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约属于行政行为?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27 09:11:18 239 人看过

要约不属于行政行为,是一种以订约为目的的行为。

依据法律的规定,要约是签订合同的方式,所以要约是属于民事法律行为,受要约人对要约作出承诺的,就会成立合同。

一、合同要约是什么

合同要约是与别人签订合同的意思表达。要约的有效条件如下:

1、要约必须有订立合同的意图。所谓订立合同的意图,就是要求在要约中包含希望,并决定与对方签订合同;

2、要约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其签订合同的受要约人发出。一般认为,要约应该发给特定的人,即要约人想和别人签订合同的人;

3、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所谓具体确定,是指合同的主要条款应包含在要约中,受要约人可以决定是否同意订立合同并作出承诺;

4、要约必须送达受要约人。只有到达受要约人,受要约人才能了解要约内容,决定是否承诺;

5、要约应明示发出。

二、要约的概念与成立的条件是如何规定的

要约是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提出合同条件,希望对方当事人接受的意思表示。

成立的条件如下:

1、要约必须是特定人的意思表示。

2、要约的内容必须包括足以决定合同内容的主要条款。

3、要约必须表明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三、要约的组成要素有什么

要约的组成要素如下:

1、要约人应当是具有缔约能力的特定人;

2、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

3、要约有缔结合同的目的,并表示要约人受其约束;

4、要约必须发给要约人希望与他签订合同的受要约人;

5、要约应以明示方式发出;

6、要约必须送达受要约人。

要约是指一方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另一方提出合同条件,并希望另一方接受。发出要约的一方称为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一方称为要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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