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担保金额规定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9-29 06:24:27 267 人看过

一、财产保全担保金额规定有哪些

1.诉前财产保全担保按担保金额的1%收取,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收取。

2.诉讼财产保全担保按担保金额的1.5%收取,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收取。

3.执行财产保全担保按担保金额的1%收取,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收取(办理了诉前财产担保或诉讼财产担保的同一标的不再收取执行财产担保费)。

4.担保优惠对于弱势群体申请的诉讼保全,经人民法院认可(主要是司法求助案件和人身赔偿案件)由担保公司为申请人提供无偿担保事人确有经济困难的其他民商事案件经人民法院审查,可给予20-40%的优惠。

二、财产保全起诉状怎么写

1.申请保全人与被保全人的身份、送达地址、联系方式;

2.请求事项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3.请求保全数额或者争议标的;

4.明确的被保全财产信息或者具体的被保全财产线索;

5.为财产保全提供担保的财产信息或资信证明,或者不需要提供担保的理由;

6.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

法律文书生效后,进入执行程序前,债权人申请财产保全的,应当写明生效法律文书的制作机关、文号和主要内容,并附生效法律文书副本。

三、申请财产保全后胜诉后怎么办

申请财产保全后胜诉后的处理方式是可以申请强制执行保全的财产。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九章 保全和先予执行 第一百零四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n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n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5日 08:1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需要担保吗,诉前财产保全有哪些
    一、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需要担保吗诉前财产保全要不要提供担保,要依据起诉主张什么权利而定,如果主张抚养费、人身伤害赔偿等权利,可以不提供担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当事人在诉讼中申请财产保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要求提供担保:(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劳动报酬、工伤赔偿、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二)婚姻家庭纠纷案件中遭遇家庭暴力且经济困难的;(三)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公益诉讼涉及损害赔偿的;(四)因见义勇为遭受侵害请求损害赔偿的;(五)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发生保全错误可能性较小的;(六)申请保全人为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由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具有独立偿付债务能力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的。法律文书生效后,进入执行程序前,债权人申请财产保全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要求提供担保。二、诉前财产保全有哪些注意事项(1)
    2023-04-18
    292人看过
  • 诉前财产保全担保问题所规定的担保数额不能超过多少
    人民法院裁定诉前财产保全后,申请人可以通过货币、实物、担保人等方式担保,担保数额不超过请求保全数额的百分之三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责令申请保全人提供财产保全担保的,担保数额不超过请求保全数额的百分之三十;申请保全的财产系争议标的的,担保数额不超过争议标的价值的百分之三十。利害关系人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应当提供相当于请求保全数额的担保;情况特殊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处理。财产保全期间,申请保全人提供的担保不足以赔偿可能给被保全人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责令其追加相应的担保;拒不追加的,可以裁定解除或者部分解除保全。第六条申请保全人或第三人为财产保全提供财产担保的,应当向人民法院出具担保书。担保书应当载明担保人、担保方式、担保范围、担保财产及其价值、担保责任承担等内容,并附相关证据材料。第三人为财产保全提供保证担保
    2023-03-16
    222人看过
  • 诉前财产保全担保失效全额退还吗?
    一、诉前财产保全担保失效全额退还吗?可以全额退还,通常情况下,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的,需要提供担保,以便赔偿可能因保全错误对被保全一方造成的损失。民事诉讼法对当事人申请诉讼财产保全时应当提供的担保数额未作规定,过去实践中通行做法是要求当事人提供相当于请求保全数额的担保,由于保全仅限制被保全财产的处分,一般不会导致财产灭失,所以,全额担保的数额通常远远高于可能对被保全一方造成的财产损失,导致担保要求过高,保全适用比例过低,保全作用难以有效发挥。二、诉前财产保全的特点1、诉前财产保全具有快速、及时、简便特点。民诉法规定对准予诉前保全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并开始执行。这一措施的快速实施,可以更完整地避免利害关系人因纠纷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2、诉前财产保全在适用效力上同诉讼保全一样具有国家强制性。任何义务主体对人民法院制作的针对其财产的诉前保全裁定,都负有必须履行的责任,否则应受法
    2023-06-03
    382人看过
  • 财产保全侵权纠纷都有哪些规定?
    一、侵权纠纷怎么进行财产保全?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十三条人民法院对专利权进行财产保全,应当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载明要求协助执行的事项,以及对专利权保全的期限,并附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定书。对专利权保全的期限一次不得超过六个月,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协助执行通知书之日起计算。如果仍然需要对该专利权继续采取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另行送达继续保全的协助执行通知书。保全期限届满前未送达的,视为自动解除对该专利权的财产保全。人民法院对出质的专利权可以采取财产保全措施,质权人的优先受偿权不受保全措施的影响;专利权人与被许可人已经签订的独占实施许可合同,不影响人民法院对该专利权进行财产保全。人民法院对已经进行保全的专利权,不得重复进行保全。二、财产保全诉讼中1.诉讼中财产保全的概念诉讼中财产保全,是指人民
