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险价值的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8 14:45:59 178 人看过

通常情况下,保险公司将企业财产分为三类: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帐外财产和代保管财产。在确定保险金额和保险价值时按照被保险财产的种类,分别制定级差费率。

一、固定资产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确定

固定资产保险金额的确定方法主要有三种:一是按账面原值确定保险金额;二是按账面原值加成数确定保险金额;三是按重置、重建价值确定保险金额。固定资产的保险价值是指保险财产出险时的重置价值。

二、动资产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确定

流动资产保险金额的确定方法有以下两种:

1按最近12个月任意月份的账面余额确定,即以投保月份往前倒推12个月中的任意1个月的流动资产账面余额确定;

2由被保险人自行确定。流动资产的保险价值是保险财产出险时的账面余额。

三、账外财产和代保管财产的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确定

代保管财产由于保管人对其负有经济安全责任,故也可以投保。账外财产和代保管财产的保险金额可以由投保人自行估价或按照重置价值确定。账外财产和代保管财产的保险价值是出险时的重置价值或账面余额。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02日 08:4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财产保险相关文章
  • 财产保险的保险价值界定探析
    从事财产保险展业、核保和理赔的工作,保险价值是一个绕不过的概念。保险价值在财产保险中占有核心地位,是确定赔付比例和赔偿限额的标准。在实务和媒体报道中,财产保险索赔争议案件多与对保险价值的不同理解有关。新修订的《保险法》已于2009年10月1日起实施。本文结合《保险法》的相关规定对这一问题进行分析。一、新《保险法》与2002年《保险法》对保险价值的相关规定比较关于保险价值的概念,可以理解为:保险标的在某一特定时点的经济价值。在狭义财产保险合同中,保险价值的确定有两种方式:定值保险和不定值保险。采用不同的保险价值确定方式,保险人的承保理赔办法也就不同。所谓定值保险是投保时约定保险标的的价值,并且根据此约定价值确定保险金额。货物运输保险由于标的在保险期限内价值变化较大,采用定值保险的承保方式;珠宝、字画由于其市场价值难于确定,习惯上也采用定值保险的承保方式。由于定值保险不需要在事故发生后确定保险
    2023-04-23
    304人看过
  • 在财产保险合同中,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关系存在三种情形:
    (一)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相等。这被称为足额保险。如果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故而受到损失,被保险人可以得到与实际损失价值相等的保险金赔偿。(二)保险金额超过保险价值。这被称为超额保险。超额保险直接违反财产保险坚持的损失补偿规则,不管是什么原因造成的超额保险,保险金额超过保险价值的部分无效,被保险人不能获得额外利益,但保险人应将超过部分(即其未承担保险责任的部分)对应的保险费退还投保人。(三)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这被称为不足额保险。这种情况下采用比例赔偿的方式赔付保险金,即保险人按照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比如,保险价值10万元,保险金额6万元,若保险标的发生全部损失,保险人的赔偿责任就是保险金额的数额即6万元;保险标的发生部分损失的,如损失5万元,则保险人按照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3/5)承担3万元的赔偿责任。财产保险合同与人身保险合同按照保险标的分类,保险合同可分为财产保险
    2023-08-17
    443人看过
  • 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关系及其法律后果
    2008年11月,韩某从某机动车交易市场以10万元购买了一辆二手轿车。办妥过户手续后,韩某为该车购买损失险,韩某告诉保险公司该车购买价格为15万元,双方约定保险金额为15万元,但未约定该车的保险价值。2009年1月,该车因交通事故而全部毁损。韩某向保险公司申领保险金15万元,保险公司审核后以该车实际价值(购买价)只有10万元为由,仅同意赔付10万元。韩某诉至法院。法院委托专业鉴定机构对该车进行了鉴定,结论为该车出险时实际价值为11万元。法院遂判决保险公司向韩某赔付保险金11万元。
    2023-04-23
    264人看过
  • 养老保险的价值
    养老保险
    个人参加养老保险是在一定程度上通过强制缴纳的方式结合国家自主扶持的方式为年老后的生活提供了保障,在青壮年时期定期少量地缴交费用,换到年老生活的补助,免除了家庭一定的后顾之忧,真正实现了老有所养,在当今“四,二,一家庭”模式下,老年人一定程度上可以靠自己的养老金生活,从而减少子女抚养老人和孩子的双重压力,对老年人的生活心态和对家庭的和谐发展带来了积极的影响。商业养老保险的好处是什么本文商业养老保险的好处从多角度集合各大主流媒体信息为您阐述商业养老保险的一些好处。1、社会养老保险(俗称社保),其原则是广覆盖,低保障,体现的是社会公平;2、商业养老保险(简称年金),其原则是按照需求,自愿投保,体现的是效用公平;3、社保解决的是最低生存问题,年金解决的是最佳生活质量需要,后者相对前者更体现个性化。购买养老保险的目的就是为老的时候做准备,希望养老的钱能多增长一些,以作为养老金的补充。首先,希望养老的
