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损害赔偿的提起应注意些什么问题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2-25 21:40:29 497 人看过

第一,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人格权利遭受侵害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第二,当事人在侵权诉讼中没有提出赔偿精神损害的诉讼请求,诉讼终结后又基于同一侵权事实另行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就是说当事人在提起民事诉讼的时候应当把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失一并要求侵权人赔偿,如果先就财产损失提起赔偿并且法院判决后,再以同样的事实或理由另外又提起精神损害赔偿的法院是不会受理的。

第三,受害人对损害事实和损害后果的发生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其过错程度减轻或者免除。

一、提出精神损害赔偿的时机

如果提出离婚的是有过错方,而无过错方不同意离婚,也不提起损害赔偿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单独提起损害赔偿,如果在一审没有提出,在二审时还可以提出,人民法院可以调解,调解不成,离婚后一年内可以另行起诉,提出损害赔偿。婚姻损害赔偿的主体为离婚诉讼当事人中的无过错方的配偶,提起婚姻损害赔偿人是离婚诉讼中的无过错方。如果无过错方是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可由其父母或其共同生活的、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兄弟姐妹和成年子女代为提出。

婚姻损害赔偿应当确定在身体的伤害程度和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内。婚姻损害赔偿必须在依法判决离婚的前提下提出,只提出婚姻赔偿,不提出离婚诉讼或被判决不准离婚的,不能提出婚姻损害赔偿。婚姻损害赔偿提起的具体时间是:

(一)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婚姻损害赔偿请求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

(二)无过错方作为被告,如果不同意离婚也不提起请求精神赔偿请求,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婚姻损害赔偿单独提起诉讼。

二、精神损害赔偿的实质

(一)损害赔偿

关于损害赔偿,顾名思义,是指对受到的损害进行赔偿。产生法律上的损害赔偿,前提是存在损害,然后才有赔偿,前者为因,后者为果,但有损害并非必然发生损害赔偿,还需要其他的条件,因此,损害是发生赔偿的必要条件,而非充分条件。

按照一般理解,损害是指因故意或过失造成的权利和利益的不利益状态。不管是侵权或是违约,这种不利益状态是进行损害赔偿的前提条件,“违约损害赔偿就是指违约方因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依法或根据合同规定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损害,就是指财产或其他法益所受之不利益,包括财产上及非财产上之积极损害、履行利益和信赖利益。而损害赔偿,谓回复或填补他人所受之损害。损害赔偿的社会意义在于:责任原因的相对化、损害之客观化和赔偿关系的相对化。而损害赔偿的性质,我国的有些学者认为其具有补偿性,尤其是对于违约损害赔偿。

(二)精神损害赔偿

精神损害赔偿显然也应符合上述的损害赔偿理论,只是其更强调了赔偿的对象是精神方面的损害。

关于精神损害的概念,国外通说认为,精神损害是指受害人因侵权行为所受到的精神的、肉体的痛苦。概而言之,精神损害是指财产以外的损害。而我国,学理上通常认为精神损害就是精神痛苦和精神利益的丧失或减损,即因生命权、健康权等物质性权利受到侵害所遭受的生理和心理损害和因名誉权等精神性权利受到侵害所遭受的精神利益的损失。