    2023-04-29
    194人看过
  • 什么是财产保全?申请财产保全需要遵守哪些规定?
    财产保全申请书的书写:1、当事人基本情况。2、申请事项:应写明请求保全的标的额,该标的额不得超过诉讼争议的标的额。3、申请理由:首先写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何发生纠纷,再具体写明需要采取保全措施的目的和原因。4、署名和时间:申请人是自然人的,要由本人签名。2022财产保全申请书(范文)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上列申请人与被申请人间,因__________纠纷,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_日向你院起诉在案(或申请人即将提起诉讼)。被申请人有损毁(或隐匿)诉讼争议标的物的可能(或者其他原因),为此,申请给予实施财产保全。申请的事实根据和理由如下:事实和理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023-07-12
    485人看过
  • 诉前财产保全没有担保金怎么办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诉前财产保全,是需要提交担保的。没有担保金,则法院不能解除保全。诉前财产保全,也就是诉前保全,是指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由人民法院所采取的一种财产保全措施。依据《民事诉讼法》:“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诉讼法司法解释》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在采取诉前财产保全和诉讼财产保全时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的,提供担保的数额应相当于请求保全的数额。”由些可见在司法实践中当事如果要想进行诉前财产保全的话,是必须进行相关财产担保的。但实际上,我们知道在交通事故、医疗事故等人身侵权的诉讼中,被侵权
    2023-04-27
    452人看过
  • 财产保全担保书的内容都有哪些条款?
    财产保全担保书是指申请人在申请人民法院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或诉讼财产保全措施时,向人民法院提交的为其财产保全申请提供财产担保的法律文书。注明文件名称——财产保全担保书。制作财产保全担保书的要点是:1、担保人基本情况:(1)担保人为公民,注明其身份基本事项;(2)担保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注明其全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和职务;2、如果担保是由案外第三人担保的,还应说明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说明担保的原因和提供的担保财产。文本部分,案由,说明担保人对本案财产保全申请提供担保;3、担保内容:主要说明担保人提供的作为诉前财产保全或诉讼财产保全担保,以保证因错误保全给被申请人造成损失的财产的名称、数量和价值。若为房产,需打印房产的查册表,并以查封的方式保证不会转移;若为存款,则需将资金转入法院账户。尾部,人民法院名称。担保人签字,担保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担
    2023-07-05
    80人看过
  • 债务纠纷中财产保全有哪些担保方式?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和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财产保全分为诉讼前的财产保全和诉讼中财产保全。按照法律规定诉前财产保全,是必须要提供担保的;而诉讼中财产保全,可以提供担保也可以不提供担保。(一)合同纠纷中的保全担保1、买卖、租赁、仓储、委托、行纪、居间等合同纠纷案件的财产保全担保;2、房产纠纷案件的财产保全担保;3、建筑工程纠纷案件中的财产保全担保;4、经济合同履约纠纷案件的财产保全担保;5、证券、基金、股权转让纠纷案件的财产保全担保。(二)婚姻家庭纠纷中的保全担保1、离婚案件的财产保全担保;2、遗产继承案件的财产保全担保;3、分割家庭共有财产的保全担保。(三)侵权案件中的保全担保1、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的财产保全担保;2、交通肇事案件的财产保全担保;3、侵犯财产权益案件中的财产保全担保;4、环境污染侵权案件中的财产保全担保;5、侵犯知识产权案件中的财产保全担保;(四)先行停止侵犯知识产
    2023-06-18
    481人看过
  • 有财产担保的破产债权有哪些法律规定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一、债权申报程序一、破产债权申报的条件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按照下列要求进行:1、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2、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可以申报。3、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人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4、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5、连带债权人可以由其中一人代表全体连带债权人申报债权,也可以共同申报债权。6、债务人
    2023-03-25
    77人看过
  • 财产保全担保标准,财产保全的条件?
    一、财产保全担保标准财产保全担保费用的标准: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但是最多不超过5000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责令申请保全人提供财产保全担保的,担保数额不超过请求保全数额的百分之三十;申请保全的财产系争议标的的,担保数额不超过争议标的价值的百分之三十。二、财产保全的条件财产保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必须是情况紧急,不采取财产保全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财产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2.须由利害关系人向财产所在地、被告住所地、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不依职权主动采取财产保全措施;3.请人必须提供担保否则法院将驳回申请。4.案件必须有给付内容,属给付之诉;5.必须是由当事人一方的行为可能
    2023-04-25
    372人看过
  • 民事诉讼法的财产保全有哪些规定?
    一、《民事诉讼法》的财产保全有哪些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相应的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第一百条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
    2023-05-22
    205人看过
  • 诉前保全金额有什么规定
