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诉案件的意义及其在司法实践中的应用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30 20:30:58 251 人看过

自诉案件是指在法定的刑事案件类型中,符合法定起诉条件的,当事人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我国能够提起自诉的刑事案件类型包括:亲告罪、公诉转自诉的案件、以及其他不需要进行侦查的轻微刑事案件,如一般伤害案、公然侮辱、诽谤案、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重婚案、破坏军婚案、虐待案、遗弃案等。

自诉案件与公诉案件有什么区别啊?

公诉案件为人民检察院向人民法院提出的,就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犯罪事实进行的刑事诉讼案件,在没有被害人要求追责的情况下,也应当对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以追究可能的刑事责任。而刑事自诉案件则是由被害人提出的刑事诉讼案件,若被害人不提出诉讼的,人民检察院不会主动追诉。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

第二百一十条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06日 05:5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婚姻自由相关文章
  • 公司章程的作用及实践意义
    公司章程的作用是:公司章程是公司的宪法,是公司设立的最重要条件和文件,是确定公司权利义务的基本法律文件,是公司对外经营交流的基本法律依据,是公司自制的规范。司股东股权转让、对外担保等重要决议不能通过股东会或董事会的决议,最终导致无法实施。因此,必须加强公司章程的法律效力。要求公司股东和发起人在制定公司章程时要慎重考虑,规定明确详细,可操作,不能做各种理解。上市公司的公司章程是什么上市公司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五条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公司名称和住所;(二)公司经营范围;(三)公司注册资本;(四)股东姓名或者名称;(五)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六)公司机构及其生产方式、职权、议事规则;(七)公司法定代表人;(八)股东会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字盖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一条设立公司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对公司、
    2023-07-03
    289人看过
  • 行政案件自首法律规定及其实践
    行政案件投案自首的法律规定如下:1、犯罪嫌疑人向其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或者其他有关负责人员投案的;2、嫌疑人因病、伤或者为了减轻犯罪后果,委托他人先代为投案,或者先以信函、电话投案的;3、罪行尚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仅因形迹可疑,被有关组织或者司法机关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自己罪行的;4、犯罪后逃跑,在被通缉、追捕过程中,主动投案的;5、经查实确已准备去投案,或者正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机关抓捕的;6、并非出于嫌疑人主动,而是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7、公安机关通知嫌疑人的亲友,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嫌疑人送去投案的。行政案件执行的主体是谁所谓执行的主体,是指行政执行案件中涉及到的享有诉讼上的权利、承担诉讼上的义务的主体。在由行政机关执行的时候,就是程序上的权利与义务的承担者。它包括执行组织、执行当事人、执行参与人和执行异议人。1、执行组织执行组织,也叫执行机关,是指拥有行政诉讼执行权并主持执行
    2023-07-11
    258人看过
  • 合同公证的重要作用及其实践意义
    进行合同公证的作用:1.合同公证通过审查,来确认合法合同的法律效力,排除非法合同的错误效力;2.公证最本质的效力是社会公信力,公证机构自身,具有明显的行政性质与公示性质;3.公证具有很高的证据效力,为合同大大增加了效力保障。办理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公证的作用对建筑工程承包合同进行公证,其意义和作用从总体上看,一可从源头上遏制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实现对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标本兼治;二对防止出现“黑白合同”情况和规范建筑工程交易秩序具有十分积极的作用。具体作用还有:1、可将现通常采用的诸如收取工资保证金等无明确法律依据的行政手段,通过合同条款成为当事人自己的意思表示而合法化。2、工资款转经公证处或有关职能部门结算,不仅可即时掌握工资的结算、发放情况,有利于及时、主动采取应对措施,而且为对欠薪行为进行法律、行政处罚提供强有力的证据。3、规定对合同内容作重大变更须经公证,使招投标活动更为健康,合
