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人不知道受托人是在执行委托事务的,该项交易仅在受托人与第三人之间产生权利义务关系。只有当受托人向委托人履行交付货物或其他义务时,委托人对受托人的行为负责。这种情况实际上产生两个交易关系,即受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交易关系、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交易关系。根据规定,又分三种情况:
1、委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时,第三人不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受托人因第三人的原因对委托人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应当向委托人披露第三人,委托人因此可以行使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权利,但第三人与受托人订立合同时如果知道该委托人就不会订立合同的除外。
2、受托人因委托人的原因对第三人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应当向第三人披露委托人,第三人因此可以选择受托人或者委托人作为相对人主张其权利,但第三人不得变更选定的相对人。
3、委托人行使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权利的,第三人可以向委托人主张其对受托人的抗辩。第三人选定委托人作为其相对人的,委托人可以向第三人主张其对受托人的抗辩以及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抗辩。
-
《委托合同》第三人不知情时委托人的权利以及第三人的选择相对人的权利分几种情况?
244人看过
-
2023民法典的委托人对第三人的权利和第三人选择权有哪些规定
497人看过
-
行纪合同第三人选择权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50人看过
-
第三人和委托人的有效抗辩权对第三人选择权的影响
129人看过
-
哪些情况会选择高利贷
281人看过
-
什么是委托关系中第三人选择权
488人看过
代理是法律术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又称本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内与第三人(又称相对人)实施民事行为,其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受的民事法律制度。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实施代理行为。代理人以被代理... 更多>
-
第三人不知情时委托人的权利以及第三人的选择相对人广西在线咨询 2022-11-01第三人不知道受托人是在执行委托事务的,该项交易仅在受托人与第三人之间产生权利义务关系。只有当受托人向委托人履行交付货物或其他义务时,委托人对受托人的行为负责。这种情况实际上产生两个交易关系,即受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交易关系、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交易关系。根据规定,又分三种情况: 1、委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时,第三人不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受托人因第三人的原因对委托人不履行义
-
哪些情况下被拆迁人选择补偿北京在线咨询 2023-12-07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补偿方式。被拆迁人可以通过专业的估价生成有据可循的补偿金额或者按照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对被征收房屋进行货币补偿,可以选择以异地或原地再建的房屋和被拆除房屋进行产权交换,或者二者结合补偿。
-
第三人的选择权以及介入权福建在线咨询 2022-10-29委托人的介入权指的是在受托人与第三人的合同关系中,委托人取代受托人的地位,介入到原本是受托人与第三人的合同关系中。委托人行使介入权的条件是:第一,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第三人不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也就是说受托人与第三人是该合同的当事人,该合同对受托人与第三人具有约束力;第二,当第三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时,间接影响到委托人的利益,这时受托人应当向委托人披露第三人;第三,因受托
-
什么是指第三人的选择权广东在线咨询 2024-09-20第三人的选择权是当出现因为委托人的原因而代理人违约时,为了保护第三人的利益,受托人应当向第三人披露委托人,第三人在发现了本人之后享有的选择权。《民法典》第九百二十六条第2款,受托人因委托人的原因对第三人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应当向第三人披露委托人,第三人因此可以选择受托人或者委托人作为相对人主张其权利,但第三人不得变更选定的相对人。
-
第三人的选择权是指什么江西在线咨询 2022-10-11第三人的选择权是指因为委托人的原因而导致代理人出现违约行为时,受托人应当向第三人披露委托人,第三人此时享有选择权。具体说来,他可以要求本人或代理人中的任何一人履行合同债务,也可以向本人或代理人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