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财产保全条件如下:
1、需要对争议的财产采取诉讼中财产保全的案件必须是给付之诉。
2、将来的生效判决因为主观或者客观的因素导致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
3、诉讼中财产保全发生在民事案件受理后、法院尚未作出生效判决前。
4、诉讼中财产保全一般应当由当事人提出书面申请。
5、人民法院可以责令当事人提供担保。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诉讼财产保全条件有哪些
(1)需要对争议的财产采取诉讼中财产保全的案件必须是给付之诉,即该案的诉讼请求具有财产给付内容。
(2)将来的生效判决因为主观或者客观的因素导致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
主观因素有,当事人有转移、毁损、隐匿财物的行为或者可能采取这种行为;
客观因素主要是诉讼标的物是容易变质、腐烂的物品,如果不及时采取保全措施将会造成更大损失。
(3)诉讼中财产保全发生在民事案件受理后、法院尚未作出生效判决前。
在一审或二审程序中,如果案件尚未审结,就可以申请财产保全。
如果法院的判决已经生效,当事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但是不得申请财产保全。
(4)诉讼中财产保全一般应当由当事人提出书面申请。
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但是,人民法院一般很少以职权裁定财产保全,因为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人民法院依职权采取财产保全或者先予执行错误的,应当由人民法院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5)人民法院可以责令当事人提供担保。
人民法院依据申请人的申请,在采取诉讼中财产保全措施前,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
提供担保的数额应当相当于请求保全的数额。
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可以驳回申请。
在发生诉讼中财产保全错误给被申请人造成损失的情况下,被申请人可以直接从申请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中得到赔偿。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诉讼财产保全申请人,可以用民宅作为财产担保的担保,人民法院同意民宅担保的,就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
申请财产保全期限以及申请财产保全的对象有哪些
276人看过
-
诉讼中财产保全应当具备哪些条件,及诉讼中财产保全的概念
137人看过
-
保证金具体适用对象有哪些?
327人看过
-
在诉讼中财产保全应该满足哪些具体条件
299人看过
-
诉前财产保全案件诉前财产保全的诉讼特征有哪些
287人看过
-
知识产权罪有哪些具体的侵犯对象
372人看过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 人民法院在决定采取保全措施前,可告知申请人提供担保,拒绝提供担保... 更多>
-
诉讼保全的范围是什么?保全的对象有哪些?保全的对象是什么意思?台湾在线咨询 2022-02-15《民事诉讼法》规定:财产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据此规定,财产保全的范围包括两种情况,一是限于请求的范围;二是与本案有关的财物。所谓限于请求的范围,是指被保全的财物的价格与财产保全申请人的诉讼请求或者利害关系人的权利请求的价格大致相等。保全的对象限于财物,包括金钱、物品及有价证券。所谓与本案有关的财物,是指被保全的财物应当是本案的诉讼标的物或者虽然不是双方当事人争议的财物,但与本
-
诉讼财产保全责任险的特点是哪些,有具体吗福建在线咨询 2022-08-08关于诉讼财产保全责任险的保险责任,目前业界尚无统一的定义,笔者大胆根据现有的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的模式下一个定义。所谓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就是在民事诉讼中,被保险人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之前,根据保险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在被保险人申请财产保全错误致使被申请人遭受损失时,保险人对于由法院生效判决认定的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的保险标的是保全错误的情况下被
-
没收财产的适用对象有哪些, 没收财产的具体适用方式有哪些具体情形江苏在线咨询 2022-02-05一、没收财产的适用对象 没收财产是将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强制无偿地收归国有的刑罚方法。 没收财产属于一种财产刑,也是我国刑罚的附加刑中最重的一种。 刑法总则第三章第八节对没收财产作了一般性的规定:在刑法分则中,又对适用没收财产刑的具体犯罪作了规定。 刑法分则规定有没收财产的条文共50余个,主要适用于以下几类犯罪: 1、危害国家安全罪。根据刑法第13条的规定,对所有的危害国家安全罪都可
-
财务公司保函诉讼保全担保有哪些具体的规定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3-03-27现金认可度很高,所有法院均认可。但是现金诉讼保全担保的成本最大。因为按民事诉讼法规定,诉讼保全申请人需要申请保全被申请人价值多大的财产,那么自己也要提供多大价值的现金。 不动产认可度也很高。但大部分法院只认可无抵押的房产或土地。这无形中增加了申请人提供此类担保的难度。
-
关于财产保险具体有哪些诉讼业务广东在线咨询 2022-07-251.如果你提出的赔偿金额处在保险公司认为的合理范围内,保险公司会首选厅外和解。或保险公司将与您协商赔偿额度,以尽可能地厅外和解。 2.如果您提出的赔偿额度或理由与保险公司有本质上的差异,走法院判决的可能性比较大。 总之,通常保险公司的理赔部和律师会在开庭前先与您进行联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