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定破产管理人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31 16:52:47 443 人看过

一、法院裁定破产管理人

破产管理人是处理破产程序的关键人物,破产管理人有着特殊的法律地位,其有着接管债务人的管理和处分权,在没有婧管理人同意的情况下是不能处分该破产财产的。此外,管理人还有着调查债务人财务状况的权利,因为财产状况报告也是由破产管理人制作的。

二、破产管理人是怎样的

管理人是破产程序中的关键角色。由于管理人的特殊地位及其在破产程序中所起到的作用,各国破产法都赋予了管理人以充分的职责与权利。我国新破产法第25条规定具体职权如下:

1、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册、文书等资料

破产程序一经开始,债务人失去对其管理与处分权,应由管理人接收。未经管理人的同意,任何人不得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即使管理人所接收的财产中有属于取回权的标的物,取回权人也必须经管理人才能行使权利。对管理人接收财产及簿册的权利,债务人有移交的义务,违反此义务者应承担法律责任。

当债务人拒绝交付财产及有关财产的簿册时,管理人可以直接凭法院受理破产案件的裁定及任职书,向法院请求强制执行。

2、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

管理人在清理债务人的财产时,有权询问债务人、公司董事、经理或其他有关人员,并就相关事宜开展调查,最终制作财产状况报告。债务人等对管理人的询问有如实陈述与回答的义务。债务人违反此义务时,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对债务人财产的收集、清理、核对,是管理人掌握债务人财产真实状况的重要手段,虽然在破产程序开始的裁定前,也令债务人提交财产状况说明书、债权债务清册等。但债务人所提交的以上文件同债务人的实际财务状况一般会有出入,仅凭债务人提供的文件,难以辨明债务人的真实财产状况,因此管理人必须收集、清理、核对债务人的财产。管理人对债务人财产进行清理、核对后,应制成财产目录表。

关于破产清算案件中,破产审计是否是管理人的必经程序,目前尚有争议。注册会计师普遍赞同此一程序,但从法律角度看,应注意破产程序不应增加债权人的负担,且以当事人意思自治为原则。

三、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

管理人在破产程序中的职责之一是诸如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聘用管理人员、专业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接受第三人交付和给付等。对债务人财产的管理,也是破产管理人的一项重要的职责。财产的管理,即对财产的保全,其目的在于防止财产被侵害或发生意外的损失。为保管债务人的财产,管理人应尽善良管理人的注意,采取积极妥善的措施。

1、撤销权的行使和抵销权、取回权的承认

撤销权是指破产法第31条规定的管理人对债务人在破产程序开始前法律规定的期间内所为的减少财产或其他有害于债权人利益的行为,有请求法院予以撤销并使因该行为转让的财产或权益收归破产财产的权利。第32条规定管理人有权请求撤销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前六个月内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行为。

抵销权是指债权人在破产程序开始时,对债务人负有债务的,有权要求予以抵销的权利。与一般民法上的抵销权不同的是,管理人一般不能主动向债权人主张抵销。但债权人欲主张抵销时,应由管理人为之。

取回权是指管理人在接管债务人占有的财产时,很有可能把原本不属于债务人财产的财产,也归入债务人财产进行管理和使用,但是在债务人被宣告破产后,管理人所占有的他人财产,并不能作为破产财产加以分配,而应允许真正的权利人取回其财产。

2、营业决定权

我国新《企业破产法》在管理人的职责中明确规定,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债务人是否继续营业。法律均赋予管理人以经营管理权,该项职责主要在重整程序中适用。破产法第76条中规定,在重整期间,经债务人申请,人民法院批准,债务人可以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在该章中管理人主要履行监督的职责,但在特殊情况下债务人如不能自行管理财产,管理人即接管并参与营业活动。第78条规定,管理人负责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由管理人制作重整计划草案。

3、诉讼权

我国新破产法规定,管理人可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其它法律程序。

破产程序开始后,与债务人有关的一切民事诉讼与仲裁程序均应中止,其目的在于防止债务人恶意放弃权利或作出不利于债权人的妥协。当管理人被选任后,诉讼与仲裁程序应继续进行,原债务人的诉讼地位由管理人继受。除此之外,在管理人执行职务期间,若发生关于债务人的财产或对债务人的债权发生争议时,管理人可以主动提起诉讼。

4、召集债权人会议请求权

我国新破产法规定,管理人有请求召集债权人会议的职责。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是法定债权人会议,是在破产程序开始后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必须召开的债权人会议。那么,债权人会议的任意召开可在破产程序进行中,根据实际需要由管理人请求或法院决定召开债权人会议。应当指出,管理人申请召开债权人会议,应由法院批准。