    2023-07-07
    369人看过
  • 工伤保险的价值与意义
    工伤保险制度体现了国家和社会对职工的尊重,有利于提高劳动者的工作积极性;有利于促进安全生产,保护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工伤保险保障了受伤职工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妥善处理事故和回复生产,维护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维护社会的安定团结。户口的重要性户口登记,是维护公民的合法权利和利益的最基本的法律保障,比如出生登记标志着一个公民在国家、社会、家庭中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开始,也是在法律上被认定为血亲关系发生的依据;死亡登记标志着一个公民一切权利和承担义务的终止;婚姻登记不仅证明公民的婚姻状况,而且结婚登记构成合法的婚烟,产生夫妻间的权利和义务;住所的登记在民法上的意义在于集中各种民法关系于一处,它一般是法律文件的送达地、民事案件的管辖地、继承的开始地、合同的履行地以及涉外民事案件的适用地等;迁入迁出登记标志着公民法定住所的变更;等等。我国的户口管理对于维护社会秩序发挥了很大的作用。《工伤保险条例》第一条为
    2023-07-15
    293人看过
  • 哪些保险有现金价值
    2006年1月25日,刘先生通过保险代理人在某保险公司购买了一款终身寿险产品,合同规定保额2万元,年缴保险费1080元,缴费期限为20年,现已缴纳4年,共计4032元。今年3月底,刘先生因为经济原因,决定解除保险合同。保险公司的答复是,按该款终身寿险产品现金价值表的标准,退还保费为2600元。刘先生不解,明明向保险全额支付了前期保险金额和滞纳金,保险代理人当初不是承诺投保自愿,退保自由吗?要回答刘先生的疑惑,就需要从寿险产品的现金价值谈起。什么是保单现金价值保单的现金价值指投保人要求解约或者退保时,保险公司应该返还给投保人的实际金额。保单现金价值又称解约退还金或退保价值。因为在保单生效后,前期多缴的保费连同其产生的利息累计后便形成了人寿保险的责任准备金,除去用于支付保险人的必要费用(如制单费、运营费等管理费用)外,剩余的就是人寿保险保单的现金价值。在解约退保时,保险人应当将这部分价值返还给
    2023-04-23
    479人看过
  • 保险价值链分析
    公司治理
    昨天金总电话中和我沟通了一下,简单谈到今天的场合希望我能从保险中介的价值角度来谈谈这个问题。价值链或者是价值链分析,这是很多行业这些年讨论的一个比较热的题目,但是关于保险价值、保险中介的价值链分析讨论相对不多,价值链分析和价值链的概念从国外提出到现在已经有20年的时间了,上个世纪85年前后美国教授迈克尔·波特提出的企业价值链分析,后来引申到了行业的价值链,今天我们也在谈保险产业的价值链,或者是进一步的可以细分谈保险中介的价值链。价值链是对一个产业、一个企业各种能够产生价值的活动进行分析。最早波特提出价值链的时候并不是为了提升价值,而是为了如何降低成本。波特写了非常有名的一本书《竞争优势》。书中提到,竞争的策略主要是成本策略,如何差异化的策略,如何领先的策略。波特提出价值链分析,主要还是从如何降低企业成本来提升整个企业带给市场、消费者的价值。当然,我们觉得他这样的一个观点,在今天看来已经有些
    2023-04-23
    410人看过
  • 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如何确定
    从保险合同订立到保险事故发生这段时间内,由于市场供求的变化、科学技术的进步、固定资产的折旧等原因,保险标的的价值总是处在变化之中。我国财产保险价值的确定方式有:(1)按重建或重置价值估价,由按投保时重建或重置保险财产所需资金核定;(2)按折旧后的价值估价,即按投保时保险财产的重建或重置价值减去折旧费后的价值核定;(3)按投保时保险财产的市价,即投保时财产的实际价值核定。人身保险中一般没有保险价值。律师补充: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可以由投保人和保险人约定并在合同中载明,也可以按照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确定。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超过保险价值的,超过的部分无效。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人按照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法律依据】《保险法》第五十五条投保人和保险人约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并在合同中载明的,保险标的发生损失时,以约定的保险价值为赔偿计算标
    2023-05-06
    347人看过
  • 机动车辆保险的保险价值质疑
    保险价值在我国的保险法被引入之后,已经成为保险的一个基本概念,无非保险利益之货币表示是也,但在机动车保险实务中,却不是那么简单。现在反思起来,仍然是没有弄懂保险价值真正涵义的可能性最大。先说一个较早的例子,记得是广州中级法院判的一个案子,说一个车主购买了一辆二手切诺基,连购车再修理花费3万多元,到保险公司投保时被要求按照17万元投保,约定保险价值和保险金额都是17万,后来发生保险事故全损,保险公司按照3万多元赔付,车主不服,感觉交保费按照17万交的,就得赔17万,最后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偿17万。这个案子现在看起来很简单,但当时大家对保险价值都了解不多时,很多人对法院判决提出了异议——这在现在是很容易理解的,无论是从定值保险还是不大于保险价值的保险金额都是有效保险金额角度,都应该按照17万赔偿。后来保险公司以为是应用了定值保险的赔偿原则才导致多赔了,就在保险条款第一句加上了本保险为不定值保险
    2023-04-23
