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认定劳动关系但工伤支持赔偿的情形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2-15 15:10:07 204 人看过

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二、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未办理退休手续或者未依法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继续在原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用人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2、用工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该组织或者自然人聘用的职工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的,用工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3、个人挂靠其他单位对外经营,其聘用的人员因工伤亡的,被挂靠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没有劳动关系如何认定工伤

劳动者在出卖劳动力获取劳动报酬时,往往处于弱势地位,国家在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时,对某些领域的劳动者特意做了倾斜性保护。该保护性规定突破了工伤必须以存在劳动关系为前提的条件限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可知,以下两种情况,虽然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但因工遭受人身伤害时,该用工单位仍应承担工伤赔偿责任:

1、用工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该组织或者自然人聘用的职工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的,用工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2、个人挂靠其他单位对外经营,其聘用的人员因工伤亡的,被挂靠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相关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单位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职工与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工伤事故发生时,职工为之工作的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二)劳务派遣单位派遣的职工在用工单位工作期间因工伤亡的,派遣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三)单位指派到其他单位工作的职工因工伤亡的,指派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四)用工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该组织或者自然人聘用的职工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的,用工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一、申报工伤的流程

1、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应当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2、用人单位未按上述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3、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4、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17日 23:5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直系亲属相关文章
  • 劳动关系中工伤认定后怎样赔偿
    一、劳动关系中工伤认定后怎样赔偿?1、医疗费,按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支付。2、伙食补助费,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3、康复治疗费,须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按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支付。4、工伤医疗期工资,工资福利待遇不变。5、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按月支付。6、辅助器具费,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7、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
    2024-02-01
    352人看过
  • 劳务关系认定的情形
    认定劳务关系,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1、支付工资的凭证、记录。2、缴纳社保的记录。3、用人单位方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工作服等能证明身份的证件。4、由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的招工登记表、报名表等招工记录。5、劳动者日常工作考勤表。6、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以上第1、2、4、5项的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一、劳务关系如何认定劳务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以口头形式或者是书面形式达成了一种雇佣关系,这种雇佣关系不是长久性的,一般是一次性、特殊性或者是特定时间段的平等雇佣关系,劳务关系中的劳动者既可以是单位也可以是个人,在劳动者完成约定中的义务以后用人单位在向劳动者支付薪酬的行为。《民法典》规定: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
    2023-04-02
    477人看过
  • 哪些情形认定为工伤哪些情形不能认定为工伤
    一、哪些情形认定为工伤根据《工伤认定办法》的规定,职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者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工作的,在紧急情况下,虽未经本单位负责人指定但从事直接关系本单位重大利益的工作的;(二)经本单位负责人安排或者同意,从事与本单位有关的科学试验、发明创造和技术改进工作的;(三)在生产工作环境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造成职业病的;(四)在生产工作的时间和区域内,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伤害的,或者由于工作紧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五)因履行职责遭致人身伤害的;(六)从事抢险、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的活动的;(七)因公、因战致残的军人复员转业到企业工作后旧伤复发的;(八)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遭受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事故造成伤害或者失踪的,或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者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
    2023-04-17
    244人看过
  • 劳动者因交通事故被认定为工伤的赔偿的有哪些情形?
    (1)不能同时获得交通事故人身损害与工伤赔偿的情形当受害人为用人单位机动车的乘客或驾驶员,发生交通事故的机动车方仅为用人单位一方,且受害人又被认定为工伤,那么,受害人只能按规定处理,即不能同时获得用人单位的人身损害和工伤双重赔偿。当受害人既符合交通事故构成又符合工伤事故构成,如果单位既按交通事故向受害人赔偿损失,又按工伤赔偿损失,则赔偿了双倍损失,这不符合法律的公平原则。(2)同时获得交通事故人身损害与工伤赔偿的情形①当受害人乘坐或驾驶本单位的机动车与非本单位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且受害人又被认定为工伤,受害人可以获得侵权的其他机动车方的人身损害赔偿,还可以获得工伤赔偿。②当受害人为第三人(非乘客或驾驶员)与非本单位的机动车方发生交通事故被伤害,且受害人又被认定为工伤,那么,受害人可以获得机动车方的人身损害赔偿,还可以获得工伤赔偿。③当受害人为第三人(非乘客或驾驶员)与本单位机动车发生交通
    2024-01-04
    364人看过
  • 不符合建立劳动关系情形有哪些
    不符合建立劳动关系情形有:1、全日制的在校学生,即学生不具备劳动关系的主体资格,故不能与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其打工行为只能按一般民事关系处理;2、退休人员,即已享受退休待遇的人员被返聘而与用人单位形成的关系不是劳动关系,而只是劳务关系,不受劳动法律法规的调整。签订劳动合同的注意事项:1、劳动工作时间与工作内容、工作岗位需明确约定;2、劳动报酬及支付方式、时间要明确约定;3、社会保险的购买要明确约定;4、要注意试用期的相关内容;5、对责任条款需注意。劳动合同的种类:1、固定期限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合同;2、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合同;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的合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条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
    2023-08-12
    353人看过
  • 劳动法工伤认定的情形
    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一、上下班遇交通事故认定为工伤有哪些情形交通事故可以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2023-03-11
    355人看过
  • 哪些情形可以认定为劳务关系
    1、用人单位将某项工程发包给某个人员或某几个人员,或者将某项临时性或一次性工作交给某个人或某几个人,双方订立,形成劳务关系。这类从事劳务的人员,一般是自由职业者,身兼数职,自己通过中介机构存放档案,缴纳保险。2、用人单位向劳务输出公司提出所需人员的条件,由劳务输出公司向用人单位派遣劳务人员,双方订立合同,形成较为复杂的劳务关系。具体说,用人单位与劳务输出公司是一种劳务关系,劳动者与劳务输出公司是一种劳动关系,而与其所服务的用人单位也是一种劳务关系。这种劳务关系的情形,有人称之为“租赁劳动力”。3、用人单位中的待岗、下岗、内退、停薪留职人员,在外从事一些临时性有酬工作而与另外的用人单位建立的劳务关系。由于这些人员与原单位劳动关系依然存在,所以与新的用人单位只能签订劳务合同,建立劳务关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8条规定:“企业停薪留职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
    2023-04-29
    364人看过
  • 劳动关系存在的情形怎么认定
    派遣劳动关系即劳务派遣关系,是存在的,可以根据劳务派遣协议依法载明的内容来认定。劳务派遣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把劳动者派向其他用工单位,再由其用工单位向派遣机构支付一笔服务费用的一种用工形式。《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九条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2024-05-16
    125人看过
  • 劳动仲裁可以认定为工伤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
    2024-05-05
    469人看过
  • 法院不支持误工费的情形有哪些
    一、法院不支持误工费的情形有哪些若出现以下情况,法庭将不会支持被告方对原告因误工而产生的经济损失的赔偿请求:即在侵权行为发生时,原告并未遭受任何实际的误工损失。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当某人的人身权益受到侵犯时,侵权者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包括支付医疗费用、护理费用、交通费用、营养费用、住院伙食补贴费用等与治疗和康复过程中所需的合理开支,同时还需赔偿受害者因误工而导致的收入损失。《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二、法院不支持误工费的情形有什么法院不支持误工费的情形:被侵权人不存在误工损失。误工减少的收人,是指被侵权人受到人身损害导致不能正常工作而减少的工资收入或其他类型的合理收人。法律规
    2024-03-23
    323人看过
  • 不支持离婚损害赔偿的情形情形
    不支持离婚损害赔偿的情形有:1、双方均为过错方,请求损害赔偿的。2、双方无过错的。3、过错行为没有造成损害结果的。4、过错行为和离婚没有因果关系的。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离婚损害赔偿在哪些情形下法院不予支持(一)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二)当事人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一年后提出的;(三)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四)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当事人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五)不符合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情形的:对方没有重婚、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这些行为的。(六)在婚姻存续期间,申请离婚一方对导致离婚的结果也存在过错。《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
    2023-07-27
    99人看过
  • 劳动关系认定后能解决工伤赔偿吗
    一、劳动关系认定后能解决工伤赔偿吗确认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后,劳动者在劳动中受伤的,可以申请工伤认定,确定属于工伤后,可以解除工伤赔偿问题,要求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第五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
    2023-04-19
    184人看过
  •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形成劳动关系的情形有哪些
    一、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形成劳动关系的情形有哪些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形成劳动关系的情形有如下: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偿劳动;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一部分。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规定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一致的,任何一方都可以提出终止劳动关系,但对于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二、劳动合同的签订时间劳动合同的签订时间是用工之日一个月内。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三、签约劳动合
    2023-04-10
    327人看过
  • 不认定劳动关系可以认定工伤吗?
    要申请工伤认定,原则上受伤职工首先要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劳动关系不成立的,不能申请工伤认定,建立劳动关系,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后,发生工伤事故的,可以申请工伤认定。以下两种情况,虽然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但因工遭受人身伤害时,该用工单位仍应承担工伤赔偿责任:1、用工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该组织或者自然人聘用的职工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的,用工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2、个人挂靠其他单位对外经营,其聘用的人员因工伤亡的,被挂靠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发现劳动关系存在争议且无法确认的,应告知当事人可以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在此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当事人。劳动关系依法确认后,当事人应将有关法律文书送交受理工伤认定申请的社会保险行政部
    2023-06-17
    376人看过
换一批
#血亲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直系亲属一般指的是两者之间存在直接的血缘联系的亲属,其中包含有配偶、公婆、岳父母、子女及其配偶、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及其配偶、曾祖父母、曾外祖父母等等,如果养父母因为收养、或者抚养关系也能成为直系亲属的关系,例如收养人与收养的... 更多>

