
    215人看过
  • 举证倒置责任的特征
    法律综合知识
    在诉讼中当事人所承担的举证倒置责任的特征是由侵权人负责举证;侵权人举证的目的是证明本人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受害人有过错或者第三人有过错;侵权人不举证的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举证倒置责任的特征的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条下列侵权诉讼,按照以下规定承担举证责任:(三)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由加害人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四)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对其无过错承担举证责任;(五)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就受害人有过错或者第三人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条 一方当事人对于另一方当事人主张的于己不利的事实既不承认也不否认,经审判人员说明并询问后,其仍然
    2022-07-10
    105人看过
  • 举证倒置凸显医疗纠纷责任医生争买保险
    一个两年前就推出的险种当时少有人问津,随着政策的变化现在却成了香饽饽。据济南人保透露,医疗责任险正在受到医院的空前重视。今年针对医疗行业一系列的新政策出台,其中最引人注目的是对于医疗纠纷做出了举证倒置的规定,即医患间发生纠纷患者提出质疑时医方要集举有关证据表示自己清白,而患者无须自己收集证据证明医方过错。这项有利于处于弱势地位的患者的规定,为医院带来了空前的压力。对此,人保早在2000年就推出的医疗责任险重新受到了各医院的关注。如果医院投保这项险种,在工作中因过失发生医疗事故或医疗差错造成病人人身伤亡及相关的诉讼费用将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同时在保险责任事故后被保险人为缩小或减少对病人人身伤亡的赔付责任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保险公司也负责赔偿。据说,刚刚推出时这个险种少有人问津,可现在受到各大医院的空前关注。据中国人保济南分公司介绍,目前已有多家医院和诊所咨询这项险种,一些医护人员已经自
    2023-04-26
    227人看过
  • 医生在与病患沟通时应注意的问题
    (一)要明确告知患者疾病的现状、疾病的治疗、疾病的预后;(二)要与患者进行良好的交流、沟通,建立良好的医患关系,使患者对医生有信任感和安全感;(三)与患者的手术前、操作前谈话要认真对待,对手术形式、手术中、手术后可能发生的并发症及意外要认真交代,并且一定要记录在病历中;(四)注意不要对患者及家属说不负责任的话,夸大手术或治疗的效果,乱打保票、说大话,以至引起患者的不满和不信任;(五)与患者谈话时不要再与自己的同事谈论与治疗无关的其他事情,尤其是在治疗或手术中,更要注意谈话内容。认真履行五个明白、五个知道。一、患者遇到医疗纠纷找谁解决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46条的规定,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时,有三条解决途径可供选择:一是医患双方协商解决,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私了;二是当事人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通过行政手段进行处理;三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通过司法程序来解决医疗
    2023-02-22
    264人看过
  • 举证责任分配的例外原则——举证责任倒置
    所谓举证责任倒置是指当事人对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不承担举证责任,而有否认的一方当事人承担对相反事实的举证责任,如果否认的一方不能就此举证证明则要承担败诉后果。《规定》弥补了以前立法中存在的某些缺陷,在第四条中规定:下列侵权诉讼,按照以下规定承担举证责任:(一)因新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由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承担举证责任;(二)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加害人就受害人故意造成损害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三)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由加害人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四)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对其无过错承担举证责任;(五)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动物饲养人或者
    2023-04-25
    248人看过
  • 病历资料辨真假举证责任不倒置
    审理所有涉及医疗问题的案件都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吗?近日审理的一起医疗损害赔偿诉讼提醒我们:对病历真实性有异议的,不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在这起医疗损害赔偿诉讼中,原告(患者)认为医院提交的病历内容不真实,是事后伪造的。原告以为,现在医疗侵权案件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只要坐等医院举证就行了。孰料,法庭要求原告提交证据证明病历内容的不真实性。因原告方没能拿出证据,法庭认定原告主张不成立。这一结果使患者心生疑惑:举证责任咋不倒置了?北京市律师协会医疗纠纷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陈志华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医疗侵权案件举证责任倒置的司法解释,仅规定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以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病历资料是记载医务人员问诊、查体、辅助检查、诊断、治疗、护理等医疗活动的书面记录,是证明医疗机构是否存在医疗过错最重要的证据。在医疗侵权诉讼过程中,医疗机构在向法庭提供原始病历资料并就其内容
    2023-06-05
    400人看过
