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始凭证怎样填制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2 16:32:19 377 人看过

无论是外来原始凭证;还是自制原始凭证,都必须在每项经济业务发生和完成时直接取得或填制。这是填制和复核会计凭证的最基本、最一般的原则要求。因为只有这样才能提供明确经济业务内容、数量、时间、地点以及经办人、验收人和负责人的经济责任的证明资料。不得将多项经济业务汇总填制原始凭证,因为那样就混淆了时间、地点、内容、数量,以及有关人员的经济责任,这不符合要求的。原始凭证大部分是由各单位业务经办人填制,但也有少部分由财会人员填制,如各种收款收据、费用计提与摊配表、现金解款单、支票进账单、出纳报告单等,为了保证原始凭证能够准确、及时、清晰地反映各项经济业务活动的真实情况,提高会计核算的质量,并真正具有法律效力,原始凭证的填制必须做到真实可靠、手续完备,内容完整、书写清楚,连续编号、及时填制。具体讲应注意以下问题:

(1)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盖有填制单位的公章(一般盖财务专用公章),没有公章的原始凭证不能作为报账的依据。有些特殊的原始凭证,出于习惯和使用单位认为不易伪造,可不加盖公章。但这些凭证一般具有固定的特殊的公认的标志,如车船票、飞机票等。

(2)从个人处取得的原始凭证应有填制人员的签名或盖章。为了稳妥起见,还应在原始凭证上注明填制原始凭证的个人的经营地点或居住地点。

(3)自制原始凭证同样具有法律效力,虽不一定加盖公章,但一定要有完整的签审手续。经办人、负责人、审核人、签领人一定要签名或盖章;经办单位负责人所指定的人员的签名或盖章也视为有效。

(4)对外开出的原始凭证,必须加盖本单位的公章,一般用财务专用章。不盖公章的原始凭证是无效凭证。

(5)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必须有实物验收说明;支付款项的原始凭证,必须有收款单位和收款人的收款证明,付款人不能自己证明自己确实付出了款项。

(6)一式几联的原始凭证,必须用双面复写纸复写,并连续编号。因填写错误或其他原因而作废,应加盖“作废”戳记,整份保存,不得缺联。复印的原始凭证不能作为记账凭证的依据。

(7)已经销售的物品被退回,实物要验收入库或另作处理。退还款时,要先填制退货发票。用现金退款时,要取得对方的收款收据;以银行存款退还的,以银行结算凭证记账联作为证明,不得以退货发票代替对方的收据。

(8)职工因公借款,应填写正式借据作为记账凭证的附件,这种借据因为要作为记账的凭证,不能退还给借款者,职工用报销的差旅费冲销或退还借款时,由出纳人员另开收据作为证明,并向借款人说明不退借据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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