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真正连带之债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3 10:43:04 299 人看过

民法理论上的不真正连带责任是指多数债务人就基于不同发生原因偶然产生的同一内容的给付,各付全部履行之义务,并因债务人之一的履行而使全体债务人的债务均归于消灭的债务。按此定义理解不真正连带亦属赔偿权利人的选择权范畴。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的《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解释》为不真正连带债务问题的处理提供了法律依据。该解释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根据上述规定,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侵权行为造成的工伤,受害人可以同时请求第三人和雇主承担赔偿责任,第三人和雇主的责任为不真正连带赔偿责任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07日 23:3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连带之债相关文章
  • 什么叫不真正连带债务,与连带债务的区别是什么?
    一、什么叫不真正连带债务不真正连带债务,指数个债务人基于不同的原因而对于债权人负给付为标的的数个债务;其中一个债务人完全履行时,其他债务即因债权人目的的达到而消灭。不真正连带债务的“连带”性主要体现在数个债务标的为同一给付内容,各债务人均付全部给付义务;并且其余的债务人的债务将因其中一个债务人的全部履行而消灭。这种不真正连带债务的“不真正”性集中体现在数个债务人在各自债务承担上完全独立性;而一般连带债务人所应负担的不仅是自己应负担的债务份额,也可能根据债务人的需要担负其他连带债务人的债务部分。就是说,不真正连带债务人在债务承担上并没有共同协力的义务,债权人虽然有权选择任一债务人履行义务,但无权选择债务人共同履行义务。二、不真正连带债务与连带债务的区别1、不真正连带债务中数个债务发生的原因各不相同,且不可能依合同发生。而连带债务的发生基于同一原因,且多依合同而发生。2、带债务人之间不具有连带
    2023-02-18
    326人看过
  • 不真正连带债务纠纷有什么类型
    司法实践中常发生的不真正连带债务纠纷主要有下列类型:(一)因一人侵权行为与他人债务不履行竞合而产生例如,某甲将自己的手包(内装项链等)交乙保管,乙因不慎,致包被丙所窃,乙因无法返还保管物,对甲负债务不履行之责任,丙因盗窃保管物负侵权责任,二者构成不真正连带债务。此种情况下,需分析各债务人主观过错程度及损害行为与损害结果的因果关系。在此种情况下的债务不履行必为疏忽大意的过失,而侵权行为则出现故意、过失两种情况,如盗窃、故意毁坏等。在故意的情况下,因主观恶性远大于债务不履行。又因故意侵权的损害结果与损害行为有必然直接的因果关系,而债之不履行(损害行为)与损害结果则有偶然的和间接的联系。故此,故意侵权的侵权行为债务人为终局责任人。在过失的情况下,因其主观恶性与债务不履行相近,具有同等过错。因此,债务人之间对损害有同等的责任,无终局责任人。(二)合同上的债务竞合例如,张某的母羊丢失,多次寻找不见,
    2023-05-02
    165人看过
  • 债权债务中不真正连带债务有哪些特征
    与连带债务相对比,不真正连带债务具有如下本质特征:1、债务原因各不相同,债务可因侵权责任、违约责任、不当得利等引起,即债务因不同的法律事实关系而产生,而连带债务一般基于共同的原因产生;2、各债务系偶然间发生联系,债务人主观上并无关联,若债务相互间必然联系,则债务人具有共同的意思联络,形成共同侵权、共同违约等,各债务人之间承担的是连带债务而不存在不真正连带债务一说;3、给付内容相同,但各债务人给付的数额往往不同,而连带债务给付的内容和数额都是相同的,如共同侵权人所负的侵权责任。4、债务人各自负独立的清偿义务,这种独立清偿的结果是所有债务人的债务得以消灭,债务人内部之间因无连带关系,不存在份额的分担,而连带债务在连带债务人内部仍是按份责任。
    2023-06-01
    212人看过
  • 论不真正连带债务及相关法律问题
    不真正连带债务理论由德国学者阿依舍雷率先提出并被德国立法采纳,规定在其债务法之中。随后不真正连带债务理论为法、日、我国台湾地区等大陆法系国家或地区所接受,并作了有益的发展。虽然各国学说理论不一,立法也无明文规定,但其仍为各国法院判例所接受、肯定。对不真正连带债务我国立法尚无规定,司法实践中遇到该类法律问题,往往与连带债务、相混淆。因此,本文拟对不真正连带债务及其相关法律问题进行初步探讨,以期促进认识。一、不真正连带债务的理论建构(一)不真正连带债务的概念界定何谓不真正连带债务,学界认识颇具争议。一般认为。
    2023-06-08
    467人看过
  • 探究不真正连带债务的要素是什么?
