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股东在公司债务中的连带责任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11-07 02:58:01 118 人看过

一、什么是股东在公司债务中的连带责任

公司作为具有法律拟制人格的主体,是法律规定的民事主体。公司股东,是指履行出资义务,享受股东权利的人。公司股东作为公司的出资人,一般情形在,对于公司的债务均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但一定的特殊情形下,公司股东也必须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具体情况如下:

1.虚假出资。

2.出资不到位。

3.抽逃出资。

4.公司清算未依法履行通知和公告义务。

5.执行未经确认的清算方案。

6.股东未在法定期限内进行清算。

7.股东怠于履行义务,致无法进行清算。

8.公司解散后恶意处置公司财产。

9.提供虚假清算报告骗取公司注销。

10.股东在办理注销登记时承诺清偿债务。

11.股东在清算或注销过程中有其他过错。

12.公司被撤销、注销或歇业后,股东无偿、接受公司财产的。

13.一人公司与股东财产混同。

14.股东过度控制、滥用公司人格行为。

二、怎么查公司债务

去企业看会计账簿,上面有的;也可以去人民银行,进信贷管理系统查询企业贷款情况。一般来说,只能通过人行查询企业贷款卡。具体方法为:

1.单位填写企业贷款卡《查询申请表》;

2.准备单位介绍信、有效的贷款卡和经办人的身份证;

3.经办人到人民银行当地支行进行查询。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接受查询后,当场给予查询。

三、公司债务无力偿还怎么办

公司债务无法清偿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破产清算并执行财产分配方案后,未清偿的债务就会消灭。公司破产需要同时满足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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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1月06日 1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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