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时应当中止工伤认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04 16:42:01 53 人看过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遇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中止工伤认定并向申请人出具《工伤认定中止通知书》:

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发生争议,在依法定程序处理劳动争议期间的;

2、需要有关部门对相应事故的结论为依据,而有关部门尚未作出结论的;

3、由于其他不可抗力导致工伤认定决定难以作出的;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需要中止的情形。

工伤认定中止的情形消失或申请人提供新的证据后,恢复工伤认定程序。工伤认定中止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的时限内。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经进一步调查核实,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终止工伤认定,并向申请人出具《工伤认定终止通知书》

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材料有哪些

1、《劳动合同书》复印件,或确立的有效证明;

2、受伤害职工《职工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3、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害后诊断病历或职业病诊断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4、两人以上旁证证明(证人证言);

5、属于下列情况的还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交通事故或其它意外伤害的,需提交如“派工单”、“出差通知书”,或者其它能证明因工外出的“原始证明”材料;

(2)属于上下班受机动车事故伤害的,需提交上下班的作息时间表、单位至职工居住地的正常路线图;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和《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个人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需提供机动车驾驶证;

(3)属于交通事肇事逃逸的,需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相关证明;

(4)属于借用、劳务输出人员,需提交双方单位的协议书;借用或劳务输入单位的事故调查报告;并由劳动关系所在单位申报并提交劳动合同文本或其它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劳务输出职工名单(需经双方单位盖章确认);

(5)直系亲属代表伤亡职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还需提交有效的委托证明、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6)单位工会组织代表伤亡职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还需提交单位工会介绍信、办理人身份证明。

6、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六条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

第三十七条职工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本人在工作中伤亡的,不认定为工伤:

(一)故意犯罪;

(二)醉酒或者吸毒;