    2023-07-06
    262人看过
  • "法定不适用死刑的条件及其司法实践"
    不适用死刑的条件:1.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未成年人由于其生理和心理发育尚未成熟,社会阅历、社会经验也有限,从充分体现保护青少年和人道主义的角度出发,规定对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不适用死刑,包括不适用死刑缓期2年执行。2.对于在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这主要是出于人道主义考虑,不能因其母亲犯罪而剥夺胎儿出生的权利。“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是指在人民法院审判的时候,被告人是怀孕的妇女,也包括审判前在羁押受审时已是怀孕的妇女。因此,对于犯罪的怀孕妇女,在她被羁押或者受审期间,无论其怀孕是否属于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也不论其是否自然流产或者经人工流产,以及流产后移送起诉或审判期间的长短,都应视同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不能适用死刑。不适用死刑的情形不适用死刑的情形有: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
    2023-07-07
    186人看过
  • 关于减刑假释案件的法律规定及其实践应用
    1.减刑、假释是激励罪犯改造的刑罚制度,减刑、假释的适用应当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最大限度地发挥刑罚的功能,实现刑罚的目的。2.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减刑起始时间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应当执行一年以上方可减刑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应当执行一年六个月以上方可减刑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应当执行二年以上方可减刑。有期徒刑减刑的起始时间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06年6月26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91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7月28日起施行。二六年七月二十一日法释〔2006〕4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6年6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91次会议通过)为依法惩治有关环境污染犯罪行为,根据刑法有关
    2023-07-22
    291人看过
  • 刑事诉讼证据的三性质及其实践意义
    刑事诉讼证据三性是:1、客观性,是指诉讼证据是客观存在的事实,而不是人们主观猜测和虚假的东西;2、真实性,是指诉讼证据与案件的待证事实之间存在客观的联系;3、合法性,是指诉讼证据必须是按照法律的要求和法定程序而取得的事实材料。刑事诉讼证据的标准(一)刑事证据的分类的概念和意义概念:是指对证据进行理论研究中,按照证据本身的不同特点,从不同角度在理论上对证据进行的逻辑划分。意义:有助于揭示不同证据的特征;有助于全面、正确地收集证据。保证正确地认识案情。(二)分类1、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分类标准:证据的来源含义:原始证据是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未经复制、转述的证据;传来证据是指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经过复制、转述的证据。区分意义:原始证据的可靠性和证明力大于传来证据。2、有罪证据与无罪证据依据证据的证明作用是肯定还是否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了犯罪行为,将证据分为有罪证据与无罪证据。凡是能够证明犯罪事
    2023-07-06
    439人看过
  • 数罪并罚在司法实践中的应用
    数罪并罚原则指的是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这是对于刑罚结合的一种处理原则。而除了主刑之外,法律对于附加刑也有规定,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即对判处附加刑的,采取附加刑与主刑并科的原则。数罪并罚的特征是什么第一,必须是一行为人犯有数罪。数罪并罚的前提是一人犯有数罪。如果一个人的行为不构成数罪,则不能为了对其加重处罚而适用数罪并罚。此处的数罪,是指实质上的数罪或独立的数罪。第二,一行为人所犯数罪,必须发生在法定的时间界限之内。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并非任何时候的实质数罪都需并罚,而是限于以下三种情况的数罪适用数罪并罚,即:(1)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2)刑罚执行过程中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3)判决宣告以后,刑
    2023-07-01
    305人看过
  • 公司股份分割的法律规定及其在离婚案例中的实践?
