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合同债务中的恶意履行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15 02:50:29 481 人看过

签订了一份内容齐备、详尽完善的合同并不代表没有任何风险,在实际履行中有可能出现恶意履行的情况,一般有:a、借口产品质量差而拒付货款;b、产品有质量问题而故意不告知;c、在发生多交货时不予通知;d、在对方履行不符合约定时,不及时采取措施避免或减少损失的发生;e、出卖人工作人员收货后以工作人员非本企业员工为由拒绝支付货款。

一、没有违约责任条款的合同是无效的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责任,并不会影响合同的法律效力。

合同没有违约条款怎么办

只要双方订立的合同是合法有效的,就受法律保护。《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这就是法律对违约方采取的强制制裁措施。

(一)继续履行。指合同义务没有履行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守约方可以要求违约方按照合同约定继续履行,直至达到合同目的。此种情况多适用于标的物是特定的必须履行的、不得替代履行的情况,比如委托加工特定的半成品、特种型号或规格的元器件。

(二)采取补救措施。指履行债务的标的物品质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条件,在不需继续履行而只需采取适当补救措施时,即可达到合同目的或守约方认为满意的目的。比如交付的产品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三)赔偿金。指合同各方在合同中约定的,一方因违约给对方造成实际损害的,按实际损害数额给予赔偿的责任承担方式。当事人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二、如何讨债,方法技巧有哪些?

灵活应变,明催暗讨细周旋在结款时机、场合、对象的把握上,营销人员应针对不同的拒付借口、不同类型的客户灵活多变地处理:

第一,针对不同的借口采取不同的行动。

当客户以某某人不在为借口不付款时,可以联合其他厂家的业务人员一起,以众人的力量给其施加压力;而当其资金确实紧张时,则应避开其他厂家的业务人员,单独行动。如果拒付原因涉及到自己的产品或公司时,营销人员则应反省是否促销不力、产品滞销、奖金返利未曾兑现,还是其他政策没有落实到位影响了客户的积极性,并及时整改。

第二,分清客户类型。

对付款不爽快却十分爱面子者,可以在办公场所当着其员工和顾客,要求他付款,此时他会顾及公司的信誉形象而结清货款;甚至可以在下班时间到他家里去,他不愿家庭生活受到干扰也会立即结款。对付款爽快的,则应明确向其告知结款的原因及依据;并可经常鼓励他,将纳入信誉好的代理商之列,引导客户良性发展。

第三,选择时间。

有的客户忌讳一个工作周期的头一天或几天往外支付资金,因为他认为这样预示着生意的亏本。所以这种客户不愿意营销人员在一个星期的第一天,一个月的头两天和每天的上午找他结款。此外,最好不要选择在负责人心情不好,情绪不稳定时提结款要求。

第四,把握好向谁讨账。

资金流向往往是商业交往中比较敏感的话题,资金周转实力更是一个秘密,所以在结款时要找准关键人,向做不了主的人提结款要求,只能是徒劳无益,甚至会打草惊蛇,使结果适得其反。时刻关注,杜绝呆账死账营销人员在把客户当上帝一样尊敬的同时,也要把他当贼一样地防,时刻关注一切异常情况,如人事调整、机构变革、经营转向、场地迁拆,甚至关闭、倒闭、破产的先兆等,一有风吹带动,立马开展跟进工作,防患于未然,杜绝呆账、死账,以减少不必要的货款流失。

首先,是进货情况。主要是进货的时间、频率及数量,如果客户在淡季多次大批量进货,显然是不正常之举。其次,是销售方式。注意客户有无恶意窜货跨区域销售、放血削价抛售、跳楼清仓甩卖等行为。再次,是人事变动机构调整。主要是原来负责对口工作的相关人员调离或组织机构撤销。一旦有变动或调整,务必要求客户办妥移交手续,最好是以企业法人身份作出货款确认工作,以防赖账现象发生。

第五,付款时间。如果一向按时足额付款的客户一再要求延长付款时间或分批支付货款,其中必有蹊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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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15日 1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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