5、拟定和提出破产分配方案

破产宣告后,管理人负责破产财产的变价和分配等事宜,破产法第125条规定,管理人应当适当时准备破产财产变价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管理人应当按照债权人会议通过的或者人民法院裁定的破产财产变价方案,适时变卖破产财产。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7日 11:2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破产管理人相关文章
  • 个人能去法院拿破产的裁定书吗
    一、个人能去法院拿破产的裁定书吗公司破产清算申请,是指由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向法院提出的宣告债务人破产以清偿债务的诉讼请求。中国企业破产法规定,债权人和债务人具有破产申请权,但债务人申请破产须经其上级主管部门同意。破产申请应向对案件有管辖权的法院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人申请时应履行法律规定的举证义务,提供必要的证据材料。破产案件由债务人提出破产申请的,称为自愿破产,由债权人提出申请的,称为非自愿破产。人民法院裁定不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至破产宣告前,经审查发现债务人不符合本法第二条规定情形的,可以裁定驳回申请。申请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如果是个人申请的破产,也是可以去领裁定书的。二、公司破产的原因公司破产,是指对公
    2023-04-24
    81人看过
  • 法院下达破产裁定到宣告破产要多久
    破产宣告,就是法院对债权人具备破产原因的事实作出有法律效力的认定,是破产案件无可逆转地进入清算程序,债务人无可挽回地陷入破产倒闭的标志。破产宣告裁定,是法院对债权人具备破产原因的事实作出认定的法定方式。按照规定,人民法院宣告企业破产,应当公开进行,应当通知债权人、债务人到庭,当庭宣告裁定。拒不到庭的,不影响裁定的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款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本法规定宣告债务人破产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和管理人,自裁定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一、什么是破产宣告破产宣告,是指法院依据当事人的申请或法定职权裁定宣布债务人破产以清偿债务的诉讼程序。破产宣告裁定应以书面形式作出。作出破产宣告的同时,法院应选任破产管理人,决定债权申报期间和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期日,公告与破产宣告有关内容。破产宣告后,破产人在人身自由权利上受到一定拘束,在公私法
    2023-02-18
    299人看过
  • 破产案件人民法院制发民事裁定书
    破产案件受理立案后,人民法院还应依据对申请人申请材料的实质审查和形式审查的结果制发裁定书,即制发宣告债务人进入破产程序的民事裁定书,如果经审查,申请人申请债务人破产的材料齐全、正确无误,不存在依法驳回破产申请的情况,可同时宣告债务人破产。如果经审查,债务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应当驳回申请:一、债务人有隐匿、转移财产等行为;二、为逃避债务而申请破产;三、债权人借破产申请毁损债务人商业信誉、意图损害公平竞争的;四、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现有巨额财产下落不明且不能合理解释财产去向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指出人民法院对不予受理的破产申请,也应当作出裁定:“人民法院对破产申请不予受理的,应当作出裁定。破产申请人对不予受理破产申请裁定不服的,可以在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人民法院制作的裁定书,应写明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申请人还
    2023-06-09
    77人看过
  • 《破产法》对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有何规定?
    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管辖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该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只能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受理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是否受理。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前两款规定的裁定受理期限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起十日内裁定是否受理。人民法院受
    2023-05-07
    481人看过
  • 上海法院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经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企业破产管理人名册评审委员会审定,现将上海法院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公告如下:律师事务所类:(12所)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上海市邦信阳律师事务所上海市经纬律师事务所上海市华诚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上海市天寅律师事务所上海市汇业律师事务所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上海市君悦律师事务所上海市新闵律师事务所上海市申达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类:(4公司)毕马威华振会计事务所上海分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上海求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上海公信中南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事务所类:(4公司)上海清算事务所上海汇同清算事务有限公司上海九威清算服务有限公司上海华鸿清算事务有限公司。特此公告。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二○○七年十二月一日
    2023-06-09
    54人看过
  • 法院裁定破产企业如何注销
    在公司清算期间即可登报公示,需要在当地工商局认可的报纸进行登报,注销公告至少需要公示四十五天。社保局会核查公司是否存在欠缴情况。自公司宣告终止之日起十五日内,公司需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税务注销,先注销国税,再注销地税。《公司法》第七条规定,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破产企业注销清算程序是什么依《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司破产清算的程序是:(一)成立清算组。人民法院应当在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清算组应当由股东、有关机关及专业人士组成;(二)清算组接管破产公司。人民法院宣告企业破产后,破产企业
    2023-08-17
    83人看过
  • 基层法院能裁定企业破产吗
    能。《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条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起十日内裁定是否受理。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是否受理。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前两款规定的裁定受理期限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第十一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申请人。债权人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债务人应当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第十二条人民法院裁定不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
    2023-06-14
    301人看过
  • 破产和解须经人民法院的裁定许可吗