    夫妻离婚,公司股份的分割方法如下:1、夫妻双方都是股东,协议股东权益金额或委托评估后,双方可以直接由法院判决;2、夫妻一方是股东,另一方不是。夫妻双方同意将部分或者全部出资转让给股东配偶,超过一半的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放弃优先购买权,股东配偶可以成为公司股东等。夫妻离婚时的财产如何分割?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夫妻共有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1、夫妻双方对财
    2023-07-03
    332人看过
  • 分析公司设立原则及其实践意义
    公司设立的原则如下:一、许可设立原则。我国对设立股份有限公司,采用核准主义,所以设立公司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的设立条件,经公司登记机关审核后许可设立,进行登记。二、准则设立原则。我国对设立有限责任公司,采用准则主义,这也就决定了,公司设立的必备条件由法律规定,具备法定条件的,可以设立。公司设立方式有哪些1、发起设立:又称同时设立、单纯设立等,是指公司的全部股份或首期发行的股份由发起人自行认购而设立公司的方式。1)有限责任公司只能采取发起设立的方式,由全体股东出资设立。2)股份公司也可以采用发起设立的方式。3)我国法律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可采取发起设立的方式,也可以采取募集设立的方式。4)发起设立在程序上较为简单2、募集设立:又称渐次设立或复杂设立,是指发起人只认购公司股份或首期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对外募集而设立公司的方式。1)募集设立既可以是通过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设立,也可以是不发行
    2023-07-10
    160人看过
  • 建筑规范的重要性及其实践意义
    建筑规范是由政府授权机构所提出的建筑物安全、质量、功能等方面的最低要求。这些要求以文件的方式存在就形成了建筑规范,如防火规范、建筑空间规范、建筑模数标准等。建筑规范是建筑设计必须遵循的各种国家文件的统称。包括面积定额、卫生标准、防火措施、技术规定等。各地建筑主管部门规定在该地区内建造房屋所必须遵守的法定条例称为“建筑法规”。越界建筑规范的比较法分析越界建筑,顾名思义,就是指逾越土地疆界而为的建筑物。在我看来,其中的越界包括两种含义:第一,逾越土地疆界,即部分存在于邻人土地上的建筑。在实践中,引发越界建筑纠纷的原因较为复杂,例如A地与B地本同属甲一人,在建筑时为了取直地界而将土地相互越界,但后来甲将B地出卖给乙,这样,本来属于超越自己界限的越界建筑就转变成了逾越他人边界的越界建筑;再如甲乙土地相互毗邻,但地界不直,在建造建筑物时,双方协议截弯取直,从而造成相互越界建筑,这属于相互同意的越界建
    2023-07-03
    132人看过
  • 股东代表诉讼制度的意义及其实践价值
    股东代表诉讼制度即属于为此而设计的诸多法律制度中的一种,其功能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其一是救济功能,即在公司利益受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以及其他人的非法侵害时,通过股东提起代表诉讼的方式,使公司及时获得经济赔偿或其他救济,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并最终保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其二是预防功能,即通过增加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等相关人员从公司谋取不当利益的风险成本,从而起到预防、减少该类行为的作用。对完善我国股东代表诉讼制度的建议股东代表诉讼是一项少数股东可以完全无视其他大多数股东的意见,而一意孤行地提起的诉讼,诉讼一旦被提起,不仅是被告董事,公司的许多关系人都会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因此,我国在引入股东代表诉讼时,在制度设计上应充分考虑公司、董事以及原告股东等各方利益的冲突与协调。正在审议的公司法修改草案虽然也规定了股东提起股东代表诉讼时,应首先以书面的形式向监事会
    2023-07-04
    387人看过
  • 司法实践中彩礼返还的限制条件及其适用情况
    法律仅规定了彩礼应予返还的情形,除了法律规定的这三种情形,其他情况都可以不返还彩礼。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司法实践中的困境(一)《道路交通安全法》自从实施以后尽管产生了一些正面的效应,但是这些正面效应也不可避免的会导致一些负面效应的产生,其中较为常见的是可能导致“碰瓷”事件和交通逃逸案件的增多。所谓“碰瓷”,是我国一种古老的诈骗术,最初是指一些人在出售瓷器时暗做手脚,致使过路的人一碰就碎或者没碰就碎,然后借以敲诈。而今却频频出现在道路交通事故中。“碰瓷”的人往往利用道路混乱或者机动车停车起步阶段制造事故,因为在道路混乱或机动车停车起步的情况下,汽车速度都比较慢,而且司机不可能注意
    2023-07-05
    62人看过
  •  国家赔偿法在中国司法实践中的应用
