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可以要求法官处置被执行人配偶的财产?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19 08:05:55 333 人看过

能否拍卖行被执行人配偶的财产涉及到两个事实认定,一是该财产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二是该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这两个事实法院无权在执行程序中作出认定,必须在诉讼中通过举证、质证等程序方能作出事实认定,所以你不能要求法院直接在执行程序中执行被执行人配偶的财产,必须另行起诉被执行人配偶承担连带给付义务。当然为了保护你的利益,可以在诉中或诉前申请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对夫妻共同财产先行查封。

法院能否直接将被执行人的财产作价交申请执行人抵债

1、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经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同意,且不损害其他债权人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人民法院可以不经拍卖、变卖,直接将被执行人的财产作价交申请执行人抵偿债务。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四百七十六条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后,当事人对该裁定提出执行异议或者复议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当事人可以就该民事纠纷重新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条,强制迁出房屋或者强制退出土地,由院长签发公告,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由执行员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时,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应当通知被执行人或者他的成年家属到场;被执行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通知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到场。拒不到场的,不影响执行。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其工作单位或者房屋、土地所在地的基层组织应当派人参加。执行员应当将强制执行情况记入笔录,由在场人签名或者盖章。

强制迁出房屋被搬出的财物,由人民法院派人运至指定处所,交给被执行人。被执行人是公民的,也可以交给他的成年家属。因拒绝接收而造成的损失,由被执行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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