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脱逃罪的犯罪主体是谁
确实无罪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可以成为脱逃罪的犯罪主体。
《刑法》第316条第1款规定了脱逃罪:“依法被关押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脱逃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据此,脱逃罪是指依法被关押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从羁押、刑罚执行场所或者押解途中逃走的行为。
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必须是依法被关押的罪犯(已决犯)、被告人与犯罪嫌疑人(未决犯)。
被劳动教养或者行政拘留的人,被司法机关采取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判处管制、判处拘役、徒刑宣告缓刑的罪犯以及被假释的罪犯不是本罪的主体。
二、破坏监管秩序罪的主体是谁
该罪规定的犯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即“依法被关押的罪犯”。所谓罪犯,是指经法院生效判决认定犯有罪行的人。可见破坏监秩序的犯罪主体仅限于被关押的罪犯。
由于对该罪犯罪主体的限制,会出现罪刑不一致的情况。
可见,为了体现罪刑相适应原则,充分体现增设该罪的目的,促进对看守所被监管人员的教育改造,维护看守所正常的监管秩序,应完善《刑法》第三百一十五条之规定,修改破坏监管秩序的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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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定为破坏监管秩序罪吗台湾在线咨询 2022-07-19行为人若殴打监管人员,造成监管人员轻微伤的,是可以构成《刑法》中的破坏监管秩序罪的。《刑法》规定,依法被关押的罪犯,殴打监管人员的,或者殴打、体罚或者指使他人殴打、体罚其他被监管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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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惩罚破坏监管秩序罪犯北京在线咨询 2023-07-24我国刑法第315条规定了破坏监管秩序罪,对于依法被关押的罪犯实施的破坏监管秩序的行为予以严厉打击,维护监管场所的工作秩序。其中对于罪犯不包括依法被关押的被告人、犯罪嫌疑人,故被告人及犯罪嫌疑人实施的破坏监管场所秩序的行为不以本罪论处。殴打监管人员如果致人重伤、死亡的,则属于本罪与故意伤害罪等的想象竞合犯,择一重处罚。破坏监管秩序行为,只有在情节严重时,才构成犯罪,所谓情节严重,一般指多次殴打监管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