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1996年4月10日,华新生化研究所向专利局提出了名称为从猪脑中提取脑蛋白水解液的方法的发明专利申请,并最终于2000年1月15日获得发明专利权。1997年3月11日,毕奥普罗药业公司取得卫生部颁发的脑蛋白水解物注射液新药证书。于是,华新生化研究所向法院起诉,认为其专利方法系新产品脑蛋白水解液的生产方法,而毕奥普罗药业公司不能提供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的证明,显然侵犯了研究所的专利权。
另查明,1991年9月7日,卫生部向香港凯健有限责任公司颁发了产地为奥地利、名称为脑蛋白水解液针剂的进口药品许可证。
经对脑蛋白水解液和脑蛋白水解物注射液的性状、鉴别、检查、含量测定等进行比较,以及鉴于两者均为猪脑组织经复合蛋白酶水解、分离、精制而成的情况,法院认为:虽然两种物质的名称不同,前者为浓缩液,后者为无菌制剂,但它们的结构和功能并无明显区别,后者是利用前者且无需同行业技术人员的创造劳动制备而成;又由于本案专利方法在申请日之前,国内市场已进口并销售脑蛋白水解物注射液,可确认实施本案专利方法所得到的脑蛋白水解液不具备专利法意义上的新产品,因而不适用专利法关于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定,原告无相关证据证明被告的制造方法系来源于其专利方法,故应驳回起诉。奷
点评?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诉讼中的举证原则是谁主张,谁举证。通常,权利人在提出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主张时,负有提供被控侵权人侵犯其权益的事实及相应证据的举证责任。如在专利侵权诉讼中,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权人应举证证明被控侵权人的生产方法、工艺流程等技术方案落入了专利权利要求书的保护范围,侵犯了其依法受保护的专利权。
不过,在发生制造方法专利侵权纠纷的时候,如果发明专利是一项涉及新产品的制造方法的特殊侵权情形,2000年修改的专利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提供其产品不同于专利方法的证明。该条款为特殊专利侵权案件诉讼中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定,即法律将原本应由作为原告的专利权人承担的举证责任转由被控侵权的被告承担。其实际意义在于,考虑到主张被告侵犯其专利权的原告在客观上难以或者无法提供被告的制造方法证据,法律规定在一定条件下降低原告败诉的风险。
在司法审判中适用该条款的前提是要确定制造方法发明专利是否属于一项新产品的制造方法。关于什么是专利法意义上的新产品,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并无明确规定。我认为,一方面,根据专利法对授予发明专利三性的要求,作为实施制造方法专利所获得的新产品应具有一定的新颖性,这具体体现在使用该制造方法专利生产的产品在申请日之前国内市场上未曾出现过;其次,该条款的立法本意是保护制造方法专利,因此,即使实施制造方法专利生产出来的产品与现有产品在形状和名称上有所不同,如果对于用制造方法专利生产出来的产品,相同领域的技术人员不需创造性劳动,按行业通常使用的方法即可获得另一产品,且两种产品的主要成分、结构、性能、功效相同,如在制造行业中采用常规方法用母液加工成制剂,后一种产品相对于前一种产品,或者前一种产品相对于后一种产品,均不构成专利法意义上的新产品。
在本案中,因在脑蛋白水解液制造方法申请发明专利之前,国内市场已有进口的脑蛋白水解注射液销售,且水解液与注射液均为猪脑组织经复合蛋白酶水解、分离、精制而成,两种产品的性状、鉴别、检查、含量测定等基本相同,利用水解液制成注射液无需同行业技术人员的创造性劳动,二者的主要成分、结构、性能、功效并无明显区别。结合上述两个方面的因素,尽管脑蛋白水解液和脑蛋白水解注射液两种产品的名称不同,脑蛋白水解液相对于脑蛋白水解注射液并不具备专利法意义上新产品的构成要件。
由于本案的脑蛋白水解液不属于专利法意义上的新产品,本案不属于专利法规定的关于实施制造方法专利所得产品为新产品的特殊侵权纠纷,不符合法定的举证责任倒置的情形,故仍应由原告华新生化研究所对毕奥普罗药业公司侵犯其脑蛋白水解液制造方法专利的主张负举证责任。而华新生化研究所对其主张不能举出相关证据来支持,因此应承担举证不能的败诉后果。
最后需要指出的是,不能认为药品管理法上的新药就一定属于专利法意义上的新产品。根据药品管理法,原药料与用该药料加工(不管采用常规的还是特殊的方法)而成的各种剂型均为不同的药品,而如前所述,采用行业通常使用的方法即可获得的另一种产品(包括药品)不可能成为专利法意义上的新产品。
-
专利法上的实施包括对专利产品的
321人看过
-
专利权法的定义及其意义
349人看过
-
新型专利证书的意义和作用
480人看过
-
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279人看过
-
专利法如何定义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
153人看过
-
实用新型专利证书的意义在哪里?
90人看过
产品是指被人们使用和消费,并能满足人们某种需求的任何东西,包括有形的物品、无形的服务、组织、观念或它们的组合。产品一般可以分为五个层次,即核心产品、基本产品、期望产品、附加产品、潜在产品。 产品是“一组将输入转化为输出的相互关联或相互作用的... 更多>
-
中国专利权的法律意义湖北在线咨询 2022-03-16专利保护是现代社会一个显著的特征。在依法治国理念的指导下,中国从顶层设计上对创新与知识产权保护做了系列部署。近几年,中国发布了一系列高瞻远瞩的创新战略和政策,包括《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年)》、《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等。这些制度的出台,集中体现了中国通过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激励创新、改旦怠测干爻妨诧施超渐善创新环境的决心。
-
发明专利在新颖性方面意义北京在线咨询 2023-08-27发明专利的新颖性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规定,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
有专利的产品使用有专利的产品侵权吗海南在线咨询 2022-11-07《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六十二条在专利侵权纠纷中,被控侵权人有证据证明其实施的技术或者设计属于现有技术或者现有设计的,不构成侵犯专利权。 第六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 (一)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由专利权人或者经其许可的单位、个人售出后,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该产品的; (二)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
-
专利产品和产品专利怎么理解安徽在线咨询 2022-07-03中国《专利法》所称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实用新型与发明的不同之处在于:第一,实用新型只限于具有一定形状的产品,不能是一种方法,也不能是没有固定形状的产品;第二,对实用新型的创造性要求不太高,而实用性较强。 外观设计是指工业品的外观设计,也就是工业品的式样。它与发明或实用新型完全不同,即外观设计不是技术方案。外观设计专利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是指
-
专利侵权诉讼的意义湖北在线咨询 2021-07-26权利人向法院提起专利侵权诉讼是有效打击专利侵权、维护权利的一个重要途径,与向知识产权局提起的行政投诉相比,其具有以下特点: 1、可以请求赔偿,有效弥补损失。知识产权局进行行政处理只能对侵权人进行行政处罚,不能裁定赔偿,而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提交的诉讼请求、侵权证据等裁定侵权人赔偿权利人的损失。 2、判决或裁定结果具有终局性。当事人对知识产权局进行的行政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