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仲裁制度的缺陷与完善建议分别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2-18 19:00:12 110 人看过

缺陷:

1、仲裁机构受案范围过于狭窄。

2、仲裁前置程序弊大于利。

3、仲裁时效之法律规定不一致,仲裁时效并未作中止、中断规定弱化了对劳动者的保护。

4、劳动争议仲裁委法律地位不明确,组织机构建设不完善。

完善建议:扩大仲裁机构受案范围,协调和完善仲裁时效的相关法律规定,明确规定仲裁时效的中止、中断和延长等。

一、欠薪已经近7年了可以劳动仲裁吗

拖欠工资几年,如果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一年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否则超出劳动仲裁时效不能申请劳动仲裁。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二、劳动纠纷仲裁时效一般是多长时间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等原因仲裁时效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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