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运合同托运人有没有义务告知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11 08:20:57 223 人看过

货运合同的托运人有告知义务。托运人需要如实地告知承运人收货人的姓名、名称,货物的名称、性质、重量、数量,收货地点等有关货物运输的必要情况;如果托运人申报不实或者遗漏重要情况,造成承运人损失的,托运人要承担赔偿责任。

一、货物损坏承运人什么情况下不用赔

以下几种情况中货物损坏承运人不用赔偿:

(1)货物的毁损、灭失是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的。

(2)货物的毁损、灭失是由于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造成的。

(3)货物的毁损、灭失是由于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

二、托运人能否随时解除运输合同

托运人解除运输合同:

1、托运人不得随时要求变更或解除运输合同,其要求变更或解除货物运输合同的时间应在承运人将货物交付给收货人之前。托运人在货物交付给收货人之前,可以随时要求解除运输合同,但应当赔偿承运人因解除合同而遭受的损失;

2、货物运输本身的特殊性导致货物托运人处于弱势状态。为了更好地保护托运人的权利和承运人对合同的信任和利益,一方面,法律规定了货物运输合同托运人变更和终止合同特殊权利的构成要件:在时间节点上,必须在承运人将货物交付给指定收货人之前。权利内容包括暂停运输、返还货物、变更到达地点或变更收货人。行使权利的代价是赔偿相应承运人的损失。