    #直系亲属
    相关咨询
    • 工伤认定申请劳动部门不支持的情形有哪些
      广东在线咨询 2023-03-07
      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 如对工伤认定申请、劳动部门的不支持的情形,应考虑如下: 1.是否属其它案由,走其它程序; 2.是否需提出重新认定申请或向劳动主管部门作出书面报告; 3.是否需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 重庆市关于不应认定劳动关系或事实劳动关系的情形及工伤赔偿的规定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1-07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行政诉讼案件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应认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或事实劳动关系:二)在承揽合同关系中,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由定作人支付劳动报酬的; 第八条建筑业企业对建筑工程进行发包、分包的,工伤赔偿责任的承担应根据以下具体情况分别确定: (一)凡发包给有用工主体资格的其他企业的,承包方应对其使用的人员承担工
    • 劳务关系的认定情形应有哪些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7-24
      ⒈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⒉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⒊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⒋考勤记录; ⒌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 哪些情形不支持离婚赔偿
      辽宁在线咨询 2023-10-29
      以下情形下不支持离婚赔偿: 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 2、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当事人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 3、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 4、当事人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一年后提出的。
    • 国家赔偿不予支持有哪些情形
      陕西在线咨询 2022-12-31
      国家赔偿中不予赔偿的行为具体如下:第 一、行政赔偿: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1、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2、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3、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第 二、刑事赔偿: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1、因公民自己故意作虚假供述,或伪造其他有罪证据被羁押或者被判处刑罚的; 2、依照《刑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不负刑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