    破产和解是需要经人民法院裁定许可成能成立的。什么是破产和解破产和解,是指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在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就延期偿还和减免债务问题达成协议,中止破产程序的一种方法。和解是一种特殊的法律行为,双方法律行为以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为条件,而这种法律行为不仅需要债权人会议与债务人意思表示一致,而且要经过人民法院的裁定认可,方能成立。破产和解的条件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和解程序的申请,必须符合以下三项条件:1、和解的申请人必须是已经具备破产原因的债务人。实践中,债权人希望和解的,可以与债务人协商,由债务人提出和解申请。2、申请和解的债务人应当遵守有关破产申请的一般规定,向人民法院提交相关的证据和文件。3、债务人在申请和解时必须提交和解协议草案。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和解申请符合破产法规定的,应当裁定和解,予以公告,并召集债权人会议讨论和解协议草案。
    2023-04-21
    235人看过
  • 企业破产法是如何规定管理人
    一、企业破产法是如何规定管理人由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担任。即以机构担任管理人作为一般原则。同时,对于有些规模较小、债权债务关系比较简单的企业,也可以考虑由法院通过有关机构指定符合条件的个人担任管理人。因此,企业破产法规定,人民法院根据债务人的实际情况,可以在征询有关社会中介机构的意见后,指定该机构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并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管理人。同时,鉴于管理人工作的重要性,企业破产法还对管理人的消极资格进行了规定,以下四类人不得担任管理人: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2、曾被吊销相关专业证书的人员;3、与破产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员;4、具有人民法院认为不宜担任管理人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二、管理人的任命按照企业破产法的规定,管理人由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指定,其报酬由人民法院确定。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就要同时指定管理人,管理人被指定后,没有正当理由不得辞
    2023-06-06
    72人看过
  • 将破产管理人定位于破产财产的受托人
    以信托受托人的角色来定位破产管理人,更符合破产法债权人利益充分保护原则。保证对债权人的公平清偿是现代破产程序的首要宗旨。当一个债务人发生破产事实时,债权人是最不幸的,他们的债权会因此全部或大部分地化为泡影;债权人也是最脆弱的,他们是分散的、没有组织的,其权利利益也因债权的数额大小而不一。正因如此,债权人利益充分保护就成为破产法的原则,实现债权人利益的最大化也成为破产管理人管理、处分破产财产的行为准则。将破产管理人定位于破产财产的受托人,也就意味着债权人享有受益人的法律地位,破产管理人理所当然应当为受益人尽忠实、勤勉之责,为其利益的最大化而工作。另外,我国与英美国家虽然身处不同的法系之中,而将信托制度融入破产法又为英美法系所独有,但这并不能构成我们吸收与借鉴这种行之有效的法律制度的障碍。从职业和专业化的角度分析,大陆法系国家的破产管理人是完全可以成为破产受托人的。受托人属于专门从事信托业务的
    2023-04-24
    446人看过
  • 破产管理人起诉股东抽逃出资法院管辖是怎么规定的?
    一、破产管理人起诉股东抽逃出资法院管辖是怎么规定的?破产管理人起诉股东抽逃出资法院管辖问题,根据规定应该到股东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二、股东出资不实的再分类如上,股东出资不实分为根本未出资、未足额出资、抽逃出资三种情形。而前二种情形可归结为出资不足,后一种情形可以归结为抽逃出资。有人依《公司法》第208条、第209条规定,将股东出资不实分为虚假出资与抽逃出资二大类并不十分科学,因为抽逃出资亦是股东虚假出资的一种方式,属于以出资后又抽逃的方式,掩盖其未出资的事实,虚构了其已出资的事实,虚假出资与抽逃出资概念
    2023-04-27
    480人看过
  • 破产重整怎么确定管辖法院
    一、破产重整的法院是怎么确定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企业破产管辖分为以下几种情况:1、地域管辖:(1)企业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2)债务人无办事机构的,由其注册地人民法院管辖。2、级别管辖(1)基层人民法院一般管辖县、县级市或者区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企业的破产案件;(2)中级人民法院一般管辖地区、地级市(含本级)以上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企业的破产案件;(3)纳入国家计划调整的企业破产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3、其他管辖:上级人民法院审理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企业破产案件,或者将本院管辖的企业破产案件移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以及下级人民法院需要将自己管辖的企业破产案件交由上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办理;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因特殊情况需对个别企业破产案件的地域管辖作调整的,须经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批准。二、破产
    2023-04-24
    123人看过
  • 是否破产最终是由法院裁定吗
    企业破产必须经过法院作出裁定。因为现在法律上公司以自己的全部财产承担有限责任,而公司股东是不以自己的个人财产承担责任,企业公司破产即表明其主体地位在法律上的消灭,经过清算以后剩余的债权也不复存在。因此企业破产会影响一系列相关的债权债务主体,为保证公正性,确保企业公司不是恶意破产(恶意破产则会追究相关股东连带责任),公司破产法规定,必须经过法院裁定后才能办理注销等手续。一、申请破产向人民法院提交哪些材料(一)书面破产申请;(二)企业主体资格证明;(三)企业法定代表人与主要负责人名单;(四)企业职工情况和安置预案;(五)企业亏损情况的书面说明,并附审计报告;(六)企业至破产申请日的资产状况明细表,包括有形资产、无形资产和企业投资情况等;(七)企业在金融机构开设帐户的详细情况,包括开户审批材料、帐号、资金等;(八)企业债权情况表,列明企业的债务人名称、住所、债务数额、发生时间和催讨偿还情况;(九
    2023-03-02
    125人看过
  • 法院破产重组裁定错误怎么办
    一、法院破产重组裁定错误怎么办债权人对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宣布之日起15日内向该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清算组应当向破产企业的债务人和财产持有人发出书面通知,要求债务人和财产持有人于限定的时间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破产企业的债务人和财产持有人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通知后的七日内提出,由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破产企业的债务人和财产持有人在收到通知后既不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又没有正当理由不在规定的异议期内提出异议的,由清算组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经人民法院裁定后强制执行。二、破产财产分配方式是什么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法,以直接支付为原则。不便直接支付的,可以采取邮寄的方式将分配的款项寄给债权人。债权人未在指定期限内领取分配的财产的,对该财产可以进行提存或者变卖后提存价款,并由清算组向债权人发出催领通知书。债权人在收到催领通知书一个月后或者在清算组发出催
    2023-06-06
    431人看过
换一批
#破产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破产管理人是指破产案件中,在法院的指挥和监督之下全面接管破产财产并负责对其进行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的专门机构。 法院在破产程序中决定指定何人为破产管理人,债权人会议一般不得干预。但债权人会议对法院指定的破产管理人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 更多>

