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备抢劫罪怎么判刑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07 14:11:48 204 人看过

抢劫金额的多少影响着量刑时间的长短。抢劫数额达到1千元的,可以增加三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抢劫数额超过1千元的,每增加150至250元,可以增加一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抢劫数额超过1万元的,每增加1500至2500元,可以增加一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

一、偷电动车判多久

盗窃电动车涉嫌盗窃罪,具体如何判刑,要根据盗窃的电动车的价值来定。根据法律规定,盗窃数额达2000元以上不满1万元的,量刑起点为拘役三个月。盗窃数额达1万元的,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数额每增加1500元,增加一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盗窃数额达5万元的,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数额每增加5000元,增加一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盗窃数额达40万元的,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数额每增加1万元,增加一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以上是数额标准,当然,在司法实践中,还要考虑有无其他加重或减轻处罚的情节,从而综合认定要判的具体刑期。

二、南京故意伤害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一)基本量刑标准

1、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4、故意伤害他人身体,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这里是指实施其他故意犯罪,而其行为又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刑法有特殊规定的,不以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例如,强奸妇女或者奸淫幼女致使被害人重伤的,按强奸罪定罪量刑,而不按故意伤害罪与强奸罪数罪并罚;抢劫致人重伤的,按抢劫罪定罪量刑。

(二)增加基准刑的情形

故意伤害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相应地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1、每增加一人轻微伤,可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2、每增加一人轻伤,可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3、每增加一人重伤,可以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

4、每增加一级一般残疾的,可增加一个月至三个月刑期;每增加一级严重残疾的,可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每增加一级特别严重残疾的,可以增加二年至三年刑期。

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1、带有黑社会性质或地方恶势力性质的;

2、因实施其他违法犯罪活动而故意伤害犯罪的;

3、持枪支、管制刀具或者其它凶器伤害他人的;

4、伤害对象为老人、未成年人、残疾人、孕妇等弱势人员的;

5、有赔偿能力而拒不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的。

(三)减少基准刑

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

1、犯罪后积极抢救被害人的;

2、因被害人的过错引发犯罪或对矛盾激化引发犯罪负有责任的;

3、因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

三、侵占罪立案标准安徽省是怎样的

1、第一个量刑幅度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侵占本单位财物,犯罪数额达到数额较大起点六万元的,可以在三个月拘役至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数额每增加一万二千元,可以增加一个月刑期。

2、第二个量刑幅度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侵占本单位财物,犯罪数额达到数额巨大起点一百万元的,可以在五年至六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数额每增加二十万元,可以增加一个月刑期。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重处罚,但同时具有多种情形的,累计不得超过基准刑的100%:

(1)职务侵占行为严重影响生产经营的,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或者影响恶劣的,增加基准刑的30%以下;同时具有两种以上情形的,再增加基准刑10%以下;

(2)职务侵占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捐助、社会保险等专项款物的,或者用于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款物的,增加基准刑的10%-30%;

(3)在企业改制、破产、重组过程中进行职务侵占的,增加基准刑20%以下;

(4)多次侵占的,增加基准刑20%以下;

(5)职务侵占的款项用于吸毒、赌博、非法经营、行贿、走私等违法活动的,增加基准刑20%以下;

(6)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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