    不真正连带债务的构成条件如下:1、数个债务人基于不同的原因而对债权人负有债务;2、债权人对于数个债务人均享有分别独立的请求权;3、数个债务偶然联系在一起;4、数个债务人的给付内容是同一的;5、在多数情况下不真正连带债务有终局责任人。连带债务的情形有哪些?成立要件1、债务人是两个以上具备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法人。连带债务人必须同时具有民事行为能力,能独立的承担民事责任,是具有平等民事法律地位的民事主体。因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具备连带债务的主体资格。在连带债务的产生原因中,有意定原因和法定原因两种。在意定之债中,无民事行为能力不具备设立债的关系的主体资格,不能成为连带债务人。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虽可以订立同自己意识相符的债,但这些债的关系比较简单,而且标的额也不大。而连带之债属于债权债务关系十分复杂的债,根据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意识发育水平是没有资格设立这种债的。在法定之
    2023-07-06
    372人看过
  • 侵害债权与不真正连带债务是什么意思
    侵害债权是指以债权为侵害客体的侵权行为。不真正连带债务是指多个债务人就各自立场,基于不同的发生原因而偶然产生的同一内容的给付,各自独立地对债权人负全部履行的义务,并因其一债务人的履行而使全体债务人的债务归于消灭的债务。《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七条【按份之债】债权人为二人以上,标的可分,按照份额各自享有债权的,为按份债权;债务人为二人以上,标的可分,按照份额各自负担债务的,为按份债务。按份债权人或者按份债务人的份额难以确定的,视为份额相同。第五百一十八条【连带之债】债权人为二人以上,部分或者全部债权人均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为连带债权;债务人为二人以上,债权人可以请求部分或者全部债务人履行全部债务的,为连带债务。连带债权或者连带债务,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
    2023-06-13
    118人看过
  • 不真正连带责任怎么处理
    一、不真正连带责任怎么处理(一)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三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产品缺陷由生产者造成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二)因运输者、仓储者等第三人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责任。《民法典》第四十四条:“因运输者、仓储者等第三人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三)医疗产品损害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四条:“因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患者可以向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请求赔偿,也可以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患者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的,医疗机构赔偿后,有权向负有责任的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追偿。”(四)因第三人
    2023-05-06
    282人看过
  • 不真正连带债务具体有什么构成要件
    不真正连带债务具体的构成要件:1、多个债务须是基于不同原因而产生的。2、债权人对数个债务人均享有独立的请求权。3、数个债务人的给付内容为同一。4、数个债务偶然联系在一起。一、吸收犯和牵连犯区别是什么?(1)牵连犯的数行为触犯的是不同的罪名,吸收犯的数行为触犯的是相同的罪名。(2)牵连犯的数行为之间是牵连关系,是罪的吸收,所吸收之罪仍独立存在。吸收犯数行为间是吸收关系,所吸收之罪不再存在。(3)牵连犯的数行为表现为手段行为、目的行为和结果行为,吸收犯的数行为表现为预备行为、未遂行为、实行行为、中止行为、组织行为、教唆行为、帮助行为等。(4)牵连犯数行为的故意不是同一的,吸收犯数行为的故意是同一的。(5)牵连犯的数行为侵犯的直接客体必然是不同的,也不必作用于同一具体的犯罪对象,吸收犯的数行为必须侵犯同一或相同的直接客体,并且指向同一的具体犯罪对象。(6)牵连犯虽然是基于一个犯罪目的实施数个犯罪
    2023-03-12
    212人看过
  • 不真正连带债务的诉讼程序是怎样的
