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权属证明谁开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2-20 20:11:24 382 人看过

房屋权属证明一般由获得房屋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的权利人去找当地的房屋登记机构申请办理。

根据《房屋登记办法》的规定:

办理房屋登记,一般依照下列程序进行:

1、申请;

2、受理;

3、审核;

4、记载于登记簿;

5、发证。

登记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就登记事项进行公告。

国有土地范围内的房屋登记第一节所有权登记

第三十条因合法建造房屋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4、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证明;

5、房屋已竣工的证明;

6、房屋测绘报告;

7、其他必要材料。

一、房屋权属登记的时限有多久

《房屋登记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

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于下列时限内,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房屋登记簿或者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

1、国有土地范围内房屋所有权登记(常见的主要是初始登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30个工作日,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所有权登记(常见的主要是初始登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60个工作日;

2、抵押权,10个工作日;

3、预告登记、更正登记,10个工作日;

公告时间不计入前款规定时限。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登记时限的,经房屋登记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原时限的一倍。

法律、法规对登记时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房屋产权纠纷怎么处理

房屋产权纠纷解决根据不同的纠纷有不同的解决方式,总结起来有以下几种:

1、凡以房屋为标的物的房屋确权、使用、买卖、租赁、典当、抵押等民事行为发生的纠纷,以及与房屋相关联的房屋装修、装潢、设计、附属设施的归属纠纷,当事人有权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拆迁人与被拆人因拆迁补偿、安置等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达不成协议的,由批准拆迁的主管部门或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的同级人民政府裁决,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在接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起诉。

3、单位内部建房、分配公房使用权,是单位内部行政管理行为,职工对分房有意见,或者单位分房不合理引起的纠纷不属于法院受理范围,而应由本单位或者有关行政部门解决。

4、单位分给职工住房使用权并订有分房合同的,职工由于本人原因离职、辞职,或被单位开除时,单位根据合同要求收回公房使用权,由此引起的纠纷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5、因为有关部门审批建筑不当,影响他人通风、采光或者由于污染引起的纠纷,当事人可向有关部门申请解决,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6、因违章建筑引起的房产纠纷,以及因违章建筑的认定、拆除引起的纠纷,行政机关不依法处理或处理不当,当事人不服的,可以作为行政案件提起诉讼。但是,当事人以违章建筑物为标的发生的买卖、租赁、抵押等民事纠纷以及因违章建筑妨碍他人通风、采光等引起的相邻纠纷,可以作为民事案件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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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08日 0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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