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明显不当时,法院可以判决变更处理。根据相关规定行政处罚明显不当,或者其他行政行为涉及对款额的确定、认定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变更。人民法院判决变更,不得加重原告的义务或者减损原告的权益。
一、对于行政处罚明显不当的法院可以作出
行政诉讼中,行政处罚明显不当,或者其他行政行为涉及对款额的确定、认定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变更。请当事人自行根据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进行核实确定。另外,人民法院判决变更,不得加重原告的义务或者减损原告的权益。但利害关系人同为原告,且诉讼请求相反的除外。
二、行政诉讼怎么判决
1、驳回原告诉讼请求。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或者原告申请被告履行法定职责或者给付义务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2、撤销判决。有法定情形的,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3、变更判决。行政处罚明显不当,或者其他行政行为涉及对款额的确定、认定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变更。
三、行政诉讼中,第二审判决不服怎么办
行政诉讼中当事人对法院终审裁判认为有错误不服的,可以申请再审,相关规定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判决、裁定不停止执行。第九十一条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一)不予立案或者驳回起诉确有错误的;(二)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未经质证或者系伪造的;(四)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五)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六)原判决、裁定遗漏诉讼请求的;(七)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八)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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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明显不当或者其他行政行为怎样处理?上海在线咨询 2022-07-25根据《行政诉讼法》第77条第1款,行政处罚明显不当,或者其他行政行为涉及对款额的确定、认定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变更。修改后的行政诉讼法扩大了变更判决的适用范围,增加适用了行政处罚以外的、对款额的确定或认定确有错误的行政行为。这主要是指涉及金钱数量的确定和认定的除行政处罚外的其他行政行为。确定是由行政机关作出决定,如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社会保险待遇案件中,对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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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明显不当的法律规定都有哪些呀?湖北在线咨询 2022-08-04行政不当违反了行政法的合理性原则,但是在实践及实际工作中确定衡量行政不当却比较困难。根据合理性原则,一般认为按以下标准进行衡量,对具体行政行为不当是有指导或帮助的。 1、正当性标准。即行政行为的作出符合正当的目的、动机。不是动机不纯、恶意行政。是以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为出发点的。 2、正义性标准。即行政行为的作出符合正义的要求,并考虑相对人的主观认错态度和悔改表现,但不能显失公正。《产品质量法》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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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中行政处罚明显不当的详情谢谢了湖北在线咨询 2022-06-17根据相关法律,对于行政诉讼中行政处罚明显不当如下畏据《行政诉讼法》第77条第1款,行政处罚明显不当,人民法院可以判决变更。相对于原法第54条第4项“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可以判决变更”,该条限定了只有行政处罚明显不当的,人民法院才可以作变更判决,如果其他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不能适用变更判决,法院只能作出撤销判决。 人民法院判决变更,不得加重原告的义务或者减损原告的权益。但利害关系人同为原告,且诉讼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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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进行行政复议中明显不当的行为安徽在线咨询 2022-08-08公理性原则是从社会关系本质中产生出来,得到社会广泛承认并且被奉为法律准则的公理。例如,民法中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开、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就是上升为法律的公理。政策性原则是国家在管理社会事务的过程中为实现某种长期、中期或近期目标而做出的正当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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