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中哪些措施需要原告同意?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18 08:13:33 285 人看过

在行政诉讼过程中追加被告人,法院须征得原告同意才能实施。

行政诉讼撤诉的条件:

1、撤诉申请人必须是原告(一审)和上诉人(二审)或经他们特别授权的代理人,被告或第三人和被上诉人均不得提出撤诉申请;

2、申请撤诉必须基于当事人自己真实的意思表示,出于当事人自愿;

3、撤诉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不得规避法律,也不能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

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依法予以受理、审理并作出裁判的活动。简言之,行政诉讼是人民法院适用司法程序解决行政争议的活动。

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依法予以受理、审理并作出裁判的活动。简言之,行政诉讼是人民法院适用司法程序解决行政争议的活动。

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

1、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2、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

3、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

4、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政行为。

未征得同意将权利义务转给第三人违约吗

【关键字】合作开发合同权利义务转移合同解除

【案情简介】

2007年7月25日,明爱公司通过挂牌出让竞得系争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9月27日,明爱公司与明斌公司签订《土地合作开发协议书》。协议约定:双方合作开发经营丰年路地块。明爱公司投入地块及现金人民币1,000万元用于建造厂房及相关设施。明斌公司在两年内分两次投入现金500万元用于在丰年路地块建造厂房及相关设施。明爱公司授权明斌公司全权代表明爱公司负责筹建并经营该地块及该地块上的建筑物等一切设施。明爱公司每年分配收益确保245万元,每三年递增5%,不足部分由明斌公司补偿。明斌公司每年分配收入为房租总收入减去明爱公司所得部分,由明爱公司在收取房租后一个星期内支付。签约当日,明爱公司另向明斌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印某某出具了授权书一份。2007年10月19日,明斌公司与树贵公司签订《项目合作开发协议书》,约定由明斌公司为第三人树贵公司定向建造厂房,厂房竣工验收移交给树贵公司后不再承担任何费用,树贵公司全面负责厂房的经营,明斌公司按每平方米每天不少于0.45元的标准收取固定收益,第四年起每三年在上三年基础上递增5%,并收取树贵公司押金100万元。明爱公司认为明斌公司与第三人树贵公司签订项目合作开发协议书未征得其同意,系违约行为,且明斌公司一直未实际投入资金,故明爱公司于2008年5月23日在文汇报上声明对任何他方以明爱公司名义签订的合同、协议等不予认可,并于2008年6月5日向明斌公司送达解除合同函件,解除双方于2007年9月27日签订的《土地合作开发协议书》,撤销对明斌公司的授权书。明斌公司不同意解除协议,要求明爱公司继续履约。为此,明爱公司遂诉至法院,请求判决:1、解除双方于2007年9月27日签订的土地合作开发协议书;2、明斌公司撤出在马陆镇5街坊11/1宗工业地块工地上的施工人员,并拆除搭建的施工临建用房及围墙;3、明斌公司赔偿明爱公司经济损失100万元,印某某、陆某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一审法院判决:一、确认明爱公司与明斌公司2007年9月27日签订的土地合作开发协议于2008年6月5日解除;二、明爱公司要求明斌公司赔偿经济损失100万元,并要求印某某、陆某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案件受理费13,800元,财产保全申请费5,000元,均由明爱公司负担。

明斌公司上诉称,原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未能全面、客观地反映案件事实真相。原审法院确定合同解除缺乏法律依据。另外,原审法院曾询问明斌公司是否主张合同解除后的损失,但未释明需要提起反诉。而后原审法院以明斌公司未提起反诉为由不予处理,该行为存在程序不当的问题。遂请求二审法院撤销原审判决,驳回明爱公司的原审诉讼请求。

被上诉人明爱公司辩称:明斌公司于2007年12月14日发给明爱公司的邮件并非是明斌公司与树贵公司订立的协议,而是三方协议,目的是让明爱公司、明斌公司共同与树贵公司签约。明爱公司由该份邮件无从知晓明斌公司已与树贵公司签约的事实,更谈不上同意。直至2008年5月15日,工地发生打架事件,明爱公司方知有该份协议,由此对明斌公司丧失合作信心。原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请求维持原判。

