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政府不履行征收补偿协议时,我应当这么办?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08 13:29:39 113 人看过

征收补偿安置协议是房屋拆迁、土地征收中最重要的书面文件之一。

一旦协议签订,被征收人的权利就有了保障,征收维权一般也已接近了尾声。

然而实践中的情况却是错综复杂的,个别地方政府在协议签订后试图“赖账”,不积极履行协议约定的义务,置被征收人的权益于不顾。

那么当面临这种情况时,被征收人又该如何应对呢?

案情简介:被赖掉的83户补偿权益

贵州省六盘水市某县人民政府与当地83户村民签订《房屋拆迁过渡协议》,约定自协议签订之日起一个月内,村民必须将自家房屋自行拆除。

而村民则会被安置到指定的安置区并享有一定面积的宅基地,同时政府另行支付一笔征收补偿费。

然而当村民们自觉将房屋拆除后,却仅仅领到了前述的补偿费。

政府在协议中承诺安置的宅基地始终没有兑现,时间一晃就过去了6年!6年间村民多次与政府方进行沟通,政府却以各种理由对村民的诉求置若罔闻。

无奈之下,这83户村民决定委托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资深征收维权律师杨念平、黄艳代理此案。

行政性协议争议,直接诉讼解决

根据2014年全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第12条之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十一)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

据此可知,涉案征收补偿协议的法律性质已被明确为“行政性协议”,在履行中引发的纠纷亦属于行政争议范畴,而非民事争议。

本案的情形,被征收人直接提起行政诉讼所引发的“民起诉官”压力,对于政府一方来说要比过去的民事诉讼强有力得多。

果然,在案件的受理过程中遭遇了小波折——法院将当事人邮寄的立案材料以案情重大复杂为由退了回来。

但在如今“登记立案”的明确法律规定下,“立案难”这一老大难问题已逐步趋于覆灭,案件最终得以立案。

《行政诉讼法》第78条规定,被告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行政性协议的,人民法院判决被告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责任。

本案中,经过庭审激辩,法院最终支持了原告代理律师提出的继续履行请求,83户村民的合法权益得以维护。

而对于被告县政府迟延履行导致的6年间当地建房成本持续增加的问题,县政府也同意给予村民赔偿。

对于此案,在明律师想强调的是,虽然法律对于行政性协议的履行问题有着较为明确且有利于行政相对人的规定,但毕竟“夜长梦多”,协议履行中一旦出现问题,被征收人不宜长期搁置、拖延,而应从速采取维权措施。

本案中83户村民在确知政府不能履行协议的情况下经过了7年才开始委托律师维权,其中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变数较大,是应当总结的经验教训。

