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约的构成要件包括:
1、应当有具备合同主体资格的要约人与受要约人。
2、明确、具体的要约内容。
3、要约应当以缔结合同为目的。
4、要约发出的对象是明确的受要约人。
5、要约应当送达受要约人。
一、要约条款具有法律效应吗
1、以口头形式发出的要约,如果要约中没有规定承诺期限,那么只有在受要约人立即作出承诺的时候,才能对要约人产生约束力,如果受要约人没有立即作出承诺,则要约失去效力。
2、以书面形式发出的要约,如果要约人在要约中具体规定了存续期限(如规定本要约有效期限为10天,或规定本要约于某年某月某日前答复有效),则该期限为要约的有效存续期限;如果要约中没有规定存续期限,则应当确定一段合理时间作为要约存续的期限。合理期限包括三项内容:要约到达受要约人的时间;作出承诺所必要的时间;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所必需的时间。
二、要约生效应具备什么条件
要约生效应的条件如下:
1、内容具体确定。发出要约的目的是订立合同,要约人必须能够确定;要约人一般是具体的,但在某些情况下,要约人也可以向不具体的人发出要约;
2、必须是特定人所做的意思表达;
3、要约必须向对方发出。要约必须经过对方的承诺才能成立,所以要约必须是要约方向对方发出的意思;
4、说明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受意思约束。要约是一种法律行为,必须能够说明要约人发出的要约内容:如果对方接受要约,合同将成立。
三、订立合同过程中什么是要约
订立合同是合同成立的前提,订立合同过程中需要有要约和承诺,要约人和受要约人达成合意合同成立。要约是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提出合同条件,希望对方当事人接受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一方称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一方称受要约人。要约不同于事实行为。要约作为一种缔约的意思表示,它能够对要约人和受要约人产生一种拘束力。尤其是要约人在要约的有效期限内,必须受要约内容的拘束。要约发出后,非依法律规定或受要约人的同意,不得擅自撤回、撤销或者变更要约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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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是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提出合同条件,希望对方当事人接受而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一个意思表示只有符合以下条件才构成一个要约,一是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具备合同的必要条款;二是必须具有明确的订立合同的意图,并表明经对方...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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