一审被告印某某、陆某某表示同意上诉人意见。

一审第三人树贵公司表示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撤销原审判决。

【裁判要点】

法院认为,系争《土地合作开发协议书》明确约定明斌公司的一切经营活动接受明爱公司监督指导,重大事项经双方协商一致再行实施。明斌公司与树贵公司签约,属合同履约过程的重大事项。无论明爱公司是否知晓,但没有证据证明明爱公司同意明斌公司与树贵公司的签约行为。评价当事人的行为应从法律层面进行,明爱公司因前述事由要求解除合同,原审法院根据本案的实际情况,确认明爱公司解除行为的效力,该认定并无不妥,本院予以认同。上诉人的上诉主张不能成立,原审判决应予维持。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3,800元,由上诉人上海明斌服饰有限公司负担。

【争议焦点】

1、明斌公司是否违约

2、合同目的能否实现

【法理评析】

本案系房地产合作开发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在未经他方同意的情况下与第三方签约而引起的合同解除纠纷,法庭审理主要围绕着明斌公司是否违约、合同目的能否实现的判断而展开,因此在分析该案件时也需要从这几个方面来梳理线索:

首先,对于明斌公司是否违约的判定,此处主要涉及双方签订的合作开发协议的内容判断方面的内容。

所谓违约是指合同当事人完全没有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行为。买卖合同是对缔约双方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任何一方违反了合同义务;就应承担违约的法律后果,受损方有权提出损害补偿要求。

在本案中,双方对于明斌公司是否违约的争议点在于判断明斌公司与树贵公司签订的协议内容是否为双方约定的重大事项。从双方提供的证据来看,明斌公司将厂房建成后的经营管理权利义务概括转让给了树贵公司,而明斌公司与明爱公司签订的协议的主体内容是以明爱公司作为委托人、明斌公司作为受托人,约定了共同开发地块的资金投入数额、支付方式以及经营管理事项等内容,显然二者存在很大程度上的重合,可以认定为重大事项。而根据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在合同中的约定,明斌公司的一切经营活动接受明爱公司监督指导,重大事项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再行实施,那么明斌公司在未与明爱公司协商并取得明爱公司的同意的情况下,无权将合同的主要权利义务概括转移,其与树贵公司签约的行为构成了对原开发合作合同的违反。

其次,对于合同目的能否实现的判定,此处主要涉及合同解除方面的内容。

所谓合同解除是指合同有效成立后,在一定条件下通过当事人的单方行为或者双方合意终止合同效力或者溯及地消灭合同关系的行为。合同解除包括法定解除和约定解除两种方式,其中前者主要是由于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毁约、迟延履行经催告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违约行为导致合同目的不达等,后者则是因合同当事人的约定而生。只要符合合同解除的情形,当事人提出合同解除的请求,法院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可以准许。

在本案中,明爱公司基于对明斌公司的信任,全权委托明斌公司对双方合作开发地块事项进行管理,并约定了共同投资共享收益等内容,由此可知该合同融合了财产和人身两种合作因素,合同的受托方是绝对的,在未得到委托方同意的情况下,将委托事项又直接转委托给第三人的行为,构成对原合同信任关系的破坏,即便第三方将合同义务履行完毕,也无法达到明爱公司与明斌公司签订合同时的初衷,因而明斌公司的重大违约行为导致了原合同的目的不达,因而明爱公司请求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是能够得到法院支持的。

【法律风险提示及防范】

提示:对于存在人身信赖关系的合同,其签订和履行都掺杂了许多人身因素在内,因而合同双方当事人都应当对自己签字的行为负责,严格按照合同的约定行使自己的权利、履行自己的义务,在行使处分权时应当先行征询合同相对方的意见,在征得同意后方可行使。

【法条链接】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153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

(二)原判决适用法律错误的,依法改判;

(三)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者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四)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当事人对重审案件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诉。

