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非人为因素操作失误,或设备故障所致不正常使用大气污染物处理设施,并且初次违法,或有其他情节轻微情形的,给予警告或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环保设施未正常运行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可以让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
1、侵占、损毁或者擅自移动、改变大气环境质量监测设施或者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的;
2、未按照规定对所排放的工业废气和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进行监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
(一)侵占、损毁或者擅自移动、改变大气环境质量监测设施或者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的;
(二)未按照规定对所排放的工业废气和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进行监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的;
(三)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或者未按照规定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并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的;
(四)重点排污单位不公开或者不如实公开自动监测数据的;
(五)未按照规定设置大气污染物排放口的。
国家环保政策
1、污染者要负责治理自己的污染源或承担污染治理费用。在污染造成损害时,要对受害者赔偿损失,负担消除污染后果的费用。排污收费制度和某些同排污有关的税收制,是贯彻污染者负担原则的具体措施。
2、对治理污染、保护环境和环境科学研究等活动,由国家给予财政补贴和税收上的优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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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的适用指行政主体依法对实施了行政违法行为的相对人作出的书面谴责和训诫。警告既具有教育性质又具有制裁性质。警告的目的是向违法者发出警戒,声明行为人的行为已经违法,使受罚人精神上受到损害,促使其引起应有了的意和警惕,尽力避免再犯。警告一般适...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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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设施未正常运行如何处罚,有没有法律规定香港在线咨询 2023-09-02环保设施未正常运行,如果情节轻微的,给予警告或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环保设施未正常运行的不属于情节轻微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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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的情形是什么福建在线咨询 2021-10-27异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的; (一)不经处理设施直接排放部分或所有污染物; (二)在非紧急情况下打开污染物处理设施的紧急排放阀,直接排放部分或所有污染物 (3)将未处理的污染物从污染物处理设施的中间工序直接排出的; (四)在生产经营作业中停止运行污染物处理设施的; (5)违反操作规程使用污染物处理设施,处理设施无法正常发挥处理作用的; (六)污染物处理设施故障后,污染物排放公司不及时或不按规定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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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处罚行政拘留怎么处罚北京在线咨询 2022-08-11第五条《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是指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等不经法定排放口排放污染物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 暗管是指通过隐蔽的方式达到规避监管目的而设置的排污管道,包括埋入地下的水泥管、瓷管、塑料管等,以及地上的临时排污管道; 渗井、渗坑是指无防渗漏措施或起不到防渗作用的、封闭或半封闭的坑、池、塘、井和沟、渠等; 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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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行政处罚刑事处罚贵州在线咨询 2022-08-11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 (一)拒不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以及人民政府关于环境保护的决定、命令的; (二)制定或者采取与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环境保护政策相抵触的规定或者措施,经指出仍不改正的; (三)违反国家有关产业政策,造成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的; (四)不按照国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