  • 谨慎评价医疗诉讼的“举证责任倒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已于2002年4月1日正式实施。其中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这是我国第一次以司法解释的形式把医疗领域的侵权行为纳入推定过错责任范畴。只要患者提出侵权事实和理由,医疗单位就必须负担举证责任,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和侵权,否则承担不利法律后果,这种负担举证责任的方式在民事法学上称作举证责任倒置。此规定听起来似乎加重了医疗单位的举证责任,降低了医患纠纷的诉讼门槛,使患者更容易成功起诉医院。然而,情况并非如此,医疗诉讼本质问题没有因此而改变。第一,无论哪一方当事人负责举证,最终都有赖于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或司法鉴定机构的鉴定结论。新规定理论上将鉴定申请人由患者变成了医疗单位,改由医院首先主张医疗事故鉴定或司法鉴定,对医疗诉讼的程序产生一定影响,但对诉讼实体几乎没有影响,而决定诉讼
    2023-06-08
    180人看过
  • 最新的举证责任倒置规则
    一、什么是举证责任倒置规则举证责任倒置原则指基于法律规定,将通常情形下本应由提出主张的一方当事人(一般是原告)就某种事由不负担举证责任,而由他方当事人(一般是被告)就某种事实存在或不存在承担举证责任,如果该方当事人不能就此举证证明,则推定原告的事实主张成立的一种举证责任分配制度。二、举证责任倒置规则的由来举证责任倒置理论产生于德国19世纪末20世纪初的工业革命时期,在这一时期出现了大规模的环境污染问题,医疗事故引起的伤害赔偿问题等案件,对此如果沿用旧的举证责任分配原则,对受害者显失公平。但又缺乏新的原则,因此,法官们在法律没有规定的情况下,根据司法实践中的新情况,借助法律赋予自己的司法自由裁量权,将举证责任转移给加害人承担。德国法院对于执行专门职业者违反一定的执业义务中,经常利用举证责任转换的方法,使加害人对其行为无故意,过失的事实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无因果关系的事实负举证责任。对于举证责任
    2023-04-25
    205人看过
  • 浅议医疗纠纷举证责任倒置/韩强
    浅议医疗纠纷举证责任倒置利津县人民法院韩强武俊岭[内容提要]:2002年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实施以来,其中关于医疗纠纷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定引起了社会的强烈反应,各界态度褒贬不一,医疗界甚至在“两会”上提出了暂停该规定的提案。对此,作者从对医疗纠纷的界定、医疗界的反应、对医疗纠纷举证责任倒置的理解及其实施的意义等方面阐明了支持规定实施的立场。[关键词]:医疗纠纷医疗行为举证责任倒置举证责任倒置是指提出权利请求和事实主张的一方当事人承担证据的责任。我国民事诉讼法对举证责任的分配,通常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2002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称《规定》)9月份正式实施,其中第四条第八项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即医疗纠纷举证责任倒置。该规定实
    2023-08-17
    153人看过
  • 正确认识医疗侵权举证责任倒置
    问:在涉及医疗纠纷的诉讼中,医疗机构对最高人民法院《证据规定》中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定不理解,认为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过错承担举证责任不合理?不知最高人民法院如何看待这个问题?答:民事诉讼中对举证责任的分配,通常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由提出权利请求和事实主张的一方承担举证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第四条第二款第(八)项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这条规定有以下三层含义:第一,患者应当承担初步举证责任。在医疗侵权损害赔偿诉讼中,患者应当对其损害赔偿请求权的成立,负有初步的举证责任。即原告应当首先证明其与医疗机构间存在医疗服务合同关系,接受过被告医疗机构的诊断、治疗,并因此受到损害。如果患者不能对上述问题提供证据予以证
    2023-06-05
    324人看过
  • “举证责任倒置”成功维权
    4月13日,四川省广安市岳池县保护消费者权益委会城南分会(以下简称城南分会)接到消费者林某的投诉,称在岳池县某品牌专卖店购买了一辆价值3000元的电动自行车,使用三天后,频繁出现间断性断电故障,其找到经营者多次维修。林某质疑电动自行车存在质量问题,向经营者提出退货的要求。经营者则坚决不同意退货,只同意继续维修。在受理投诉后,城南消委分会工作人员组织争议双方当事人对投诉事项进行当面核实。但争议的焦点仍然是对电动自行车质量问题上的认定。城南消委分会工作人员认为电动自行车应当属于耐用商品,符合新《消法》中新增权利和义务,要求经营者承担举证责任,但经营者无法证明电动自行车故障是由消费者人为因素造成的。工作人员向经营者反复讲解、宣传相关的法律法规,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经营者同意向消费者退还3000元购车款。【案例评析】本案适用于新《消法》新增权利、义务。电动自行车应当属于技术构造较复杂、含有一定科技含
    2023-06-07
    70人看过
  • 过错推定与举证责任倒置的法律原则
    过错推定是过错原则适用的一种特殊情况,是指受害人若能证明其受损害是由行为人所造成的,而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对造成损害没有过错,则法律就推定其有过错并就此损害承担侵权责任。举证责任倒置,是指法律直接规定的侵权诉讼案件中,由侵权人负责举证,证明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或受害人有过错或者第三人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承。无过错责任和过错推定责任的区别是什么无过错责任和过错推定责任的区别如下:1、无过错责任不具有对违法行为的制裁性,而在于对受害人提供补偿,而过错推定仍然是以过错为归责原则,只是法律加大了加害人的注意义务;2、无过错责任往往和保险制度联系在一起,通过保险制度实现损害分配的社会化,而过错推定责任因为法律加大了加害人的注意义务;3、无过错责任并不考虑当事人的过错,一旦损害发生,就应承担责任。并不存在免责的事由,而过错推定承认加害人有反驳的机会,在存在不可抗力时,也有机会免责,所以并不是一种纯
    2023-07-15
    490人看过
  • 医疗事故举证责任倒置,加害人举证证明的范围是