李莹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宣告判决或者裁定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或者被告改变其所作的行政行为,原告同意并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经人民法院传票传唤,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照撤诉处理;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30日 05:0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不可抗力相关文章
  • 行政诉讼中,原告需要满足哪些条件才能具备资格?
    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原告必须与被诉行政行为之间具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即需要承担该行政行为的法律后果或者合法权益受其影响的。行政诉讼的原告包括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但并不限于行政相对人,只要是与行政行为有法律上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该行政行为不服的,均可作为原告。有权提起诉讼的公民死亡,其近亲属可以提起诉讼;有权提起诉讼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提起诉讼。行政诉讼原告资格的转移原告资格的转移是指有权起诉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失去诉讼权利能力的情况下,其原告资格转移给他人的法律制度。原告资格的转移制度是为了保护接受原告资格的主体的合法权益。接受原告资格的主体本来没有原告资格,因与具备原告资格的主体存在某种法律上的关系,在这些主体失去原告资格后,获得了原告资格。原告资格转移有两种情形:1、有权起诉的公民死亡。有权提起诉讼的公民死亡,其近亲属可以提起
    2023-06-30
    436人看过
  • 民事诉讼中原告作伪证的处罚措施
    民事诉讼中原告提供虚假的证据的处罚如下:1、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2、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对行为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在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民事诉讼中原告提不出证据的后果民事诉讼中,法院是没有义务给原告或被告调取证据的。原告不提供证据有可能承担败诉的风险。法院也有调取证据的时候,分为两种情况:(一)依职权调取证据,包括以下几种情形:(1)涉及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事实认定的;(2)涉及依职权追加当事人,中止诉讼,终结诉讼,回避等程序性事项的。(二)依申请调查取证的情况:(1)由国家有关部门保存而须由人民法院调取的证据材料;(2)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
    2023-07-18
    236人看过
  • 行政案件中原告可能提起的行政诉讼有哪些
    行政诉讼的原告的类型有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认为行使国家行政权的机关和组织及其工作人员所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利,依法向法院起诉,法院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做出裁判,解决争议的制度。一、税务行政诉讼的起诉税务行政诉讼起诉,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税务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侵害,而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依法予以保护的诉讼行为。起诉,是法律赋予税务行政管理相对人、用以保护其合法权益的权利和手段。在税务行政诉讼等行政诉讼中,起诉权是单向性的权利,税务机关不享有起诉权,只有应诉权,即税务机关只能作为被告;与民事诉讼不同,作为被告的税务机关不能反诉。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等税务管理相对人在提起税务行政诉讼时,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原告是认为具体税务行
    2023-03-08
    240人看过
  • 被告上诉原告是否需要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一、被告上诉原告是否需要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被告上诉原告不可以申请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因为裁判书尚未生效。强制执行是指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发生法律效力文书明确具体的执行内容,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二、申请强制执行需要的材料申请强制执行需要带六种材料,分别是:1.执行申请书;2.生效法律文书原件;3.执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公民个人申请的,应当提交居民身份证复印件;4.申请人不能亲自到法院申请执行,需委托代理人代为其申请执行的,应出具授权委托书;5.法律文书的生效证明。属本院判决
    2023-06-12
    124人看过
  • 行政诉讼中遗漏原告,原告该怎么办
    遗漏原告在行政诉讼中发回重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的,判决或者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和裁定;(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应当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明事实后改判;(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原审人民法院对重审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重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需要改变原审判决的,应当同时对被诉行政行为作出判决。如何做行政诉讼的原告1、行政诉讼的原告:行政诉讼原告是行政诉讼的一方当事人。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司法保护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只能是
    2023-08-07
    85人看过
  • 被告在行政诉讼中起诉,原告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原告在行政诉讼中的义务:1、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义务,不得滥用权利损害他人利益。2、遵守法庭纪律秩序,服从法庭指挥的义务。3、对生效的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所确定的义务,必须履行。一、公民如何正确行使行政诉讼权利?(1)公民在享受权利的同时,必须履行相应的义务,不允许只享受权利而不履行义务。(2)公民在行使权利时,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不得滥用权利,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例如,宪法第41条规定,公民对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3)公民在行使权利时,必须明确宪法和法律对此项权利的限制。任何权利和自由都不是无限制的,公民只有在遵守宪法和法律的前提下才能享受权利和自由。如《集会游行示威法》对集会、游行、示威行
    2023-06-22
    445人看过
  • 专利诉讼中原告需要的证据有哪些
    对专利诉讼原告来说,最重要的是要收集侵权的证据,购买到侵权产品固然重要,但有些侵权产品本身就是假冒他人的产品,上面所写的生产厂家并不一定是真正的侵权厂家。因此,最好直接到生产厂家购买涉嫌侵权的产品,必要时可以采取公证取证,或者通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技术监督部门行使其他职责时,顺便获取侵权证据。原告取证工作最难的是得到对方生产销售的数额,这可以请求法院采取证据保全措施,以获得这方面的证据。获得侵权与侵权数额的证据是原告取胜的关键。原告在专利诉讼中需要的证据具体包括:1、权利证明,如:专利证书、专利申请文件、实用新型专利权人应当提供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的检索报告;2、实施侵权行为的证明,如:侵权产品、侵权方与他人的订货合同或转让合同、侵权产品的销售发票、侵权产品说明书、技术对比文件等。我们国家的专利侵权诉讼也是属于民事方面的诉讼活动,因此是需要提供一定的证据来证明自己的诉讼主张。对于原告来说
    2023-08-15
    230人看过