    1、起诉,即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2、立案审查符合立案条件,通知当事人交诉讼费,交费后予以立案;不符合立案条件,裁定不予受理。如果对裁定驳回起诉不服,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受理后,法院将起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进行答辩,通知当事人进行证据交换,可根据当事人申请,做出财产保全裁定,并立即开始执行。3、排期开庭提前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进行公告。4、开庭审理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法庭调查: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举证质证: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双方当事人就证据材料发表意见。法庭辩论:各方当事人就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驳和论证。法庭调解:在法庭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协议解决纠纷。如果达成调解协议,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签收后生效,当
    2023-06-13
    253人看过
  • 了解不真正连带责任的实质
    不真正连带责任是指各债务人基于不同的发生原因,而对于同一债权人负有以同一给付为标的的数个债务,因一个债务人的履行而使全体债务均归于消灭,此时数个债务人之间所负的责任即为不真正连带责任。比如在产品责任中,生产者和销售者就属于不真正连带责任,受害人可以找销售者承担责任,也可以找生产者承担责任,生产者或者销售者承担责任后,可以向对方进行追偿。连带责任与不真正连带责任是什么连带责任和不真正连带责任都是多个责任主体的民事责任承担方式。连带责任是各个债务人对同一个债务都有全部承担的责任,如果其中一人承担,则责任整体消灭;后者是多个责任人由于不同原因对同一个债务承担全部责任,但是其中的不真正责任人如果承担了债务,可以向真正责任人追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三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产品缺陷由生产者造成的,销售者赔偿后
    2023-07-10
    313人看过
  • 不真正连带债务的基本含义及本质特性
    不真正连带债务是指多个债务人就各自立场,基于不同的发生原因而偶然产生的同一内容的给付,各自独立地对债权人负全部履行的义务,并因债务人的履行而因其使全体债务人的债务归于消灭的债务。其本质特征是广义请求权竞合。一、民法典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主要事由有:清偿、解除、抵销、提存、免除、混同。其中,清偿、抵销、提存、免除和混同为合同的绝对终止,即合同权利义务的清灭。解除、终期届至等为合同的相对终止,即合同履行效力的消灭。(1)清偿是按合同的约定实现债的目的行为,即按照约定履行。(2)合同解除包括双方解除和单方解除。双方解除是当事人双方为了消灭原有的合同而订立的新合同,即解除合同。单方解除是指当事人一方通过行使法定解除权或者约定解除权而使合同的效力消灭。(3)抵销,又称“充抵”,是指二人互负债务时,各以其债权充当债务之清偿,而使其债务与对方的债务在对等额内相互消灭。(4)提存是指由于债
    2023-04-07
    177人看过
  • 不真正连带债务的诉讼有什么解决途径
    在不真正连带债务纠纷案件中,债权人丧失对其中一个债务人请求权的条件是其利益得到全部填补,如果将其中一案中止,债权人在另案中胜诉与否的结果不一定能成为该案审理的依据,如果债权人在另案中败诉,该案可以恢复审理,如胜诉,该案不能恢复审理,胜诉裁判有可能无法执行,因此不真正连带债务案件的情况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中止情形,在实践中不能先审理一案,将另一案中止,而应分别审理作出处理。在诉讼程序上,不真正连带债务的请求权的行使可分为债权人的请求权的行使及各个债务人之间的内部求偿权的行使。下面试举一例分别加以分析:一日,孙某乘坐林某驾驶的出租车去异地办事途中,该车与章某的面包车发生碰撞,孙某撞伤,化去医疗费若干,章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于是,孙某诉至法院,要求林某与章某赔偿各项损失20000元。上述案件中,孙某的诉讼请求包含两种不同的法律关系,即存在孙某与林某的运输服务合同关系,孙某可以
    2023-06-11
    287人看过
  • 放弃权利是否对不真正连带债务人有效
