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的并案管辖条件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8-08 14:34:49 182 人看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可以在其职责范围内并案处理:(一)一人犯数罪的;(二)共同犯罪的;(三)共同犯罪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也实施其他犯罪的;(四)多个犯罪嫌疑人与被告人实施的犯罪有关,案件处理有利于查明案件事实。

交叉管辖与并案管辖有哪些区别

交叉管辖与并案管辖的区别:主要是概念上的区别:交叉管辖:公安机关与检察院交叉的案件,先将对方管辖的案件移送给对方,然后根据主罪予以分工。并案管辖:将原本应由不同机关管辖的数个案件,合并由同一个机关管辖。

《关于实施新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可以在其职责范围内并案处理:

(一)一人犯数罪的;

(二)共同犯罪的;

(三)共同犯罪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还实施其他犯罪的;

(四)多个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的犯罪存在关联,并案处理有利于查明案件事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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