  • 行政强制和行政诉讼强制措施有哪些区别
    其特征是:(1)行政强制执行的主体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2)行政强制执行以相对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理决定中要求履行的义务为前提。(3)行政强制执行的内容,是行政处理决定中要求相对人履行的义务。(4)行政强制执行的对象,是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理决定中要求履行义务的相对人,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行政诉讼强制措施是指人民法院对有妨害行政诉讼正常进行行为的人,依法采取的一种司法行政制裁手段。其目的是为了排除妨害,保障行政诉讼的顺利进行。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第49条的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或者处1000元以下罚款、15日以下的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有义务协助执行的人,对人民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无故推迟、拒绝或者妨碍执行的;(2)伪造、隐藏毁灭证据的;(3)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或者威胁、阻止证人作证的;(4)
    2023-06-13
    230人看过
  • 行政公益诉讼原告资格有哪些?
    行政公益诉讼原告资格,是行政诉讼公益诉讼的核心问题,原告资格是指某人在司法性争端中所享有的将该争端诉诸司法程序的足够的利益。他的发展必然会推动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的发展。所以,建立真正意义上的行政公益诉讼,其主要内容和关键之处就在于对行政公益诉讼原告资格认定标准的设定,这将直接关系到整个行政公益诉讼制度能否最终得到确立。域外考察:行政公益诉讼原告资格确认制度的确立在英美法系国家,享有原告资格即被认为享有了被诉行政行为的诉权,诉权的核心问题就是原告资格的确认。[3]通过对西方各发达法治国家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的考察和比较,我们可以发现其行政诉讼原告资格确认制度的发展大致经过了以下几个渐进阶段,即:直接行政相对人作为原告阶段、利益影响人作为原告阶段、公益享有人作为原告阶段。行政公益诉讼原告资格也在此发展过程中应运而生,行政公益诉讼作为一种新型诉讼形式,在西方法治国家也已发展得相当成熟。1.直接行政相对
    2023-07-24
    482人看过
  • 哪些是属于行政诉讼的原告呢
    (1)受害人受害人是指受到其他公民(加害人)违法行为侵害的人。加害人或者受害人中起诉的一方是原告,没有起诉的一方是第三人。如果加害人认为行政处罚过重而起诉,受害人认为处罚过轻同时起诉,在这种情况下,受害人和加害人都是原告,但他们不是共同原告。(2)相邻权人如果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侵害了有关公民的相邻权,利害关系即告成立。(3)公平竞争权人公平竞争权受到具体行政行为侵害的人具有原告资格。(4)投资人联营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的联营、合营、合作各方,认为联营、合资、合作企业权益或者自己一方合法权益受到具体行政行为侵害的,均可以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5)合伙组织合伙企业提起诉讼的,应当以核准登记的字号为原告,由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作诉讼代表人;其他合伙组织提起诉讼的,合伙人为共同原告。(6)股份制企业股份制企业的股东大会、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等内部机构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
    2023-06-13
    418人看过
  • 在行政诉讼中谁是原告?谁是被告?
    在行政诉讼中原告是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提起行政诉讼的公民已经死亡,其近亲属可以作为原告提起诉讼。有权提起行政诉讼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作为原告提起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机关是被告。如果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经过上级行政机关复议后仍然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如果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具体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由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该组织是被告。由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行政机关被
    2023-06-06
    413人看过
  • 行政诉讼中原告可否增加诉讼请求
    行政诉讼、又称“民告官”的诉讼,是法院应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请求,通过审查行政行为合法性的方式,解决特定范围内行政争议的活动。原告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都有权按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启动诉讼程序,如果原告起诉之初,仅提出了要求法院解决行政争议,可否在法庭辨论终结前,一并要求解决与之相关的民事争议、增加诉讼请求呢?现在从《行政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还有《最高人民法院行政诉讼证据若干规定》中都没有相关的明确规定,审判实践中,一般都予驳回,不予审理,告之法人人民法院·张雨明孙慧咏
    2023-06-06
    449人看过
  • 超过行政诉讼时效有哪些补救措施
    一、超过行政诉讼时效有哪些补救措施当行政诉讼时效已过,当事人若希望继续寻求救济,先应当明确行政诉讼时效的相关规定。在面临行政诉讼时效已过的情况时,当事人可以考虑以下几种补救措施:1.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若符合再审条件,上级法院可能裁定重新审理。2.寻求行政调解或行政和解的可能性,通过协商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3.考虑通过信访途径反映问题,寻求行政机关内部解决途径。4.若认为行政机关的行为存在重大违法或侵犯公民合法权益的情况,可以寻求媒体曝光或社会舆论支持,以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二、行政诉讼二审应诉方法在行政诉讼二审阶段,行政机关作为被告应当采取以下应诉方法:1.要认真撰写答辩状。答辩状是行政机关在二审中提交的重要诉讼文书,应当充分阐述行政机关的立场和理由,针对上诉人的上诉请求进行反驳。2.要整理好证据材料。由于行政诉讼是全面审查,行政机关需要提供证明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所有证据。
    2024-07-20
    191人看过
  • 离婚诉讼中,原告不到庭,法院的应对措施
    由于离婚案件非同于一般案件,离婚纠纷63除涉及到当事人的人身和财产关系外,还涉及到婚姻家庭的稳固,具有较强的社会性,一般不适用缺席判决,以避免造成一方当事人的诉权被剥夺,人身和财产权益被侵害等情况发生。但是,在以下几种情况下离婚缺席判决是可以的:1、被告经传唤拒不到庭,可以缺席判决。被告(包括无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经传票传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院许可中途退庭,可以缺席判决。但如果是关于赡养、抚育、扶养义务和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的,可以拘传被告。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00条: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2、被告不到庭可以缺席判决的情况。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被告提出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离婚案件的原告收到法院的传票后拒绝出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在被告反过来起诉原告的时候,法
    2023-07-16
    224人看过
换一批
#犯罪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所谓不可抗力,是指合同订立后发生的,当事人订立合同时不能预见的,且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按期履行的客观现象。 不可抗力的范围包括以下三种情况: (1)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旱灾、海啸等。 (2)政府行为。... 更多>

