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杭州办理房屋交易、税收、登记只需提交一套材料
让“最多跑一次”改革口号落地生根,进一步提升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
近日,杭州住保房管局以办事群众的“一件事”为标准,与相关部门通力合作,在主城区10个办证点实行了房屋交易、税收与不动产登记“四个一”受理模式,即“一套材料、一个系统、一窗受理、一小时办结”。据统计,“四个一”模式运行一周以来,主城区10个房屋交易受理点的“一窗受理”交易确认量达3756件。
“一窗受理、并联办理”事项清单
1、经济适用房取得完全产权
2、商品房买卖(含经济适用房)
3、存量房买卖(存量房买卖+购房按揭组合业务)
4、房改购房
5、房改房收购
6、互换
7、赠与(受遗赠)
8、继承
9、析产
10、财产约定(含夫妻财产和离婚财产)
11、安置房产权
12、依生效法律文书转移
13、在建工程抵押权登记
14、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
15、预购商品房预告转现+抵押转现登记
16、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
其中,经济适用房取得完全产权、商品房买卖、存量房买卖、房改购房、互换、赠与(受遗赠)、继承、析产、财产约定(含夫妻财产和离婚财产)9项业务承诺办理时限为受理后60分钟领证。
杭州主城区10个房屋交易办理点
1、平海大厦房产交易大厅
(上城区平海路45号平海大厦)
2、市民之家
(江干区新业路311号L楼2楼)
3、上城区行政服务中心
(秋涛路242—2号秋涛发展大厦A座三楼)
4、下城区行政服务中心
(下城区白石巷256号)
5、江干区行政服务中心
(江干区运河东路200号)
6、拱墅区行政服务中心
(拱墅区北城街55号)
7、西湖区行政服务中心
(西湖区竞舟路228号)
8、滨江区行政服务中心江南办事大厅
(滨江区泰安路200号)
9、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服务中心
(经济技术开发区幸福南路1116号)
10、西湖区行政服务中心之江分中心
(转塘街道象山社区368号)
详情:
温馨提示:
杭州正在进行最多跑一次办事改革
许多材料已经精简
点击进入:
查看详情
-
杭州二手房交易注意事项
132人看过
-
山西:48项公证事项“最多跑一次”
459人看过
-
杭州市施工合同备案最多跑一次就可以办理成功吗?
110人看过
-
杭州清理行政许可事项
133人看过
-
杭州不动产互换办理材料清单
229人看过
-
杭州公交卡办理的注意事项
266人看过
房产交易是指房产所有权人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他人的过程,通常包括买卖、赠与、交换等多种方式。 在房产交易过程中,交易双方需要签订合同,确定交易价格、交易方式、交易时间等事项,并办理相关手续。房产交易涉及到产权登记、税费缴纳、资金监管、过户手续... 更多>
-
杭州房产证办理地点陕西在线咨询 2022-11-02关于杭州房产证办理地点依据《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七条房地产转让,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房地产转让当事人签订书面转让合同 (二)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在房地产转让合同签订后9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 (三)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并在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书面答复,7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
-
杭州市市区房改房上市交易管理试行办法,杭州市市区房改房管理办法云南在线咨询 2022-02-11《杭州市市区房改房上市交易管理试行办法》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促进住宅建设发展的通知》,规范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的上市交易行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发展,盘活存量住房,满足居民改善居住条件的需要,根据建设部《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暂行办法》及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试行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房改房包括:(一)职工、居民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成本价购买的公有住
-
杭州商品房买卖办理材料清单澳门在线咨询 2021-12-14不动产登记、税收申请表(现场填写);身份证明(核对原件);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包括配偶、未成年子女)的户籍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仅适用于属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家庭第二套改善性用房的情形等材料。
-
杭州下城区最新规定产假是多少天宁夏在线咨询 2022-12-09产假可休国家规定的98天以及地方规定的30天共128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产假15天;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产假42天。 《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十四条女职工分娩后,其产假及有关待遇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正常分娩的,产后假不少于90天(含产前假15天); (二)7个月以上早产或者超期分娩的,按照正常分
-
杭州市下城区最新产假时间有多少天香港在线咨询 2022-06-30产假可休国家规定的98天以及地方规定的30天共128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产假15天;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产假42天。 《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十四条女职工分娩后,其产假及有关待遇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正常分娩的,产后假不少于90天(含产前假15天); (二)7个月以上早产或者超期分娩的,按照正常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