    1、实行推定过错原则,证明加害人无过错的事实。适用推定过错原则,是由已知的违法行为和损害事实,以及二者之间的因果关系的事实中,推定加害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对此免除受害人的举证责任。这一举证责任,转由加害人承提,其主张自己无过错,须举证证明。证明属实的,确认其无过错,不构成侵权民事责任;不能证明和证明不足的,确认其有过错,构成侵权责任。2、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过错不是侵权责任构成要件,亦免除受害人证明加害人过错的责任。加害人如认为损害的原因是因受害人的故意或者受害人自身原因或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应由加害人负举证责任。加害人证明属实的,免除加害人的侵权责任;不能证明或证明不足的,即应承担侵权责任。除上述两项事实的证明由加害人负举证责任即实行举证责任倒置以外,其余侵权责任构成要件的事实,均仍由受害人承担举证责任,加害人并不承担举证责任。一、医疗事故赔偿案件中的举证责任倒置是什么举证责任倒置,是
    2023-04-03
    353人看过
  • 举证责任倒置时医院向法院哪些证据
    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的法律制度,如果原告(患者)主张权利,只要证明受害事实的存在和侵害主体即可。至于医疗机构有无过错,由医疗机构予以证明,如果医疗机构不能依法证明其无过错,即应承担法律责任。一、医疗过错司法鉴定流程是怎样的1、医疗过错鉴定的申请:医患双方均可申请医疗过错鉴定,但在发生医疗纠纷时,患方如果不能证明医疗机构有过错,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医疗过错鉴定往往由患方提出申请。2、鉴定材料的质证:材料提交法院后,法院会确定一个时间由双方来质证。质证时,双方主要对材料的真实性表示有无异议,至于其证明力无需辩论。3、鉴定机构的选择:法院将材料移交技术科后,技术科会确定一个时间由医患双方共同挑选一个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医疗过错鉴定。如果医患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可以通过抽签、摇号的方式来决定鉴定机构。4、鉴定前的听证:法院技术科选定鉴定机构后,会将鉴定材料移送鉴定机构,鉴定机构接到鉴定材料后通
    2023-06-24
    378人看过
换一批
#证据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举证责任倒置是指法律直接规定的侵权诉讼案件中,由被告负责举证,证明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或受害人有过错或者第三人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举证责任倒置的情形有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 更多>

    #举证责任倒置
    相关咨询
    • 举证责任倒置名词解释举证责任倒置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8-14
      举证责任倒置,是指法律直接规定的侵权诉讼案件中,由被告负责举证,证明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或受害人有过错或者第三人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1、是指在侵权诉讼案件中。 2、不是所有侵权案件都采取举证责任倒置,法律直接规定了8种情形。 3、由侵权人负责举证。 4、侵权人举证的目的,证明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或受害人有过错或者第三人有过错。 5、不举证、举证的结果,证明不了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
    • 哪些事情属于医疗纠纷中“举证”责任倒置问题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3-30
      医疗纠纷中举证责任倒置与正置的关系。最高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4条中的规定是举证责任的倒置,但只是部分举证责任倒置,即涉及医方是否有医疗过错,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负举证责任。关于患者与医疗机构是否存在医患法律关系,患方是否存在损害事实、是否存在实际损失、损失多少等,属于举证责任正置,举证责任在患方。只有患者提供的证据达到《民诉法》第108条规定的起诉条件,人民法院才
    • 动物侵权责任举证倒置问题怎么办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11-09
      1、对于饲养动物作出的侵权行为,承担的责任一般适用举证责任倒置的相关规定。在饲养动物致人损害案件中,实行的是举证责任倒置,即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否则就要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这样的规定,就把受害人置于有利的境地,便于得到应有的赔偿。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
    • 推定责任倒置及举证责任倒置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3-13
      以下情况,举证责任倒置: (1)实行过错推定的侵权诉讼。如建筑物或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因医疗纠纷提起的诉讼。 (2)实行因果关系推定的侵权诉讼。如环境污染致损害的侵权诉讼;产品质量不合格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 (3)难以收集证据,难以举证的诉讼。如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共同危险行为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 (4)对方妨害举证的诉讼
    • 疾病保险的举证责任是否倒置
      西藏在线咨询 2021-11-20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医疗损害举证责任倒置。《民事诉讼证据规则》第四条,下列侵权诉讼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承担举证责任:(一)新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发的专利侵权诉讼,制造相同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承担举证责任;(二)高度危险作业造成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加害人对受害人故意造成损害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三)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加害人应当对法律规定的免责理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