从这些概念的比较中可以发现,现有的关于精神损害赔偿的理论中,对精神损害赔偿人为地加了一个前提-侵权,从表述上包括“侵权”“侵犯”“侵害”等,而事实上,根据损害赔偿的理论,并没有侵权这一前提条件:精神损害是指精神权利和利益的不利益状态,而精神损害赔偿则是对这种不利益状态进行赔偿。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30日 19:4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损害赔偿相关文章
  • 精神损害赔偿的实践问题与对策
    (一)精神损害的概念精神损害是我们理解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起点,是精神损害赔偿中最核心的概念,它的精确定义有助于我们理解精神损害能否赔偿?赔偿的外延在哪里?赔偿的数额如何确定?也有助于精神损害赔偿诉讼的进行,保护受害人和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精神损害实质为可实证的精神损伤,它是指在其他民事主体作用下激发的环境变化通过正常的心理机制作用于个体,从而引发个体的精神变态(个体脱离了原来生活状态的自然平衡和心理状态的动态平衡后的失衡情形)或障碍。其他民事主体即意指侵权人:作用实指不法的侵害行为,可以是积极的作为,也可以是消极的不作为。如恶意诽谤、公布个人隐私等;定义所称的侵权人的侵权行为激发的环境变化一般表现为受害人生理、心理和实际上物质利益的损害,它在现实中的呈现却是各种各样、难以详尽的。环境变化的范围包括社会或自身对个人评价的降低,社会舆论压力的陡增,生活安宁被打破,原有与人格、身份紧密相随的财产价
    2023-07-02
    97人看过
  • 有关肖像权的精神损害赔偿问题
    李某去照相馆照相。老板私自留了底片然后把它冲洗出来挂在照相馆的门前。李某后来发现了,认为相馆老板侵犯了他的肖像权,要求赔偿精神损失,但双方就赔偿数额达不成意见。请问精神损害赔偿标准是怎样确定的?律师解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六)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法律、行政法规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有明确规定的,适用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相关法律知识: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自然人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等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时,可以依法请求赔偿精神损害,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
    2023-06-13
    477人看过
  • 违约造成精神损害赔偿的亦可提出精神损害赔偿
    违约是否适用精神损害赔偿问题,目前理论界存在较大争议,一般认为在违约损害赔偿中是不存在精神损害赔偿,精神损害赔偿仅仅是存在侵犯人格权和一部分身份权并给受害人带来精神痛苦才会适用精神损害赔偿。而在违约之诉中,由于当事人一方违约给受害方造成一定财产损失,虽然也一定给受害方造成精神痛苦,但是精神损害虽以精神痛苦的损害为条件,但并非是精神损害的唯一要件,如果在违约之诉中适用精神损害赔偿,那么就会使当事人赔偿范围不断扩大,一般也会超出合同当事人的预见范围,同时这种损害结果又难以确定。因此原则上受害人不能基于合同之诉要求违约方给予精神损害赔偿。但原则上不承认违约中精神损害赔偿这个问题,在司法实践中也不应当把这一认识绝对化,有一些案子如果单纯地以违约案件来处理,而且对原告只给予财产上损害赔偿的话,就会显得太不公平。目前在这方面一般限于以提供安宁享受或解除痛苦和烦恼等期待精神利益为目的合同。比如旅游合同,
    2023-06-05
    188人看过
  • 精神损害与可赔偿的精神损害
    对于精神损害的概念和范围,多年来学界众说纷纭,立法未作明确界定,司法解释亦摇摆不定。主要观点有两种,一种是所谓的广义精神损害说,认为精神损害是指财产损害以外的其他全部非物质性损害,包括死亡、残疾、一般伤害,也包括因名誉权、姓名权、肖像权以及隐私权遭受损害而产生的精神损害。狭义精神损害说则认为,精神损害仅指受害人因人身权利遭受侵害而遭受的精神痛苦、肉体疼痛和其他严重的心理反常后果。这种观点进一步认为,人的死亡和残疾伤害等损害后果既有财产损害方面的内容,又有受害人或其近亲属的精神痛苦和其他严重心理反常方面的内容,只是后一个方面的内容才能归于精神损害。最高人民法院2001法释7号似乎采纳了广义精神损害的学说,将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纳入精神损害的赔偿范围。而最高人民法院2003年法释20号则将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界定为财产损害。其观点更接近于狭义精神损害说。笔者认为,将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以
    2023-06-05
    261人看过
  • 性暴力精神损害赔偿问题三论
    性暴力犯罪的精神损害赔偿问题,已经讨论很久了。但是还有很多问题没有得到解决。据研究,主要问题在于以下几点:第一,贞操权究竟是不是一个具体人格权,很多人认为贞操权不是一个独立的人格权,不是法律所保护的一个权利和利益,它仅仅是人的一种观念,是一种已经被现代社会所轻视的传统观念,因此,贞操权不是法律所保护的权利。性暴力犯罪所侵害的是健康权、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或者别的什么权利,但是决不是贞操权。第二,在一般情况下,对性暴力行为的受害人予以精神损害赔偿,通常是在私了的情况下进行的。这就是,在性暴力发生之后,作为受害人不进行刑事追究的代价,行为人对受害人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补偿。如果受害人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则不再给予财产上的赔偿。有的人进一步解释说,这种犯罪就是一个行为,这个行为已经给予了刑罚的制裁,就已经对行为人的行为进行了“报复”,如果再对其给予民事赔偿的报复,显然就是双重报复,处罚
