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设施不正常运行怎样处罚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11 10:24:24 336 人看过

因非人为因素操作失误,或设备故障所致不正常使用大气污染物处理设施,并且初次违法,或有其他情节轻微情形的,给予警告或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环保设施未正常运行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可以让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

1、侵占、损毁或者擅自移动、改变大气环境质量监测设施或者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的;

2、未按照规定对所排放的工业废气和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进行监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

(一)侵占、损毁或者擅自移动、改变大气环境质量监测设施或者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的;

(二)未按照规定对所排放的工业废气和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进行监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的;

(三)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或者未按照规定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并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的;

(四)重点排污单位不公开或者不如实公开自动监测数据的;

(五)未按照规定设置大气污染物排放口的。

国家环保政策

1、污染者要负责治理自己的污染源或承担污染治理费用。在污染造成损害时,要对受害者赔偿损失,负担消除污染后果的费用。排污收费制度和某些同排污有关的税收制,是贯彻污染者负担原则的具体措施。

2、对治理污染、保护环境和环境科学研究等活动,由国家给予财政补贴和税收上的优待。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30日 13:5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警告相关文章
  • 录音可否正常运行
    符合以下条件的录音证据具有法律效力:1.当事人出示的录音证据未被剪接、剪辑或者伪造,前后连接紧密,内容未被篡改,具有客观真实性和连贯性。2.录音证据的取得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如果录音证据的持有者采用了侵犯他人的隐私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的规定,比如在其工作处所或者住所以窃听方式取得的录音资料,就属于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诉讼证据使用。3.对方未提出反驳或反驳理由不成立。法院在把录音证据作为判案依据时,还要对录音证据是否有疑点进行审查。如果对方当事人对录音资料表示质疑,并提出足够的证据加以反驳,那么该录音证据便失去证明力;如果没有足够的证据加以反驳,法院就应当确认该录音证据的证明力。老人的录音算遗嘱吗算。录音遗嘱指的是遗嘱人利用录音的方式记载遗嘱内容的遗嘱,老人订立录音遗嘱是必须要亲自录音叙述遗嘱的全部内容,在录制遗嘱的时候还必须要请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作证,并且见证人在录音中时必
    2023-07-11
    429人看过
  • 货物不正常运输的赔偿处理
    由于承运人的原因造成货物丢失、短缺、变质、污染、损坏,应按照下列规定赔偿:a.货物没有办理声明价值的,承运人按照实际损失的价值进行赔偿,但赔偿最高限额为毛重,每公斤20美元。b.已向承运人办理货物声明价值的货物,按声明的价值赔偿;如承运人证明托运人的声明价值高于1601民用航空规章货物的实际价值时,按实际损失赔偿。2:超过货物运输合同约定期限运达的货物,承运人应当按照运输合同的约定进行赔偿。3:托运人或收货人发现货物有丢失、短缺、变质、污染、损坏或延误到达情况,收货人应当场向承运人提出,承运人应当按规定填写运输事故记录并由双方签字或盖章。如有索赔要求,收货人或托运人应当于签发事故记录的次日起,按法定时限向承运人或其代理人提出索赔要求。向承运人提出赔偿要求时应当填写货物索赔单,并随附货运单、运输事故记录和能证明货物内容、价格的凭证或其它有效证明。4:超过法定索赔期限收货人或托运人未提出赔偿要
    2023-06-06
    410人看过
  • 环境保护行政处罚罚款到期不缴纳会怎么样?
    一、环境保护行政处罚罚款到期不缴纳会怎么样?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行政机关作出罚款处罚后,如果当事人到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二、不服行政机关罚款,该怎样维权?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第一,当事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不服,依法向有关上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即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行政复议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行政拘留等具体行政决定不服的;或
    2024-01-24
    241人看过
  • 三种环保设施共存
    同时”具体内容指的是我国《环境保护法》第26条规定: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措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三同时”制度是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一项基本制度,是我国以预防为主的环保政策的重要体现。环保设施包括哪些?环境保护设施有:各类污水泵、污泥泵、存水泵、计量泵、螺旋泵、空气压缩机、罗茨鼓风机、离心鼓风机、表面曝气机、自动取水样机、格栅清污机、刮砂机、刮泥机、刮泥吸泥机、污泥浓缩刮泥机、消化池污泥搅拌设备、沼气锅炉、热交换器、药液搅拌机和污泥脱水机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十九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前款规定的罚款处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按照防治污染设施的运行成本、违法行为造成的直接损失或者违法所得等因素确定的规定执行。地方性
    2023-07-05
    131人看过
  • 环境行政处罚的实施原则
    1.处罚法定原则处罚法定原则是指环境行政处罚必须依法进行。2.过罚相当原则过罚相当原则要求环境相对人实施了违反行政法规范的行为,就应受到环境行政处罚,而不能逃避行政处罚;所受处罚的轻重应与其违法行为的情节、性质、事实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一致,不能避重就轻。它也要求环境行政主体只有在相对人实施了违反行政法规范的行为时,才能给予处罚,否则就不能给予处罚;所给予的处罚应与相对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一致,而不能畸重畸轻。3.责任自负原则责任自负原则要求违法环境行政相对人亲自承担实施环境违法行为的行政法律责任,而不能由他人代为承担。它要求环境行政主体只能追究违法环境行政相对人的行政法律责任,而不罚及他人。4.一事不再罚原则它是指环境行政主体对环境违法行为人的同一个环境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5.法律救济原则法律救济原则是指环境行政主体在对环境行政相对人实施行政
    2023-03-02
    494人看过
  • 企业环保问题的7种行政处罚措施
    一、对于企业环保问题的7种行政处罚措施对于企业环保问题的7种行政处罚措施《行政处罚法》第八条。通常相关部门在经过调查取证后,确认了企业环保违法的事实,才会根据情节的轻重,做出相应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种类,具体分为下列七类,即: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举例:在去年,即明拆迁律师代理过6户养殖企业遭遇环保罚款的案件,其中一家企业就面临百万罚款。通过律师依法介入维权,这6户养殖企业最终相继被取消或大幅降低了罚款。二、属于行政处罚的处罚种类是什么下列处罚措施属于行政处罚:一、警告、通报批评。二、罚款。是行政机关对行政违法行为人强制收取一定数量金钱,剥夺一定财产权利的制裁方法。适用于对多种行政违法行为的制裁。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四、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五
    2024-01-24