    #破产管理人
    相关咨询
    • 破产管理人在法院裁定驳回破产申请后管理费如何收费
      四川在线咨询 2023-05-24
      一般而言破产受理后即指定管理人,而是否宣告破产与是否指定管理人无关,法院是否进行破产宣告的关键因素有二: 1、债务人是否资不抵债,或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2、如果符合第一点,再看债权人是否要求债务人必须破产清算,因为债权人可以提出破产重整。由此可见,破产宣告一般是在资产评估、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之后,如果有特殊情况,也可能提前。
    • 破产法院中止审理裁定书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8-12
      破产法院中止审理裁定书的中止审理是指, 1、在审判过程中,自诉人、被告人患精神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以及案件起诉中止审理是指在审判过程中,出现了某些使审判活动在一定期限内无法继续进行的情况时,审判人员决定暂时停止审判活动,待有关情形消失后,再行恢复审判。到人民法院以后,被告人脱逃,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审理。 2、由于其他不能抗拒的原因,致使案件无法继续审理的,可以
    • 法院裁定企业破产裁定书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8-10
      委托送达,是指负责审理该民事案件的人民法院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时,依法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委托送达与直接送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负责审理该民事案件的人民法院称为委托法院,接受送达任务的法院称为受托法院。委托送达应当出具委托函,并附相关的诉讼文书和送达回证。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 破产财产管理人裁定书怎么写?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8-20
      ______人民法院 刑事裁定书 ()____刑____字第____号 被告人___________________(写明姓名和案由)一案,经本院审理,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作出(______)___刑___字第___号刑事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现发现其中有错误(遗漏)字句,特此补充裁定如下: 原______书____________________(写明错、漏的原字名及
    • 人民法院破产案件的受理和指定管理人
      广西在线咨询 2023-07-14
      破产案件的立案工作由法院立案庭与负责破产案件审判业务庭共同完成,审判业务庭负责有关破产申请材料的审查工作,立案庭负责案件立案的程序工作。法院收到破产申请后,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同时指定破产管理人,管理人可以由有关部门、机构的人员组成的清算组或者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担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