三、承运人和托运人有哪些区别

承运人和托运人的区别是:概念不同,具体的工作内容不同。承运人是指本人或者委托他人以本人名义与托运人订立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人。托运人包括本人或委托他人以本人名义或委托他人为本人与承运人订立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人以及本人或者委托他人以本人名义或者委托他人为本人将货物交给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有关的承运人的人。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26日 07:0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托运相关文章
  • 什么是托运人运送危险货物时的义务
    在货物运输中,托运人往往会托运一些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的、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如果在运输过程中对这些危险物品不进行妥善处理,就有可能对货物、运输工具等财产或者人身安全造成极大的威胁。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托运人托运危险货物时,应当履行三项义务:1、对危险物品进行妥善包装。这里的妥善包装应当按照有关危险物品运输的规定进行,这些规定在国务院的行政法规或者运输主管部门的规章中基本上都有规定。2、托运人应当在危险物品上作出标志和标签。例如在易爆的物品上标上“危险物品,请注意”的标签;在易燃的物品上贴上“火”的标志。在危险物品上作出标志和标签的目的是为了便于人们识别、提请人们注意,也是为了承运人进行安全运输。3、托运人还应当将有关危险物品的名称、性质和防范措施的书面材料提交承运人。要求托运人提供这些材料的目的是为承运人采取措施进行安全运输,同时也是为了让承运人了解危险物品后,决定是否进行运输。托运
    2023-03-03
    151人看过
  • 货物托运须知
    1、接受要求托运人托运货物时,应凭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其它有效身份证件,填写国内货物托运书,并提供必要的文件和资料,向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办理货物托运手续。2、如果承运人或其代理人要求出具单位介绍信或其它有效证明时,托运人也应予以提供。3、托运政府限制运输的物品以及需向公安、检疫等有关政府部门办理手续的货物,均应随附有效证明。4、托运人托运的货物重量、体积、包装、标志等均应符合承运人的有关规定并遵守国家法令和法规。5、在货物中不得夹带政府禁止运输和限制运输的物品、危险品、贵重物品、保密文件和资料,现金等6、一张货物托运书只限定一个托运人托运到一个地点、一个收货人的货物。属于下列情况不能使用同一张货物托运书进行托运货物:a)运输条件不同;b)不同运价的货物;c)货物性质相抵触。货物托运书上应祥列货物的内容、数量及其货物包装。7、承运人机器代理人对所有收运的货物必须进行安全检查或者采取其他保证安全运输
    2023-04-24
    420人看过
  • 危货托运人应履行申报义务
    近年来,我国发生了多起集装箱载运危险货物因瞒报谎报而造成的事故。国外主管机关也多次反映从我国出运的危险货物发生瞒报谎报事件,其中的一个原因就是托运人没有履行申报义务造成的,而承运人在按照规定向海事管理机构申报时,其主要信息来源就是托运人的及时告知。托运人的义务《海商法》第68条规定,托运人托运危险货物,应当依照有关海上危险货物运输的规定,妥善包装,作出危险品标志和标签,并将其正式名称和性质以及应当采取的预防危害措施书面通知承运人,托运人未通知或者通知有误的,承运人可以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根据情况需要将货物卸下、销毁或者使之不能为害,而不负赔偿责任。我国《水路危规》第18条规定危险货物的托运人或作业委托人应了解、掌握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的规定,并按有关规定,办理申报并分别同承运人和起运、到达港港口经营人签订运输、作业合同;第19条办理危险货物运输、装卸时,托运人、作业委托人应向承运人、港口经
    2023-06-09
    388人看过
  • 运输协议中托运人和收货人的义务及权利
    1、托运人的权利:(1)请求承运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地点发送货物至目的地。2、托运人的义务:托运人办理货运,应当向承运人准确表明收货人的名称等。3、收货人的权利:在发现货物短少或灭失时,有请求承运人赔偿的权利。4、义务:检验货物的义务等。托运人支付运费的义务托运人应当按照约定向承运人支付运费。托运人与承运人可以约定运费由收货人支付,但此项约定应在运输单证中载明。在运费到付的情况下,运费由收货人支付,此项支付应在提单中载明,否则就是运费不由收货人支付的初步证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四百六十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
    2023-07-09
    279人看过
  • 运输合同中承运人责任有哪些,运输合同中承运人的义务有哪些?
    一、运输合同中承运人责任有哪些运输合同中承运人责任包括:1.按合同规定的期限、数量、起止点,合理调派车辆,完成运输任务。2.负责装卸时,应严格遵守作业规程和装载标准,保证装卸质量。3.实行责任运输。安排装货的车辆,货箱要完整清洁,货物要捆扎牢固,苫盖严密。运输途中要定时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采取措施,保证运输质量。因此,由于机器放置的原因而产生的货物毁损责任在于承运人(驾驶员)。只有在装运活动物,需要浇水运输的鲜活植物,生火加温运输的货物,挂运的机车和轨道起重机,液化气体罐车、整车运输的爆炸品、氰化物、砒霜以及特殊规定应派押运人的货物,如起爆器材炸药、气体放射性货物、四级放射性货物和带有辐射源的仪器、仪表、器械需要派押运人。押运人的职责在于:对押运的货物应负责采取保证货物安全的措施,如发现所押运的货物有腐烂、变质肩伤、损伤等现象,应立即向承运人提出声明,由承运人协助妥当处理。二、运输合同
    2023-04-24
    127人看过
  • 托运人托运危险货物时,应当履行什么样的义务?
    1、对危险物品进行妥善包装。这里的妥善包装应当按照有关危险物品运输的规定进行,这些规定在国务院的行政法规或者运输主管部门的规章中基本上都有规定。2、托运人应当在危险物品上作出标志和标签。例如在易爆的物品上标上“危险物品,请注意”的标签;在易燃的物品上贴上“火”的标志。在危险物品上作出标志和标签的目的是为了便于人们识别、提请人们注意,也是为了承运人进行安全运输。3、托运人还应当将有关危险物品的名称、性质和防范措施的书面材料提交承运人。要求托运人提供这些材料的目的是为承运人采取措施进行安全运输,同时也是为了让承运人了解危险物品后,决定是否进行运输。托运人不得将危险物品报成非危险物品的名称,否则就要承担责任。一、承运人有哪些免责事由承运人免责事由有:不可抗力、货物的自然属性或合理损耗、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将危险物品按照普通物品包装等属于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货物的毁损、灭失,与承运人的运输行
    2023-03-11
    438人看过
  • 托运人为什么要如实向承运人申报托运货物的有关情况?托运人违反该项义务的,承运人应当怎么办?
    在货物运输业务中,一般都是采用由托运人填写运单(海上货物运输,一般是提单,民用航空货物运输一般是航空货运单,铁路货物运输一般是货运单)的方式来进行申报的,而承运人也一般是凭借托运人填写的内容来了解货物的情况,并且采取相应的措施对货物运输中进行保护;同时承运人也是根据运单上填写的收货人的名称或者地址,向收货人交货。如果托运人不向承运人准确、全面地表明这些运输必要的情况,就有可能造成承运人无法正确地进行运输,甚至有可能对承运人造成损失。为了避免这种情况的出现,托运人在办理货物运输时,应当准确地向承运人表明有关货物运输的必要的情况。托运人申报不实或者遗漏重要的情况(“申报不实”是指托运人所提供的情况与实际情况不符合;“遗漏重要情况”是指托运人应当向承运人提供一些有关运输的重要情况,却没有提供),往往会造成两种结果:第一种结果是因为托运人的申报不实或者遗漏重要情况给承运人造成损失,例如托运人把五吨
    2023-06-14