    2023-08-18
    303人看过
  • 提起精神损害赔偿有什么诉讼方式
    (一)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在刑事诉讼中,被害人的精神痛苦理应成为衡量犯罪行为社会危害性的一个重要标准,也是量刑上应考虑的重要因素。如果被告人承担了精神损害赔偿,在一定程度上填补了被害人的损失,应当视为被告人的悔罪表现,可以从轻处罚。同时,附带民事诉讼程序可以降低诉讼成本,节约诉讼资源,减少法院审判工作的难度,便于被害人诉讼。为此,必须对我国刑诉法第七十七条之规定进行修改,使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并不局限于物质损失,还应包括精神损害。(二)直接提起民事诉讼。由于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相比,对时间的限制会更加严格,如果精神损害赔偿的存在与否以及损害的大小和赔偿的数额在较短的时间内难以确定,通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程序势必会造成刑事案件审判的过分迟延,不利于及时有效打击犯罪,也限制了被害人的举证时限,实则危害其实体权益。因此,被害人可以在刑事案件的判决生效以后,直接提出精神损害赔偿之诉。
    2023-05-01
    149人看过
换一批
#侵权责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损害赔偿
    相关咨询
    • 关于因人身伤害对精神损害提起的赔偿问题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8-31
      所谓精神损害,就是指民事主体精神活动的损害。精神是与物质相对应,与意识相一致的哲学范畴,是由社会存在决定的人的意识活动及其内容和成果的总称。法律意义上的精神,主要是指精神活动,并且往往与精神损害及其后果精神损害赔偿相联系。因此,行为侵害了自然人、法人的民事权利,破坏了自然人生理、心理上的精神活动以及自然人、法人维护其精神利益的精神活动,导致受害人精神痛苦和精神利益的损害,也就造成了受害人精神损害。
    • 如何单独提起精神损害赔偿,精神损害的赔偿条件有哪些
      海南在线咨询 2021-10-23
      可以提出精神损害赔偿的情况有以下4种:1、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品,因侵权行为永久消失或破损,货主以侵权为理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受理。二.非法使被监护人脱离监护,导致亲子关系或者近亲属间的亲属关系遭受严重损害,监护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三、自然人死亡后,其近亲属受到以下侵权行为的精神痛苦,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
    • 侵害财产权的精神损害赔偿问题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5-08
      侵害财产权的精神损害赔偿: 一般情况下,精神损害赔偿是针对人格权和身份权受到侵害而言,但由于某些特定的物品在被人们持有时被赋予了一定的意义,这样使其具有了人格化的特殊意义。而由于侵权方的行为导致该物件的永远灭失或损毁,必将给受害人的心理和精神带来了较大的程度的伤害,而如果单纯的财产本身的价值并不足以弥补受害人精神上所受到的打击和痛苦,因此进行精神损害赔偿也是非常必要的。
    • 刑事案件精神损害赔偿的问题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8-12
      ×××字第号 一、被告人基本情况 包括被告人姓名,性别,年龄、出生年月日,出生地,身份证号码,民族,文化程度,职业或工作单位及职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的犯罪,应当写明犯罪期间在何单位任何职务),住址。是否受过刑事处罚,拘留、逮捕的年月日,在押被告人的羁押处所。 (如果是单位犯罪,应写明犯罪单位的名称,所在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的姓名、性别、职务。如果还有应当负刑事责任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其
    • 工伤认定精神损害赔偿问题
      浙江在线咨询 2021-11-18
      工伤保险赔偿属于社会保障法的范畴,具有公法性质。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工伤人身伤害的,应当按照国务院制定的《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请求工伤保险赔偿,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不能直接向用人单位提起人身伤害赔偿的民事诉讼。精神损害赔偿是指自然人因人身权受到非法侵害而损害或者遭受精神痛苦的民事法律制度,受害人本人或者死者近亲属要求侵权人通过财产赔偿等方式进行救济和保护。精神损害赔偿的法律性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