    原告系一起交通事故的受害人,其曾起诉肇事机动车一方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的承保公司,开庭时机动车一方未出庭,经法院主持调解,原告单独与保险公司达成调解协议,由保险公司一次性赔偿原告前期损失若干,且原告以后不再要求保险公司赔偿。现原告再次起诉上述两被告,要求赔偿因后续治疗产生的损失。[评析]一种意见认为,原告虽自愿放弃了要求保险公司继续赔偿的权利,但并未放弃要求肇事机动车一方继续赔偿的权利,因此应判决驳回原告对保险公司的诉讼请求,原告因后续治疗产生的全部损失由机动车一方赔偿。另一种意见认为,在保险范围内,原告放弃要求保险公司继续赔偿的权利的法律效力及于机动车一方,本案应当判决驳回保险范围内原告对两被告的诉讼请求,原告在保险范围外的损失则由机动车一方继续赔偿。笔者同意该种意见。本案的法律适用体现了不真正连带债务的法律理论。不真正连带债务是指多个债务人基于不同发生原因而偶然产生同一内容的给付,各自
    2023-06-07
    378人看过
  • 哪些是属于不真正连带债务的对外效力
    一、不真正连带债务的对外效力由于不真正连带债务是各个独立债务,各个债务基于不同的发生原因而分别存在,因此,对于债务人之一发生的事项原则上对其他债务人不发生影响,即其效力不及于其他人。例如,对债务人之一的履行请求、免除、混用、时效的完成等对其他债务人概不发生效力。而在连带债务中,这些事项一般对其他债务人发生绝对效力。例外情况如下:1、客观上满足债权的事项就一个债务人而发生时,其效力及于其他债务人。其他债务人的债务也因而消灭。清偿、代物清偿、提存等均属此项。因为此类事项均可使债权在客观上得到满足,债权无存在必要和根据,其他债务人的债务当然应该消灭。2、如果不真正连带债务人中有人应对债务的产生负终局责任,尽管债权人对终局责任人以外的其他债务人的债务免除的效力不及于终局责任人,但免除终局责任人的债务时在其免除限度内其他债务人的债务也归于消灭。因为其他债务人在履行债务后可向终局债务人求偿,如果对终局
    2023-06-18
    149人看过
换一批
#债务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连带之债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债权人或债务人,对外享有连带债权或负有连带债务的债。在民事执行中,生效裁判是人民法院取得执行权的前提条件,在就共同侵权所作的判决中,法院就共同侵权人的责任一并认定,人民法院根据该判决予以执行。但在保证连带之债的场... 更多>

    #连带之债
    相关咨询
    • 不真正连带债务的确认---
      陕西在线咨询 2022-12-08
      1.数个债务人基于不同的原因而对债权人负有债务。不真正连带债务中数个债务的发生原因各不相同,是基于不同的法律关系而发生。 2.债权人对于数个债务人均享有分别独立的请求权。由于不真正连带债务中各债务基于不同的原因而分别存在,因此,债权人对于数个债务人享有各自独立的请求权。 3.数个债务偶然联系在一起。在不真正连带债务中,各债务人只有各自单一目的,主观上缺乏共同的意思联络,也未共同实施一个行为,数债务
    • 怎样区分不真正连带债务和非连带债务?
      四川在线咨询 2023-06-25
      不真正连带债务与连带债务在如下几方面是相似的:债务人均为多数给付为同一各债务人均负有全部给付的义务因一人的给付而使全部债务归于消灭。但实际上,两者又有着显著的区别: 1、债务发生的原因不同 2、主观目的不同 3、法律效力不同 4、法律要求不同 5、债务人的责任分担不同。
    • 连带债务和不真正的连带债务有什么区别?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6-13
      不真正连带债务与连带债务在如下几方面是相似的:债务人均为多数给付为同一各债务人均负有全部给付的义务因一人的给付而使全部债务归于消灭。但实际上,两者又有着显著的区别: 1.债务发生的原因不同 2.主观目的不同 3.法律效力不同 4.法律要求不同 5.债务人的责任分担不同。
    • 不真正连带债务和连带保证有什么联系
      香港在线咨询 2023-05-26
      一概念对比 在对比不真正连带着人和连带责任之前,我们势必得先熟悉他们各自概念,特征 连带责任: 所谓连带责任,是指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当事人对其共同债务基于同一原因全部承担或部分承担,并能因此引起其内部债务关系的一种民事责任。 不真正连带责任: 所谓不真正连带责任是指各债务人基于不同的发生原因而对于同一债权人负有以同一给付为标的的数个债务,因一个债务人的履行而使全体债务均
    • 不真正连带债务怎么形成?不真正连带债务的类型有哪些?有哪些类型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3-14
      不真正连带债务怎么形成?不真正连带债务的类型有:(一)因违约行为与侵权行为竞合而生。这类案例最为常见,文初题即是,再如寄存财物被盗、托运物品途遇交通事故被毁、入住宾馆被害。(二)因合同上的债务竞合而生。如甲的牛走失,多次寻找不见,甲便与乙、丙分别订立了两份寻牛合同。基于这两份合同,乙、丙对甲各负寻找走失牛的债务,乙、丙分别因两个独立的合同而承担不真正连带债务。(三)因合同上的赔偿债务与他人侵权之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