    184人看过
  • 货运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货运合同中的免责事由
    一、货运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货运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如下:1.托运人的主要权利。包括:要求承运人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安全运输到约定的地点;在承运人将货物交付收货人前,托运人可以请求承运人中止运输等。2.托运人的主要义务。包括:如实申报货运基本情况的义务;办理有关手续的义务;包装货物的义务等。3.承运人的主要权利。包括:收取运费及符合规定的其他费用,承运人有权收取逾期提货的保管费,对收货人不明或收货人拒绝受领货物的等。4.承运人的主要义务。包括:按合同约定调配适当的运输工具和设备,接收承运的货物,按期将货物运到指定的地点等。二、货运合同中的免责事由货运合同中的免责事由如下:1.不可抗力。2.货物的自然属性或合理损耗。货物的自然性质是指货物的内在属性。由货物的成分、品质决定,并使货物呈现出不同的特性。3.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将危险物品按照普通物品包装等属于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货物的毁损
    2023-05-03
    321人看过
  • 货运合同中,托运人应履行的职责
    一、按照约定向承运人支付运输费用。这是托运人最主要的义务。二、将运输货物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给承运人。三、办理货物运输时,应当向承运人准确表明收货人的名称或者姓名或者凭指示的收货人、收货地点、货物的性质、重量、数量等有关货物运输的必要情况。因托运人申报不实或者遗漏重要情况,造成承运人损失的,托运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四、货物运输需要办理审批、检验等手续的,应当将办理完有关手续的文件提交承运人。五、按照约定的方式包装货物。对包装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而承运人与托运人对包装方式又没有达成补充协议的,托运人应当按照通用的方式包装,没有通用方式的,应当采用足以保护货物的包装方式进行包装。否则承运人可以拒绝运输。
    2023-03-12
    177人看过
  • 托运人要向承运人申报托运货物吗
    在货物运输业务中,一般都是采用由托运人填写运单(海上货物运输,一般是提单,民用航空货物运输一般是航空货运单,铁路货物运输一般是货运单)的方式来进行申报的,而承运人也一般是凭借托运人填写的内容来了解货物的情况,并且采取相应的措施对货物运输中进行保护;同时承运人也是根据运单上填写的收货人的名称或者地址,向收货人交货。如果托运人不向承运人准确、全面地表明这些运输必要的情况,就有可能造成承运人无法正确地进行运输,甚至有可能对承运人造成损失。为了避免这种情况的出现,托运人在办理货物运输时,应当准确地向承运人表明有关货物运输的必要的情况。托运人申报不实或者遗漏重要的情况(“申报不实”是指托运人所提供的情况与实际情况不符合;“遗漏重要情况”是指托运人应当向承运人提供一些有关运输的重要情况,却没有提供),往往会造成两种结果:第一种结果是因为托运人的申报不实或者遗漏重要情况给承运人造成损失,例如托运人把五吨
    2023-04-26
    450人看过
  • 危险物品托运人有哪些义务
    对托运人托运危险物规定了如下义务:妥善包装、做出危险物品标志和标签、告知承运人等义务。如果托运人未履行相关注意义务的,承运人有权拒绝运输货物,也可以采取相应措施以避免损失的发生,因此产生的费用由托运人负担。一、运输合同的效力运输合同的效力在于使合同当事人受到合同条款的约束,承担相应的合同义务,具体是指:托运人应当如实申报拖运货物的名称、性质、重量、数量等相关信息;承运人应当按照约定将货物如期安全的送达到目的的。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八百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因托运人申报不实或者遗漏重要情况,造成承运人损失的,托运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八百三十二条规定,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二、运输合同中承运人代表的义务主要是什么运输合同承运人的义务如
    2023-04-01
    74人看过
  • 空运变陆运托运合同委托方状告运输方违约
    日前,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委托合同纠纷,原告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将货物委托被告某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代为运输,但因认为被告擅自改变运输方式而将被告诉至法院。今日,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该案。原告在法庭上诉称,2009年12月9日,双方签订《委托运输协议书》,约定原告委托被告代办货物航空托运,将隔热膜53卷及电热膜19卷由北京发至西藏。货物实际重量为934公斤,航空公司泡重2696公斤,空运费为9元/公斤。协议签订后,原告按约定将货运费支付给被告。但被告违反双方约定,擅自为原告办理铁路货运。按照铁路货运1.5元/公斤计算,被告多收取了原告18956元运费。原告认为,被告接受原告委托,应当忠实履行合同义务,现被告违反合同约定改变运输方式,其行为构成违约,故起诉要求被告退还货运费18956元。被告辩称,其接受原告委托已将货物按期发至原告指定地点,并且没有损坏,并未给原告造成损失,
    2023-06-07
    329人看过
  • 什么叫做货运合同中的收货人的义务
    收货人在货运合同中的义务有:1、按民法典约定的计算方式支付应当支付的运输费用;2、按合同的约定提取货物;3、按合同约定的期限检验货物。一、运输合同效力对方不付运费留置其货物的条件运输合同对方不付运费留置其货物的条件是:有未给付运费的情形、符合双方合同中的约定。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八百三十六条规定,托运人或者收货人不支付运费、保管费或者其他费用的,承运人对相应的运输货物享有留置权,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四百四十七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二、运输合同有哪些类型运输合同的类型有:1、根据运输对象的不同,运输合同可分为客运合同和货运合同;2、根据运输方式的不同,运输合同可分为单一运输合同和多式联运合同;3、根据运输工具的不同,运输合同可分为铁路运输合同、公路运
    2023-06-23
    141人看过
  • 运输合同中承运人有留置债务人货物的权利
    一、运输合同中承运人有留置债务人货物的权利在运输合同中,承运人是否有权留置债务人的货物?答案是肯定的,但这一权利并非无界限。运输合同通常分为客运和货运两种类型,前者不涉及留置权,而在货运合同中,承运人有权留置托运人或收货人未支付运费或其他费用的货物。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债权人对已合法占有的债务人动产有留置权,并可优先受偿。要注意的是,留置权的行使应在合同中明确,且不得违反法律规定。二、留置权的效力范围留置权的效力范围是指留置权人可以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优先从留置财产中获得债务偿还。这包括:1.留置担保的范围不仅限于主债权,还包括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留置物保管费用和实现留置权的费用。2.留置财产应当价值相当,保证债权人的利益。3.债务人逾期未履行时,可以协议折价,或通过拍卖、变卖留置财产优先受偿。4.留置权人有权收孳息,但需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5.留置权人负有保管义务,如因保
    2024-02-04
    242人看过
换一批
#物流纠纷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托运
    词条

