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船税法规定了哪些方面的内容?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11 09:24:06 204 人看过

主要对车船税缴纳做出规范,包括种类区分、税额适用、征收主体、扣缴税额、纳税时间等规定。是规定我国境内使用车船的纳税人缴纳车船税的法律,征税范围是机动车辆和船舶,虽然不包括非机动车,但是包括非机动船舶。比如做出了纯电动汽车、燃料电池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免征车船税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对于申报的有关规定

第十一条车船税由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

第十二条机动车车船税扣缴义务人在代收车船税时,应当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单以及保费发票上注明已收税款的信息,作为代收税款凭证。

第十三条已完税或者依法减免税的车辆,纳税人应当向扣缴义务人提供登记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凭证或者减免税证明。

第十四条纳税人没有按照规定期限缴纳车船税的,扣缴义务人在代收代缴税款时,可以一并代收代缴欠缴税款的滞纳金。

第十五条扣缴义务人已代收代缴车船税的,纳税人不再向车辆登记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车船税。没有扣缴义务人的,纳税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自行申报缴纳车船税。

有关车船税申报的具体情况,是需要严格基于上述法律规定来进行合法的处理的,如果对相关情况的认定不清楚的,可以咨询有关部门来进行处理,特别是造成了严重的违法事实的,还需要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

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属于本法所附《车船税税目税额表》规定的车辆、船舶(以下简称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为车船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缴纳车船税。

第二条车船的适用税额依照本法所附《车船税税目税额表》执行。车辆的具体适用税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照本法所附《车船税税目税额表》规定的税额幅度和国务院的规定确定。船舶的具体适用税额由国务院在本法所附《车船税税目税额表》规定的税额幅度内确定。

第三条下列车船免征车船税:

(一)捕捞、养殖渔船;

(二)军队、武装警察部队专用的车船;

(三)警用车船;

(四)悬挂应急救援专用号牌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专用船舶。

第四条对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的车船可以减征或者免征车船税;对受严重自然灾害影响纳税困难以及有其他特殊原因确需减税、免税的,可以减征或者免征车船税。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五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可以对公共交通车船,农村居民拥有并主要在农村地区使用的摩托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定期减征或者免征车船税。

第六条从事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为机动车车船税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在收取保险费时依法代收车船税,并出具代收税款凭证。

第七条车船税的纳税地点为车船的登记地或者车船税扣缴义务人所在地。依法不需要办理登记的车船,车船税的纳税地点为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所在地。

第八条车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取得车船所有权或者管理权的当月。

第九条车船税按年申报缴纳。具体申报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十条公安、交通运输、农业、渔业等车船登记管理部门、船舶检验机构和车船税扣缴义务人的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在提供车船有关信息等方面,协助税务机关加强车船税的征收管理。车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在申请办理车辆相关登记、定期检验手续时,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依法纳税或者免税证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查后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一条车船税的征收管理,依照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国务院根据本法制定实施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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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7月31日 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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