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财产保全担保金额规定有哪些
1.诉前财产保全担保按担保金额的1%收取,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收取。
2.诉讼财产保全担保按担保金额的1.5%收取,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收取。
3.执行财产保全担保按担保金额的1%收取,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收取(办理了诉前财产担保或诉讼财产担保的同一标的不再收取执行财产担保费)。
4.担保优惠对于弱势群体申请的诉讼保全,经人民法院认可(主要是司法求助案件和人身赔偿案件)由担保公司为申请人提供无偿担保事人确有经济困难的其他民商事案件经人民法院审查,可给予20-40%的优惠。
二、财产保全起诉状怎么写
1.申请保全人与被保全人的身份、送达地址、联系方式;
2.请求事项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3.请求保全数额或者争议标的;
4.明确的被保全财产信息或者具体的被保全财产线索;
5.为财产保全提供担保的财产信息或资信证明,或者不需要提供担保的理由;
6.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
法律文书生效后,进入执行程序前,债权人申请财产保全的,应当写明生效法律文书的制作机关、文号和主要内容,并附生效法律文书副本。
三、申请财产保全后胜诉后怎么办
申请财产保全后胜诉后的处理方式是可以申请强制执行保全的财产。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九章 保全和先予执行 第一百零四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n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n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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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担保金额有哪些规定吗?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8-06融资性担保公司的融资性担保责任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10倍。担保金额条款关系到银行担保责任的范围,在审查见索即付保函担保金额条款时,应注意是否存在以下情形: ·未约定担保金额或担保金额敞口; ·担保币种、数额约定不明确; ·担保金额与基础交易合同金额不一致; ·担保金额中含有不合理费用; ·未根据需要明确约定担保金额递减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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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金额和担保余额有哪些关系呢?宁夏在线咨询 2022-08-04比如说一个担保公司是2010年1月成立的,那么他的担保贷款总额就是从2010年1月到现在的累计担保发生额(包括已经解保的金额),担保贷款余额是指截止到现在的在保余额,就是你还承担着担保责任,并没有解保的担保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