    根据我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其目的是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促进国家机关依法行使职权。这个规定是根据宪法制定的。根据该法,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有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本法规定的赔偿义务机关,应当依照本法及时履行赔偿义务。根据我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其目的是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促进国家机关依法行使职权。这个规定是根据宪法制定的。2.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有本法规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本法规定的赔偿义务机关,应当依照本法及时履行赔偿义务。 我国如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我国是一个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致力于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为此,我国制定了一系列法
    2023-08-26
    330人看过
  • 抗辩权法律意义及实践应用概述
    1.先履行方可中止履行合同,但应通知对方,并给对方一合理期限,使其恢复履行能力或提供适当的担保。2.在合理期限内,后履行方未提供担保且未恢复履行能力而要求对方履行的,先履行方可以拒绝。3.在合理期限内,后履行方提供担保或恢复履行,先履行方应当继续履行合同。后履行方提供担保或恢复履行能力后,先履行方不再有对方不能给付的危险,因此应当恢复履行合同。4.如果合理期限届满,后履行方未提供适当担保且未恢复履行能力,则发生第二次效力,即先履行方可以解除合同。先履行抗辩权有法律效力吗先履行抗辩权的法律效力:1、先履行方可中止履行合同;2、在合理期限内,后履行方未提供担保且未恢复履行能力而要求对方履行的,先履行方可以拒绝;3、在合理期限内,后履行方提供担保或恢复履行,先履行方应当继续履行合同;4、合理期限届满,后履行方未提供适当担保且未恢复履行能力,先履行方可以解除合同。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
    2023-07-08
    234人看过
换一批
#结婚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婚姻自由是我国《民法典》的一项基本原则,包括结婚自由、离婚自由和不结婚的自由。 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构成了婚姻自由原则完整含义,结婚自由是实现婚姻自由的先决条件,离婚自由是结婚自由的重要补充,没有离婚自由,就不可能有完全的婚姻自由。 婚姻自由... 更多>

    #婚姻自由
    相关咨询
    • 在审判实践中应该注意哪些自诉案件法院不能受理
      江西在线咨询 2021-08-19
      (一)犯罪已过刑法规定的追诉时效期限的; (二)自诉案件被告人已和死亡的; (三)被告人下落不明的; (四)除因证据不足而撤诉的外,自诉人撤诉后,就同一事实又告诉的;(五)经人民法院调解结案后,自诉人反悔,就同一孟事实再行起诉的;(六)民事案件结案后,自诉人就同一事实再行提出刑事自诉的。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在收到自诉状或者口头告诉第二日起15日内立案,并书面通知自诉人。对于不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
    • 公诉案件的司法鉴定司法实践
      山东在线咨询 2021-11-03
      公诉案件的司法鉴定过程如下: 一、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申请鉴定; 2、提前支付鉴定费用,并提供相关鉴定材料; 三、双方协商确定鉴定机构.鉴定人员,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 4、对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申请重新鉴定。
    • 的基本原则在司法实践中应该怎样应用?
      广西在线咨询 2022-10-17
      刑事诉讼的原则指的是刑法面前人人平等,罪刑法定,罪责刑相适应等,应该注重证据,注重细节,尊重科学,疑罪从无,注意辨论双方争论焦点。
    • 债的担保在实践中有哪些现实意义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6-12
      1、从实质上讲,资金融通是整个商品流通过程的货币表现。实物运动表现为货币资金的循环。 2、从经济的角度看,资金的闲置就意味着实物的闲置,可见得资金的融通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3、从法律意义上说,资金融通过程主要是指借贷关系的成立发展和完成的过程。在市场经济社会里,由于种种因素的作用,致使货币与实物在各个经济主体之间的分布总是处于不平衡状态。
    • 民事推定在司法实践中的适用
      安徽在线咨询 2022-10-16
      民事推定是一项确定案件法律事实的法律技术,它依据事物间的高度盖然常态联系,以现存的事实为基础,推出与之相关的另一事实即推定事实的存在或不存在。 民事推定适用的条件有:基础事实的存在;基础事实和推定事实之间具有高度盖然性的关系;适用民事推定应具有正当性和必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