勘验,检查笔录不得作为定案根据的情形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1 08:31:33 444 人看过

一、勘验,检查笔录不得作为定案根据的情形有哪些

1、刑事案件中的勘验、检查笔录,存在明显不符合法律、有关规定的情形,不能作出合理解释的,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零三条

二、刑事案件的勘验笔录是什么

1、勘验笔录,是指办案人员对于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痕迹、尸体等勘查、检验中所作的记载。包括文字记录、绘图、照相、录像、模型等材料。勘验笔录可以分为现场勘验笔录、物证检验笔录、尸体检验笔录、侦查实验笔录等。

2、由于勘验笔录是办案人员依照法定程序并运用一定的设备和技术手段对勘验对象情况的客观记载,所以,它的客观性较强,也比较可靠。它的主要作用在于固定证据及其所表现的各种特征,供进一步研究分析使用,以利于发现和收集证据,确定侦查方向,揭露和证实犯罪人,鉴别其他证据的真伪,认定案件事实。

3、勘验笔录是否全面和准确往往会受到主观因素和客观条件的影响,所以,必须经过审查核实后才能发挥它的作用并作为定案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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