    96人看过
  •  银行间不正当竞争的处罚措施
    该段内容讲述了银行之间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可能会受到监督检查部门的处罚措施,包括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等。如果被处罚的银行不服,还可以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对于银行之间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依据情节等因素,监督检查部门可以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同时可以没收违法所得,还可以处以罚款等相应的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被处罚的银行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针对银行间不正当竞争行为,如何进行处罚?银行间不正当竞争行为对于金融市场的健康和稳定具有严重的影响。针对这种行为,我国政府已经出台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并加大了监管力度。如果发现银行间存在不正当竞争行为,相关部门可以采取以下处罚措施:1. 罚款:对于违反不正当竞争行为的银行,监管部门可以依法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金额的多少取决于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和情节的严重性。2. 停止违法行为:监管部门可以要求相关银行立即停止不正当
    2023-08-30
    216人看过
  •  环保措施改善索道运营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该摘要主要探讨了风景区规划中的人口、水资源和动植物资源管理问题。建议限制人口机械增长,控制风景旅游区的建设规模,采取积极保护措施保护水域,并对流域内造成环境污染的村民居住点进行治理、搬迁。同时,加强管理,对污水处理厂处理集中排放,严格控制产生新的污染点。最后,建议进一步开展封山育林工作,丰富植物种类,加强风景区生态系统的稳定性,保证风景区绿化的多样性,并做好防火工作。人类是自然界中的过客,是风景区的客体,同时也是生态环境的最大破坏者。规划区内村民居住点应限制规模扩大及人口增长,尤其应限制人口机械增长。在维护生态平衡、保护景源永续利用的前提下,以规划的环境容量为依据,严格控制风景旅游区的建设规模。根据景点容量控制,对人流进行合理疏导和分流,避免客流在某一景点的过多集中。(二)水域水是整个风景区的灵魂所在,水量和水质直接影响到风景区的景观质量,系统的保护水域是维持风景区可持续发展的关键。采取积
    2023-10-15
    295人看过
  • 妨碍交通正常行驶的处罚
    妨害交通正常行驶需要接受处罚的,妨害交通正常行驶通常会被判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非法携带管制刀具刑事案件法律法规非法携带管制刀具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应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非法携带管制刀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二、携带管制刀具处罚标准是什么携带管制刀具的处罚标准为: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三、轻微伤一级会判多久一级轻微伤不判刑。一般不构成刑事犯罪,不会被判处刑罚。可能会被治安管理处
    2023-03-25
    181人看过
  • 要怎样正确认定绑架罪实施绑架行为怎样处罚
    一、要怎样正确认定绑架罪(一)绑架罪与拐卖妇女、儿童罪中绑架妇女、儿童的区别这两种犯罪犯罪手段上都使用了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但有明显区别:1、犯罪的目的的不同。前者以勒索被绑架人的财物、扣押人质为目的,后者以出卖被绑架的妇女、儿童为目的;2、犯罪对象不同。前者绑架的对象是指包括妇女儿童在内的一切人,后者则仅指妇女儿童。(二)绑架罪与非法拘禁罪的区别近几年来,社会上出现了因债权债务关系引起的“人质型”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案件,即以强行扣押“人质”的方式,胁迫他人履行一定行为为目的的违法犯罪行为。“一定行为为目的”,实践中大多是健债款,要求“以钱换人”。这种行为从形式上看与绑架行为很相似,但实质上有很大区别:1、犯罪目的不同。前者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后者以逼索债务为目的,以扣押“人质”作为讨还债务的手段。2、犯罪对象不同。前者以绑架的人自身完全无过错,而后者以绑架的“人质”大多自身有过错(如欠
    2023-04-28
    145人看过
  • 男女不正常关系法律怎么处罚
    男女不正常关系属于公民个人私生活,法律不作规制。但是已婚男女不正当关系系违背了夫妻间忠诚义务,属于有过错方,如果导致夫妻离婚的,无过错方可以要求损害赔偿,并且在分割财产时过错方应当少分或者不分。男女不正常关系法律怎么处罚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结婚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
    2022-06-29
    115人看过
  • 电力设施保护常识
    法律综合知识
    (一)任何单位或个人在电力设施周围进行爆破作业,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保电力设施的安全。(二)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从事下列危害发电设施、变电设施的行为:1、闯入发电厂、变电站内扰乱生产和工作秩序,移动、损害标志物;2、危及输水、输油、供热、排灰等管道(沟)的安全运行;3、影响专用铁路、公路、桥梁、码头的使用;4、在用于水力发电的水库内,进入距水工建筑物300米区域内炸鱼、捕鱼、游泳、划船及其他可能危及水工建筑物安全的行为;5、其他危害发电、变电设施的行为。(三)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从事下列危害电力线路设施的行为:1、向电力线路设施射击;2、向导线抛掷物体;3、在架空电力线路导线两侧各300米的区域内放风筝;4、擅自在导线上接用电器设备;5、擅自攀登杆塔或在杆塔上架设电力线、通信线、广播线,安装广播喇叭;6、利用杆塔、拉线作起重牵引地锚;7、在杆塔、拉线上拴牲畜、悬挂物体、攀附农作物;8、在
    2023-06-12
    177人看过
  • 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不交会怎么处理
    行政处罚决定书是行政管理机关针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在经过调查取证掌握违法证据的基础上,制作的记载当事人违法事实、处罚理由、依据和决定等事项的具有法律强制力的书面法律文书,不交处罚将会依法强制执行。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1、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2、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3、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一、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有哪些?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的条例可得出我国的行政处罚的机关有以下这些部门:第十五条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第十六条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第十七条法律、法规授
    2023-02-16
    392人看过
  • 社保能否查询到工伤保险的正常运行?
    五险一金中在社保网上只能查到养老和医疗保险,公积金要到公积金网站上查。剩余的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在网上是不能查询的,只能凭本人身份证到社保中心去查询。1、上网查询登陆所在城市的劳动保障网或社会保险业务网站,点击“个人社保信息查询”窗口,输入本人身份证和密码(密码是你的社保证编号或者身份证出生年月),即可查询本人参保信息。2、电话咨询拨打劳动保障综合服务电话“12333”进行政策咨询和信息查询。催收能查到社保缴纳单位吗催收是否能查到社保缴纳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而定:1、当月的社保,次月底或者次次月初才可以查到,也就是说5月份的社保要等到6月底或者7月初才可以查到的。单位头一个月去社保局登记,第二个月缴纳,你就可以在网上查到缴纳记录。2、当月缴费后如果在社保系统中没有查询到缴费记录,不要着急,缴费后是需要入账时间的,次月通过电话或者登陆社保网查询,就可以查到缴费记录了。法律依据:《中华人
    2023-07-13
    435人看过
换一批
#治安处罚法
北京
律师推荐
    #治安处罚法 知识导航
    展开
    #警告
    词条

