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的职权有哪些?
1、根据我们中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股东大会可以决定上市公司的经营方针以及投资计划。选举和更换董事长,决定有关于董事的报酬事务。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并且也能够决定监事的报酬事项。审议和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2、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审议批准上市公司年度财务预算的方案以及决算方案。审议批准上市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以及拟补亏损方案。对于公司的增加或者是减少注册资金作出决议。对于上市公司发行的债券作出决议。
3、对于上市公司的合并分立以及解散和清算事务等相关的事项作出决议。修改上市公司的规章制度。对于公司的聘用以及解聘会计师事务可以作出决议。审议代表公司发行在外的表决权股份总数5%以上股东的提案。
二、股东大会的召开要满足哪些条件才算有效召开?
1、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2、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20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各股东;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30日前公告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
三、股东大会的性质体现在哪些方面?
1、体现股东意志
股东大会是由全体股东组成的权力机关、它是全体股东参加的全会,而不应是股东代表大会。现代企业股权分散,股东上万甚至几十万,不可能全部出席股东会。因此,股东不能亲自到会的,应委托他人代为出席投票,以体现全体股东的意志。
2、企业最高权力机关
股东大会是企业经营管理和股东利益的最高决策机关,不仅要选举或任免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而且企业的重大经营决策和股东的利益分配等都要得到股东大会的批准。但股东大会并不具体和直接介入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它既不对外代表企业与任何单位发生关系,也不对内执行具体业务,本身不能成为企业法人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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