    350人看过
  • 如何确定保险价值
    其一,保险价值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约定,并在合同中明确作出记载。合同当事人通常都根据保险财产在订立合同时的市场价格估定其保险价值,有些不能以市场价格估定的,就由双方当事人约定其价值。事先约定保险价值的合同为定值保险合同,采用这种保险合同的保险,是定值保险。属于定值保险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不论所保财产当时的实际价值是多少,保险人都要按保险合同上载明的保险价值计算赔偿金额。其二,保险价值可以在保险事故发生时,按照当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确定。在保险事故已经发生,需要确定保险赔偿金额时,才去确定保险价值的保险,是不定值保险,采取不定值保险方式订立的合同为不定值保险合同。对于不定值保险的保险价值,投保人与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并不加以确定,因此,不定值保险合同中只记载保险金额,不记载保险价值。在财产保险合同中,保险金额十分重要,它是保险人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也是
    2023-08-08
    134人看过
  • 商业保险价值凸显
    平安保险推出一款名为钟爱一生的商业养老保险产品,据介绍,全国有近40家媒体刊发播出这一消息。一款商业养老保险产品被如此多的媒体关注,除了该产品是国内第一只集养老、分红、重大疾病于一身的综合养老险,具有一定新闻价值外,更主要的原因恐怕还有隐藏在媒体价值判断背后的集体性养老忧患意识。目前,我国实行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养老保障主要依赖三根支柱。其一是国家法律强制的社会养老保险,由社保机构管理运作,是整个社会保障体系的基础;其二是企业年金,由合乎条件的企业自愿为职工缴纳,正逐步交给保险公司、基金等专业机构代为管理运作;其三是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即商业养老保险。社会养老保险现状如何?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理事长项怀诚今年曾披露,全国社保基金缺口达一万亿元,且社保基金覆盖的劳动力人口仅15%,大概相当于世界水平的一半左右。就全国而言,今后相当长时间内社保水平难以提高。除了历史欠账外,我国快步进入老龄社会的
    2023-04-23
    334人看过
  • 对保险单现金价值的执行
    保险单现金价值又称解约退还金或退保价值,是指被保险人要求解约或退保时,寿险公司应该发还的金额。在长期寿险契约中,保险人为履行契约责任,通常需要提存一定数额的责任准备金,当被保险人于保险有效期内因故要求解约或退保时,保险人按规定,将提存的责任准备金减去解约扣除后的余额退还给被保险人,这部分余额即解约金,亦即退保时保单所具有的现金价值。我国现行法律和司法解释对保险单现金价值能否作为可供执行的财产未明确规定,加之理论界对此很少有研究,因此,实践中意见分歧较大,难以操作。笔者认为,判断保险单现金价值是否能列为可供执行的财产,关键看其是否具有财产属性和其归属是否具有确定性。一、保险单现金价值具备可执行性和现实的必要性首先,保险单现金价值具有财产属性。保险法第六十八条规定:投保人解除合同,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自接到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未交足二年保险费的,保险
    2023-04-23
    254人看过
  • 寿险保单现金价值与债务清偿
    对于寿险保单的现金价值是否是一种财产这一问题,我国现行法律及司法解释对此并没有明确规定,理论界对此探讨甚少。在保险实务和司法实践中,有人提出将保单现金价值作为可供执行的财产,但鉴于现行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对此缺乏具体规定,因而操作起来十分困难。(一)保险单现金价值具有财产属性。从一般法学理论讲,法律上的物(财产)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几个条件:是应为人类所认识和控制;是能够给人们带来某种物质利益,具有经济价值;是具有独立性;四是得到法律认可。由此可见,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是一种财产。现金价值是一种债权,是投保人与其投保的保险公司之间发生的债权,不过这种债权的发生还必须符合特定的条件,即必须是在投保人退保或保险合同解除时才产生。现金价值是一种债权,只有在退保或保险合同解除而且投保人已缴纳两年以上保费时才会产生,因此在前述条件成就前,投保人对现金价值享有的权利仅仅是一种期待权,是一种可以在将来实现其权利的
    2023-04-23
    147人看过
  • 保险产品价值与收购成本的比较
    被保险人获得保险公司的产品(服务)需要一定的成本。这种成本既包括可以用货币计量的有形成本,也包括难以用货币计量的无形成本,包括购买保险和获得保险赔偿的时间成本和精力成本,以及保险赔偿的不确定性成本。保险产品的收购成本越低,其相对价值越高。保险产品的取得成本主要由两类成本决定:
    2023-05-31
    499人看过
换一批
#保险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财产保险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交付保险费,保险人按保险合同的约定对所承保的财产及其有关利益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的保险。 在财产保险合同中,应记载保险金额,这是根据保险标的的价值所确定的赔偿保险金的最高限额。当发... 更多>