    警告的适用指行政主体依法对实施了行政违法行为的相对人作出的书面谴责和训诫。警告既具有教育性质又具有制裁性质。警告的目的是向违法者发出警戒,声明行为人的行为已经违法,使受罚人精神上受到损害,促使其引起应有了的意和警惕,尽力避免再犯。警告一般适... 更多>

    #警告
    相关咨询
    • 环保设施未正常运行如何处罚,有没有法律规定
      香港在线咨询 2023-09-02
      环保设施未正常运行,如果情节轻微的,给予警告或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环保设施未正常运行的不属于情节轻微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 环保设备未正常施用,罚款多少钱
      北京在线咨询 2022-10-16
      这个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建议咨询相关部门。
    • 其次,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的情形是什么
      福建在线咨询 2021-10-27
      异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的; (一)不经处理设施直接排放部分或所有污染物; (二)在非紧急情况下打开污染物处理设施的紧急排放阀,直接排放部分或所有污染物 (3)将未处理的污染物从污染物处理设施的中间工序直接排出的; (四)在生产经营作业中停止运行污染物处理设施的; (5)违反操作规程使用污染物处理设施,处理设施无法正常发挥处理作用的; (六)污染物处理设施故障后,污染物排放公司不及时或不按规定进行检查
    • 环保处罚行政拘留怎么处罚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8-11
      第五条《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是指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等不经法定排放口排放污染物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 暗管是指通过隐蔽的方式达到规避监管目的而设置的排污管道,包括埋入地下的水泥管、瓷管、塑料管等,以及地上的临时排污管道; 渗井、渗坑是指无防渗漏措施或起不到防渗作用的、封闭或半封闭的坑、池、塘、井和沟、渠等; 灌
    • 环保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8-11
      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 (一)拒不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以及人民政府关于环境保护的决定、命令的; (二)制定或者采取与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环境保护政策相抵触的规定或者措施,经指出仍不改正的; (三)违反国家有关产业政策,造成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的; (四)不按照国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