(三)自残或者自杀;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8日 16:0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直系亲属相关文章
  • 员工工伤应当何时上报工伤鉴定?
    一、员工工伤应当何时上报工伤鉴定?等病情稳定后,申请工伤鉴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第二十一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第二十五条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二、做工伤伤残鉴定的步骤是什么?1、申请当事人向作出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提出鉴定申请.鉴定申请需提供的材料包括:鉴定申请书,
    2024-01-27
    442人看过
  • 工伤认定应当具备哪些条件?工伤认定有时限吗
    1、工伤认定应当符合哪些条件。工作时间:工作时间,是指法律、单位规定的工作时间;用人单位规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度的,指用人单位确定的工作时间(1)工伤限于工作时间内发生的事故伤害(2)工作时间以外的事故一般不构成工伤。工作场所:工作场所是指员工工作的场所,也是领导临时安排员工工作的场所(1)工伤仅限于工作场所的事故(2)工作场所以外的事故一般不构成工伤3工伤是由于工作原因造成的事故或职业病虽然不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发生的,但只要是与工作有关的,都是由于履行职责或业务造成的,也构成工伤主观过错:除劳动者本人造成的意外伤害外,即使劳动者有过失或者重大过失,仍然认定为工伤。(2)工伤认定是否有时限?
    2023-05-02
    236人看过
  • 中止工伤认定如何恢复,是否有时间期限?
    一、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工伤认定办法》(人社部令第8号)第二十条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并书面通知申请人”。这表明,在工伤认定过程中,与工伤认定有直接关系的部分结论需要由有关部门作出的,而在有关部门尚未作出,如果继续等有关部门作出可能是一个漫长的过程,这样就会超过法律、法规规定的认定时限,而采取中止不计入认定工伤时效的一个暂时性措施。在有关部门未作出之前,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有权作出《工伤认定中止通知书》,并及时书面通知申请人,待中止情形消失的,再行恢复工伤认定程序。从而
    2023-04-04
    438人看过
  • 认定工伤时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认定为工伤所需满足的条件包括: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患职业病的等。哪些情形应当认定工伤,工伤认定标准及时效是怎么样的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4、患职业病的;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申请工伤认定的时效、期限及程序申请工伤认定是工伤维权的第一步,是依据《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
    2023-08-18
    240人看过
  • 律师工伤认定应当如何进行?
    一、律师工伤认定应当如何进行?律师工伤认定应当首先提出申请,然后就是由用人单位来负责相关的工伤认定的申请材料的提交。工伤认定、鉴定职工可以自已去申请,也可以委托律师帮去申请的,不过伤残鉴定还是需要本人过去才能鉴定的。工伤应当由用人单位申请认定,用人单位超过法定时间不申请认定工伤,应该由本人申请认定。对于工亡或因工负伤后没有行为能力的职工,单位又不申请的,由职工近亲属申请人。依据民法中委托代理的规定,工伤职工可以委托家人朋友或法律工作者代为办理相关手续。二、哪些情况属于工伤范畴?1、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工作的,在紧急情况下,虽未经本单位负责人指定但从事直接关系到本单位重大利益的。2、经本单位负责人安排或者同意,从事于本单位有关的科学实验、发明创造和技术改进工作的。3、在生产工作环境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造成职业病的。4、在生产工作时间和区域内,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
    2023-06-16
    226人看过
  • 员工何时应被认定为工伤?
    员工有下列情形的,应当认定为工伤:1、因工作原因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受到事故伤害的;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从事与工作有关的准备或者最终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4、患职业病;5、因工作原因受伤或者事故下落不明;6、在上下班途中,因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受伤的。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认定为工伤的情形(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
    2023-07-03
    94人看过
  • 2023工伤认定中止时间时效是怎么规定的
    工伤认定中止时间时效是如何规定的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办法》规定,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职工超过1年申请工伤认定的,劳动保障部门可不予受理。尽管《条例》中未明确规定1年申请期间的中止和中断,但国务院法制办在《关于对第十七条、第六十四条关于工伤认定申请时限问题的请示的复函》中指出,工伤认定申请时限应扣除因不可抗力耽误的时间,这说明1年申请时效非不变期间,而是一种可变期间。虽然该复函仅是明确了不可抗力可以构成1年申请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而没有表明是否还具有其他类似中止、中断的情形,但是,从保护工伤职工利益的立法原则和关怀弱势群体的立法精神上看,应当认为《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1年的申请期间可以适用时效的中止、中断等规定。由此可见,因不可抗力等不能归责于劳
    2023-02-05
    273人看过
  • 申请工伤认定时效中止中断被允许吗?
    申请工伤认定时效需要在30日内提出申请,并且认定的过程可以主关提出中止或者中断的要求。《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认定的申请期限不是除斥期间,应适用中止、中断。2005年2月1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在国法秘函【2005】39号“《关于对〈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六十四条关于工伤认定申请时限问题的请示》的复函”中指出工伤认定申请时限应扣除因不可抗力耽误的时间,这说明1年申
    2023-03-27
    193人看过
  • 工伤认定时效有哪些情况下中止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遇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中止工伤认定并向申请人出具《工伤认定中止通知书》: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发生争议,在依法定程序处理劳动争议期间的;2、需要有关部门对相应事故的结论为依据,而有关部门尚未作出结论的;3、由于其他不可抗力导致工伤认定决定难以作出的;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需要中止的情形。工伤认定中止的情形消失或申请人提供新的证据后,恢复工伤认定程序。工伤认定中止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的时限内。《工伤认定办法》第二十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2024-05-13
    50人看过
  • 工伤认定的时间能否中止或延长
    工伤认定时限是可以中止中断或者延长的。一、保证期间没有约定期限怎么办?按6个月处理。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二、民间借贷诉讼需要多长时间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判决书生效后,便可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于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因此,民间借贷案件,自立案之日起三到六个月内审结,判决生效后,两年内可以申请人民
    2023-04-03
    419人看过
  • 工伤认定中止后应该采取哪些措施?
    工伤认定中止后导致认定时限中止的相应情形消失以后,人社局应该恢复认定。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工伤认定中止的情形消失或者申请人提供新的证据以后,将恢复工伤认定程序。工伤评估中止时间不计入工伤评估期。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工伤认定的申请受理以后,经过进一步的调查与核实,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情况,工伤认定终止,并且通知申请人,把工伤认定终止通知书发给申请人。工伤认定一年后怎么办职工申请工伤认定的时间为一年。超过了工伤认定时效,职工就不能申请工伤赔偿。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认定办法》第二十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并书面通知
    2023-07-01
    118人看过
  • 职工个人应当如何推翻工伤认定
    职工个人想要推翻工伤认定结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职工个人应当如何推翻工伤认定的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三)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四)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五)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五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
    2022-07-10
    443人看过
  • 工伤认定中止能否起诉?
    一、工伤认定中止能否起诉?工伤认定中止通知书不具有可诉性。工伤认定中止通知书是行政事实行为,虽然是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一般是因需要有关部门的结论作为依据或者不可抗力导致工伤认定难以进行,是程序性行为,其目的不是要发生一定的法律效果,也没有对申请人的权利义务产生影响,实体上对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并不构成侵犯。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行政诉讼法》第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第(八)项规定,不具有可诉性。法律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5〕9号第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已经立案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八)行政行为对其合法权益
    2023-04-28
    318人看过
  • 员工工伤认定中止后如何办理恢复?
    工伤认定中止的情形消失或申请人提供新的证据后,恢复工伤认定程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企业员工工伤认定后赔偿有哪些除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1)工伤医疗费;(2)辅助器具配置费;(3)一次性伤残补助金;(4)伤残津贴;(5)生活护理费;(6)丧葬补助金;(7)供养亲属抚恤金;(8)一次性工亡补助金;(9)康复性治疗费用;(10)工伤住院治疗伙食补助费、外地就医的交通费、食宿费等等;(11)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2)劳动能力鉴定费外,用人单位还需要支付工伤的职工一定的补偿金:(1)工伤住院伙食补助、外地就医交通费及食宿费:住院工伤职工住院治疗期间的住院伙食补助费,由职工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经批准转诊转院去外地就医所需的交通费、食宿
    2023-08-12
    420人看过
换一批
#血亲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直系亲属一般指的是两者之间存在直接的血缘联系的亲属,其中包含有配偶、公婆、岳父母、子女及其配偶、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及其配偶、曾祖父母、曾外祖父母等等,如果养父母因为收养、或者抚养关系也能成为直系亲属的关系,例如收养人与收养的... 更多>

    #直系亲属
    相关咨询
    • 诉讼时效的中断或中止应当如何认定
      重庆在线咨询 2023-08-22
      诉讼时效的中断或中止认定可以通过不可抗力,权利人是没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继承开始之后,没有确定的继承人或者遗产的管理人进行诉讼时效中止,诉讼时效中断可以通过向法院起诉等。
    • 工伤认定时限中止被辞退,工伤等待中断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1-01
      工伤认定期限可以暂停或延长。在特殊情况下,可以适当延长申请期限。需要根据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在结论期间未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期限予以暂停。因不属于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而超过工伤认定申请期限的,不计入工伤认定申请期限。
    • 工伤认定什么时候可以中止/中断
      江西在线咨询 2022-11-11
      工伤认定时限是可以中止中断或者延长的。
    • 何种情况下应认定为工伤?工伤应当怎样认定?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4-14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
    • 工伤认定的时间期限是多久, 如何确定员工工伤认定应当在何时申报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3-17
      1,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2,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