    #财产保险
    相关咨询
    • 保险金额能否超过保险价值?
      江苏在线咨询 2023-06-12
      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超过保险价值的,超过部分无效,保险人应当退还相应的保险费。
    • 财产定值保险与不定值保险财产定值保险与不定值保险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10-20
      财产定值保险与不定值保险。 (1)合同约定是定值保险的,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按定值保险金额赔付,而不应按出险时实际价值损失赔付。 (2)对不定值保险,即使保险金额大于保险实际价值,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按保险金额交付保费,发生保险事故,应当按照出险时实际价值赔付,这符合保险法损失补偿原则,对超出财产实际价值的,按照保险法40条2款规定确定无效,多收取的保费应当返还投保人或被保险人。 (3)按财产价值全
    • 重复保险的保险金额与各保险人的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价值的区别?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4-01
      两者的区别如下: 1.重复保险 重复保险是指投保人对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分别向两个以上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但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价值的一种保险。重复保险的保险金额总和可能超过保险价值。正因如此,重复保险容易引发道德风险,法律对重复保险的要求和规定也比较严格。根据我国《保险法》第四十一条规定,重复保险的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价值的,各保险人的赔偿金额的总和不得超过保险价值。除合同另
    • 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与保险金额不一致的如何处理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2-15
      投保人和保险人约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并在合同中载明的,保险标的发生损失时,以约定的保险价值为赔偿计算标准。投保人和保险人未约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的,保险标的发生损失时,以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为赔偿计算标准。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超过保险价值的,超过部分无效,保险人应当退还相应的保险费。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人按照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 保险金额超过保险价值的,保险人需要退还保险费吗?
      四川在线咨询 2022-10-08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五十五条投保人和保险人约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并在合同中载明的,保险标的发生损失时,以约定的保险价值为赔偿计算标准。投保人和保险人未约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的,保险标的发生损失时,以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为赔偿计算标准。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超过保险价值的,超过部分无效,保险人应当退还相应的保险费。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人按照保险金额与保险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