    托运是物流的一种形式,指托运人委托具有托运资质的公司将货物运输到指定地点,交给指定收货人的服务。根据托运方式不同,可分为海运托运、陆路托运、空运托运。托运人托运货物,应当妥善包装,并向承运人保证,货物装船时所提供的货物的品名、标志、包数或者... 更多>

    #托运
    相关咨询
    • 托运人有没有义务做好货运合同
      广东在线咨询 2023-08-06
      货运合同托运人有告知义务。告知义务是指拥有知情权的主体要求相对主体履行与之相关的告知的义务,这种告知义务可以是约定的,也可能是法定的。违反告知义务通常有两种情形:一种是告知不实,即误告或错告;另一种是应告知而不告知,包括隐瞒和遗漏。 《民法典》第八百二十五条,托运人办理货物运输,应当向承运人准确表明收货人的姓名、名称或者凭指示的收货人,货物的名称、性质、重量、数量,收货地点等有关货物运输的必要情况
    • 货运合同托运人是否要履行告知义务
      广西在线咨询 2023-10-13
      货运合同托运人有告知义务。告知义务是指拥有知情权的主体要求相对主体履行与之相关的告知的义务,这种告知义务可以是约定的,也可能是法定的。违反告知义务通常有两种情形:一种是告知不实,即误告或错告;另一种是应告知而不告知,包括隐瞒和遗漏。 《民法典》第八百二十五条,托运人办理货物运输,应当向承运人准确表明收货人的姓名、名称或者凭指示的收货人,货物的名称、性质、重量、数量,收货地点等有关货物运输的必要情况
    • 托运公司签订代运合同有没有告知义务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5-30
      货运合同托运人有告知义务。 货运合同托运人有告知义务。托运人办理货物运输,应当向承运人准确表明收货人的名称或者姓名或者凭指示的收货人,货物的名称、性质、重量、数量,收货地点等有关货物运输的必要情况。因托运人申报不实或者遗漏重要情况,造成承运人损失的,托运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 托运人在寄件的货运合同上有作出告知义务吗
      海南在线咨询 2023-07-11
      货运合同托运人有告知义务。告知义务是指拥有知情权的主体要求相对主体履行与之相关的告知的义务,这种告知义务可以是约定的,也可能是法定的。违反告知义务通常有两种情形:一种是告知不实,即误告或错告;另一种是应告知而不告知,包括隐瞒和遗漏。 《民法典》第八百二十五条,托运人办理货物运输,应当向承运人准确表明收货人的姓名、名称或者凭指示的收货人,货物的名称、性质、重量、数量,收货地点等有关货物运输的必要情况
    • 标题:关于货运合同托运人告知义务的探讨
      辽宁在线咨询 2024-12-09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二十五条,托运人在进行货物运输时,有义务向承运人提供有关货物运输的必要情况,包括收货人的姓名、名称,货物的名称、性质、重量、数量,以及收货地点等。如果托运人提供的信息不实或遗漏重要信息,导致承运人遭受损失,托运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二十五条,托运人在进行货物运输时,需要向承运人准确表明收货人的姓名、名称或凭指示的收货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