总之,对于被征收人来说一定要明确一点:协议签了,还不能算是维权的最终胜利;补偿兑现了,才是终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七章 审理和判决 第二节 第一审普通程序  第七十八条 被告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本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的协议的,人民法院判决被告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责任。\n被告变更、解除本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的协议合法,但未依法给予补偿的,人民法院判决给予补偿。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15日 06:5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对征收补偿不满意,行政复议文书应该怎么写
    行政复议申请书应包括以下内容:1、申请人的姓名(名称、商号)、住址、工作单位、年龄、民族,企业应写明工商登记号;2、被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名称;3、申请复议的事实与理由;4、其他有关情况。拆迁行政复议申请书范本申请人:xxx,男,汉族,身份证号:住所:海安县城东镇xxxx组被申请人:城东镇开发区管委会、海安县城东镇人民政府法人代表:xxxxx职务:管委会主任(镇长)被申请人:xxxxx房地产土地造价咨询评估有限公司注册估价师:xxxxx,注册号3220040298xxxxx注册号3220100147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2014年x月xx日作出的《房屋征收(农村集中居住点安置)评估报告单》(报告单编号xxxxx)的评估结果,及拆迁项目组的具体行政行为,现申请复议。申请复议的要求是:一、请求撤销《房屋征收(农村集中居住点安置)评估报告单》(报告单编号xxxxx);二、请求合法合理裁定拆迁补偿方案。
    2023-06-15
    491人看过
  • 征地补偿协议未履行可否强制征收
    征地补偿协议未达成强制征收不合法。我国法律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应当订立补偿协议,先补偿后拆迁;被征收人对征地存有异议的可以先向有关部门申请听证,强制征收可以依法向国土资源部门反映情况或者向法院起诉。一、拆迁补偿协议合法吗?不合法。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房屋拆迁补偿协议是由拆迁方与被拆迁方签订才能法律效力的,拆迁公司不是拆迁的主体。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第二十六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
    2023-06-25
    275人看过
  • 政府征地应当补偿哪些项目
    政府征地要补偿的项目包括土地价值补偿、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
    2023-03-16
    458人看过
  • 政府征收集体建设用地应当怎样补偿
    一、政府征收集体建设用地应当怎样补偿(一)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年产值6倍以上10倍以下;征用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为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5至6倍;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能计算产值的,按产值补偿,不能计算产值的给予合理补偿;被征用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等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标准参照市场价格予以合理补偿。在征用土地方案公告后抢种、抢建的不予补偿。(二)征用耕地的,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4至6倍,但每公顷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超过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15倍。征用有收益的其他土地,安置补助费标准为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4至6倍,征用无收益的土地,不支付安置补助费。(三)依照本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用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
    2023-04-24
    51人看过
  • 强拆来袭,被征收人应当这样面对、
    在征地拆迁过程中,最为广大被征收人深恶痛绝而又心惊胆战的,莫过于来自征收方的强制拆除房屋行为。实践中,虽然该领域的法治环境不断改善,地方政府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有所提升,但违法暴力强拆事件仍是该领域乱象的重要体现形式之一,犹如挥之不去的阴影一般。那么,面对咄咄逼人、来势汹汹的强制拆除行为,被征收人又该如何应对?掌握征收大局,强拆性质不难了解强拆无非分两种:合法的和违法的。强拆主体无非有两类:法院和政府。通常认为,只有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实施的法院强拆,才可能是合法强拆,而其他的均应归于违法。(前提是被征收房屋是合法的)要应对强拆,首先需要知道你所面对的强拆行为的法律性质,这样才能做到有的放矢。而这,就需要被征收人对整个征收项目的进展情况有充分的了解和掌握,即清楚地知道针对自己房屋的征收进行到了哪一步。合法的强拆,以征收补偿决定为前提。补偿决定没出来,此阶段的强拆就都是违法的。了解情况,心中不慌
    2023-05-22
    211人看过
  • 面对拆迁补偿协议,应当这样判断它是否属于合格的拆迁补偿协议?
    在拆迁中,对于被拆迁户来说,拆迁补偿是最为重要的。因此,签订拆迁补偿协议的环节是至为关键的环节。而在现实的拆迁实践中,拆迁补偿款普遍偏低,补偿款既达不到市场的平均价水平,也达不到能支撑被拆迁人重新开始生活的基本物质基础,这是为什么呢?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拆迁律师解释:拆迁补偿款偏低有很大一部分的直接原因在于补偿协议的签订上。签协议,也是个“技术活”。什么文件该签,什么时候签,如何签等,都是需要考究的。如果补偿协议没有签订好,很可能就会让拆迁补偿款大打折扣。可是要怎么签订好拆迁补偿协议,这是很多被拆迁人容易出问题的地方。下面由在明律师来告诉你,这样的拆迁补偿协议,你可以签字。一、合格的签订主体拆迁补偿协议相当于一个合同,而合同是建立在双方地位平等、双方合意的基础之上。也就是说,签订拆迁补偿协议,首先要求拆迁方以平等的姿态与被拆迁方来谈补偿相关事宜。但拆迁方毕竟是行政机构,虽然理论上要求地位平等
    2023-06-19
    381人看过
  • 政府征用青苗政府不给做全面的补偿费怎么办
    起诉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书,根据被告人数提交复印件。写起诉书确实很困难,可以口头起诉,人民法院填写记录,发行明确记载日期的书面证明书,通知对方当事人。人民法院接受市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的以下诉讼:对征收、征收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行政机关认为不依法履行,未按约定履行或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区政府征用我的房子是否是合法的区政府征用我的房子合法。市政府若是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第五十条
    2023-08-18
    289人看过
  • 这个协议在政府收房时有效吗?
    法律咨询:我家在老家有祖籍。现在县政府想收我家的房子,2007年12月签订了补偿安置协议,我妈妈已经签了。但后来由于种种原因,原补偿面积发生了变化(增加)。今年9月,母亲回老家处理此事。县政府的老百姓答应按新约定的面积重新补偿,他们的领导也给我们签了一份房屋征收结算单(按新区)。结算单由主管领导签字,但未加盖公章。但当正式协议要再次签署时,县政府改变了主意,回心转意。现在县政府持有的协议书中填写安置面积和补偿费的地方已经多次变更。由于我们准备再次签署协议,我们持有的协议已被县政府收回。另外,被征收人(以下简称乙方)签署的房产证和协议原件是我和我母亲,但协议原件只有我母亲签署。因为安置面积还没确定,房产证也没交。对不起,我母亲签署的协议原件有效吗?本协议经多次变更后是否仍具有法律效力?县政府签署的房屋征收结算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法律承认是基于协议还是声明?如果我们要起诉,要求县政府签订新的补
    2023-05-08
    101人看过
  • 被征收人应当和谁签订补偿协议
    1、集体土地上:按照规定,有权批准征收土地的,只能是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国土部门组织实施并负责本区域的征地拆迁工作。由此可知,被征收人应当与市县级人民政府或者其国土部门签订补偿协议。实践中,有些地方可能是村委会拿着一纸协议书找被征收人签字,这时被征收人需要注意村委会是否有被委托,需要其出具授权委托书,才可与其签订补偿协议。2、国有土地上:根据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监督,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由此可知,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及房屋征收部门委托的房屋征收实施单位都可以与被征收人签订协议
