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险合同代位求偿权成立要件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13 21:40:18 328 人看过

财产保险合同代位求偿权成立要件如下:

1)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享有赔偿请求权;

(2)保险人对保险标的的损失负有赔偿义务,保险人支付了百赔偿金;

(3)保险人在代位求偿中享有的利益,不能超过其赔付给被保险人的金额度,如果从第三方那里追偿到的金额大于其赔偿给被保险人的金额,其超出部分应归被保险人所有。

一、保险人,被保险人,受益人,投保人区别

(1)投保人是申请保险的,也是负有缴付保险费义务的人。投保人要求是成年人和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未成年人或不具备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能做投保人。(2)被保险人是保险的承保对象。被保险人可以是成人,也可以是儿童,但如果是儿童的话,须由其父母或监护人投保。(3)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死亡赔偿金的受领人,对人身保险都需要指定受益人,当被保险人死亡后,由受益人领取死亡赔偿金。(4)保险人又称“承保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投保人是负责向保险人承担出钱付保费;被保险人是保险合同中的主体;受益人属于特殊关系人,享有赔偿金请求权的人。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之间一般存在共同的利害关系

保险受益人在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投保人指定,在被保险人死亡后有权领取保险金的人,一般见于人身保险合同。如果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未指定受益人,则他的法定继承人即为受益人。受益人在被保险人死亡后领取的保险金,不得作为死者遗产用来清偿死者生前的债务,受益人以外的他人无权分享保险金。在保险合同中,受益人只享受权利,不承担缴付保险费的义务。受益人的受益权以被保险人死亡时受益人尚生存为条件,若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则受益权应回归给被保险人,或由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另行指定新的受益人,而不能由受益人的继承人继承受益权。

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其他享有权利的受益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二、行使保险代位权都有哪些条件

行使保险代位权都有以下条件:

1、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已经基于保险合同履行了赔付义务;

2、保险标的的损害是因为第三者造成。

《保险法》第六十条第一、二款规定,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前款规定的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已经从第三者取得损害赔偿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时,可以相应扣减被保险人从第三者已取得的赔偿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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