    #不可抗力
    相关咨询
    • 行政诉讼中原告的诉讼权利有哪些,原告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包括哪些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2-15
      原告的诉讼权利包括以下几方面:(1)依法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2)有选择管辖权的权利,在两个以上的人民法院均有权管辖行政案件的时候,原告有权选择向其中一任何一个提起诉讼的权利。(3)有申请回避的权利。(4)有利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5)有委托代理人进行诉讼的权利。(6)起诉后有放弃、变更或增加诉讼请求的权利。(7)在诉讼中经过法院许可,有权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8)有权提供证据
    • 行政诉讼中认定被告是被告原告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云南在线咨询 2021-11-14
      行政诉讼原告资格是指行政诉讼的身份条件,本质上是指起诉人与行政主体的行为或者不作为或者争议的行政法律关系的利害关系。在我国法律中,司法解释主要有两条关于行政诉讼原告资格的规定。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规定: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二、《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若干解释》)第十二条规定:与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利害关系
    • 刑事诉讼中作出强制措施前是否要告知原告?
      澳门在线咨询 2021-11-16
      在实施行政强制措施之前,需要通知当事人。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实施前必须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二)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三)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四)通知当事人到场;(五)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和救济途径;(六)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七)制作现场笔录;(八)现场笔录由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字或者盖章。当事人拒
    • 行政强制措施履行程序需要注意哪些方面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8-29
      行政机关的各项权力都是法定的,执法程序也是法定的。法有规定方可为,法无规定不得为,这是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程序违法,则可能归于无效,行政执法人员也可能会受到责任追究。措施实施程序是指行政强制措施的实施机关采取的从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确定实施人员、告知当事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到行政强制措施的中止、终结、解除等行为的步骤、方式和时限的总称。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是维护公共秩序,实现行政管理的重要手段,也是
    • 行政诉讼中能否反诉原告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2-15
      不能。从行政机关行政职权的属性讲,它作为一种具有强制执行力的国家权力,当行政机关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生有关争议时,行政机关完全可以凭借这种国家行政权力来强制行政相对人服从自己,由此,行政机关无须作为原告向法院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诉讼。正因为如此,作这被告的行政机关也不能反诉原告而使自己转为原告的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