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诉讼书记员的回避由谁决定?
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书记员需要回避的应该由负责审理案件的人民法院的院长作出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
第三十条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不得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不得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违反前款规定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第三十一条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院长的回避,由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检察长和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
对侦查人员的回避作出决定前,侦查人员不能停止对案件的侦查。
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二、回避制度的适用人员有哪些?
(一)审判人员:《高法解释》第三十二条本章所称的审判人员,包括人民法院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
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助理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
(二)检察人员:《高检规则》第三十二条本章所称检察人员,包括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委
员会委员、检察员和助理检察员。
(三)侦查人员: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依据法律进行的专门调查工作和采取的有关强制措施,进行案件侦察的工作人员。
(四)相关人员:参加侦查、起诉、审判活动的记录人、书记员、翻译员、鉴定人、司法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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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中书记员回避由谁决定贵州在线咨询 2022-07-17根据民事诉讼法第46条规定:院长担任审判长时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 第四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应当在申请提出的三日内,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作出决定。申请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决定时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的人员,不停止参与本案的工作。人民法院对复议申请,应当在三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并通知复议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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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中书记员的回避由谁决定河南在线咨询 2022-07-18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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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书记员的回避由谁决定甘肃在线咨询 2021-12-19民事诉讼书记员的回避由法院院长决定。回避制度是指为了保证案件的公正审判,要求与案件有一定利害关系的审判人员和其他人员不得参与本案的审判和其他诉讼活动的制度。 民事诉讼中回避制度适用的对象是: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员、勘验人员、执行人员。不论是在检察院还是法院,只要是属于回避人员范围内的人员自行回避的;可以口头或者书面提出,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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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书记员回避谁决定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7-17根据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同意或者驳回回避申请的决定及复议决定,由审判长宣布,并说明理由。必要时,也可以由院长到庭宣布。由此可知,驳回回避申请的决定应由审判长宣布,必要时由院长到庭宣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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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书记员的回避由谁决定宁夏在线咨询 2022-08-02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书记员需要回避的应该由负责审理案件的人民法院的院长作出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条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不得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不得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违反前款规定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第三十一条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分别由院长、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