    申请人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保全的财产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担保的数额由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五十二条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在采取诉前保全、诉讼保全措施时,责令利害关系人或者当事人提供担保的,应当书面通知。利害关系人申请诉前保全的,应当提供担保。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应当提供相当于请求保全数额的担保;情况特殊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处理。申请诉前行为保全的,担保的数额由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在诉讼中,人民法院依申请或者依职权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是否应当提供担保以及担保的数额。财产保全需要交多少钱我国法律规定,财产保全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下列标准交纳: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
    2023-04-21
    131人看过
  • 财产保全诉讼标的额是哪些
    财产保全诉讼标的额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2条规定:“财产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也认为,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时,保全的范围应当限于当事人争执的财产,或者被告的财产,对案外人的财产不得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对案外人善意取得的与案件有关的财产,一般也不得采取保全措施。所以,财产保全的范围,不能超过申请人请求的范围,或者不能超过争议财产的价额。采取保全措施,只能在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请求范围内,才能达到财产保全的目的,使申请人的权益得到实现,也避免给被申请人造成不应有的损失。财产保全的作用是,防止当事人在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前处分有争议标的物或者处分判决生效后用以执行的财产,以防止纠纷扩大,并保障生效判决得到执行。但是,如果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不当,会给当事人财产权和人身权造成损害。例如,对当事人的银行存款全部予以冻结,超出申请人请求的范围,会
    2023-02-12
    135人看过
  • 财产保全担保是什么,为什么要做财产保全担保
    为何要做财产保全担保由于查封、扣押或冻结被申请人财产的保全措施有可能影响被申请人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并导致一定的损失,为保护被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法律规定,对申请人申请有误的,申请人应对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不当所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因此,法院在申请人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时,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当于申请保全财产等值的经济担保,保证对财产保全不当的损失进行赔偿。财产保全担保是申请人在向法院申请进行财产保全时,向法院提供的保证对因财产保全不当给被申请人所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的担保。《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第一百条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第一百零一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
    2023-06-14
    343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2022年财产保全担保金额是固定的吗
      广东在线咨询 2022-12-02
      1、财产保全担保金额不是固定的,担保数额一般不超过争议标的价值的百分之三十,但可能造成损失的,法院可以要求申请人追回相应担保。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五条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责令申请保全人提供财产保全担保的,担保数额不超过请求保全数额的百分之三十;申请保全的财产系争议标的的,担保数额不超过争议标的价值的百分之三十。 利害关系人申请诉前财产保
    • 请问离婚财产保全担保的数额有规定吗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7-31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财产保全可以分为诉前财产保全和诉讼财产保全。诉前财产保全,是指在起诉前,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面临紧急情况,需要采取保护性的临时措施,使其合法权免受难以弥补的损害,人民法院批准利害关系人的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主要是指在离婚案件中一方当事人的恶意转移、隐藏挥霍或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或个人财产,从而危及子女抚养教育、财产分割、共同债务清偿等一系列财产问题。如果这
    • 我国担保金额有哪些规定吗?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8-06
      融资性担保公司的融资性担保责任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10倍。担保金额条款关系到银行担保责任的范围,在审查见索即付保函担保金额条款时,应注意是否存在以下情形: ·未约定担保金额或担保金额敞口; ·担保币种、数额约定不明确; ·担保金额与基础交易合同金额不一致; ·担保金额中含有不合理费用; ·未根据需要明确约定担保金额递减条款。
    • 财产保全以及担保与担保的种类有哪些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3-12-03
      财产保全的担保方式具体如下: (一)申请人提供物的担保或现金担保; (二)第三人提供信用担保、物的担保或现金担保; (三)专业担保公司提供信用担保。
    • 担保金额和担保余额有哪些关系呢?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8-04
      比如说一个担保公司是2010年1月成立的,那么他的担保贷款总额就是从2010年1月到现在的累计担保发生额(包括已经解保的金额),担保贷款余额是指截止到现在的在保余额,就是你还承担着担保责任,并没有解保的担保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