    2023-08-17
    98人看过
  • 行政征用补偿协议
    一、行政征用补偿协议征地补偿协议是行政机关为履行征收职责而签订的协议,属于行政协议。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如果个人是被征收人的,对土地征收补偿协议有异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维护自己利益。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度方式和过度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二、征地补偿的项目类型都有哪些1、土地补偿费: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2、青苗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3、附着物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4、安置补助费: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
    2023-05-06
    387人看过
  • 如果政府未能履行土地征用协议,该怎么办
    如何处理政府不履行征地协议的法律处理方法主要有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复议裁定、民事诉讼、征地补偿协调、裁定等。根据个案的不同特点,启动不同的法律程序。举个简单的例子:对征地审批不服的,可以直接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省人民政府的复议仍不服的,可以由国务院作出行政裁定;对于其他批准文件,如规划许可证、项目批准书等,如果制定机关是部门或者厅级单位,也可以进入国务院,由国务院作出裁定;有些案件可以由法院审理,对当事人比较有利,因此,我们应该选择诉讼程序。在办案过程中,随着案件的变化,调解可能对当事人更有利、效率更高,因此有必要代表当事人与对方协商,以利于案件双方的和解。(一)征地纠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认为该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为合法权益,并依法向法定行政复议机关申请复议,行政复议机关应当依法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
    2023-05-31
    116人看过
  • 征地拆迁中,政府拒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怎么办
    依据我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被申请人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或者有关上级行政机关应当责令其限期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二条规定:被申请人应当履行行政复议决定。被申请人不履行或者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或者有关上级行政机关应当责令其限期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申请人逾期不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或者不履行最终裁决的行政复议决定的,按照下列规定分别处理:(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由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二)变更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由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023-06-13
    59人看过
  • 被征收人对政府作出的补偿决定不服怎么办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特定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由受理该申请的行政机关对原具体行政行为依法进行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活动。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依法予以受理、审理并作出裁判的活动。律师补充:确需征收房屋的各项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应当纳入市、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应当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经过科学
    2023-05-06
    481人看过
  • 征收补偿协议是具体行政行为吗?
    一、征收补偿协议是具体行政行为吗?征收补偿协议是具体行政行为,征地补偿协议是行政机关为履行征收职责而签订的协议,属于行政的协议。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如果个人是被征收人的,对土地征收补偿协议有异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维护自己利益。首先,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作出的能够产生行政法律效果的行为。因此行政行为的概念包括以下几层含义:1、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所为的行为。2、行政行为是行使行政职权,进行行政管理的行为。3、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实施的能够产生行政法律效果的行为。营业执照拆迁补偿包括:房屋拆迁补偿、营业损失补偿、设备搬迁补偿、设备损坏补偿等补偿。法律法规对于认定标准也没有统一规定,导致各个地方有不同的标准。主要有以下标准:一是房屋权属证书登记为标准,只要登记为营业用房,按照营业用房来补偿。二是有合法经营手续为标准,只要存在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就按照营业用房来补偿。法律依据:《城市
    2023-11-27
    339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政府不履行征收安置补偿协议可以行政救济吗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10-05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第二十六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
    • 政府征收土地应当履行的审批程序是什么,对征地补偿有争议的怎么办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4-19
      政府征收土地应当履行“两审批、两公告一登记、一听证一裁决。”的程序, 两审批,即:“农用地转用审批”和“征收审批。前者是农业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审批程序,后者是集体所有转为国家所有”的审批程序,审批权均在国务院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两公告一登记。两公告即征用土地公告及征地补偿安置公告;一登记即被征收人就补偿事项进行申报登记。 一听证,被征收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有权要求举行听证
    • 政府不履行征地协议有什么后果
      云南在线咨询 2023-01-15
      政府不履行征收补偿协议的,被征收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征收补偿协议。 征地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转化为国有土地,并依法给予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合理补偿和妥善安置的法律行为。现征地一般指征收。 征收土地的程序有: 1、拟定征地方案; 2、审查、报批及批准; 3、征地方案公告; 4、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进行公告、组织实施; 5、
    • 和政府签定的安置协议政府不履行怎么办
      山东在线咨询 2022-10-20
      没有用。如果真的是国家政策发生改变,那属于不可抗力,合同双方都必须接受这种情况。
    • 征收补偿协议没有履行强拆怎么办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5-15
      征收补偿协议不履行能强拆。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八条,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案件若干问题的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